物業經理人

無錫市關于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小區搬運服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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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錫建物業〔20**〕4號

  無錫市關于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小區搬運服務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物業管理中心,各物業服務企業:

  全市各級物業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服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積極排查線索,嚴厲打擊涉黑涉惡行為,取得初步成效。為繼續保持整治長效,進一步完善治理,現就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小區搬運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加強和規范小區搬運服務的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小區搬運服務的管理,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落實以下八項措施:

  1、辦理登記、佩戴工牌。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進駐小區開展正常搬運服務的企業(個人)進行登記,辦理登記手續,不得拒絕辦理正常的登記手續,督促搬運人員佩戴工牌開展服務。

  2、做好公示。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小區內公示進駐小區的搬運企業(個人)負責人、電話、搬運服務內容。

  3、自由選擇。業主自由選擇搬運方式,包括委托搬運或自行搬運;選擇委托搬運的,與委托搬運企業(個人)自行約定搬運服務內容和價格。對于業主自己約定的外來搬運服務、材料商提供的送貨延伸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按外來人員辦理出入登記后應提供放行方便,不得強行阻撓。

  4、簽署承諾書。進駐小區開展搬運服務的企業(個人)應簽署承諾書,對因搬運導致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要及時修復或賠償。

  5、制止勸阻違規行為。對搬運服務企業(個人)涉嫌以下“涉惡”行為的,收到舉報或發現時應加以制止,禁止其進駐小區開展搬運服務,并根據涉及的違法行為向公安、市場監管、城管、各區“掃黑辦”等部門報告:

  (1)采取威脅、恐嚇、暴力等手段承攬搬運業務;

  (2)強搬強運;

  (3)價格欺詐,在搬運服務中以不搬運要挾業主變相提價;

  (4)以擾民方式進行強搬。

  對不辦理登記、不配合公示、不佩戴工牌、不簽署承諾書而進駐小區搬運服務的企業(個人)應督促其進行登記、公示、承諾,仍不配合的,或在小區內開展搬運服務過程中被業主投訴較多、服務較差、影響惡劣、擾亂秩序的,應禁止其在小區內開展搬運服務,勸阻無效的報公安部門查處。

  6、公開舉報電話。在公示欄中公示搬運服務過程中各類違法行為的舉報部門,進一步規范本小區的搬運服務管理。

  7、禁碰“紅線”。各物業服務企業在加強搬運服務管理過程中嚴禁觸碰以下“紅線”:

  (1)以各類名義收取搬運保證金、搬運管理費、搬運中介費;

  (2)以“管理”、“登記手續不全”、“電梯規范使用”為名設置障礙阻攔外來搬運服務企業(個人)進小區開展正常搬運服務或者強行指定搬運服務;

  (3)以“發包”方式暗地里指定壟斷搬運服務;

  (4)對搬運服務企業(個人)在小區搬運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不管不問、不勸阻、嚴重失管。

  對觸碰上述“紅線”的物業服務企業,一經查實,直接按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息“其他不正當行為的”的扣罰15分處理。

  8、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小區內通過宣傳欄、電子屏等開展嚴厲打擊搬運亂象、規范合法搬運的宣傳,將掃黑除惡的精神傳達到千家萬戶

  二、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

  各市(縣)區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搬運服務管理的監督,重點監管各物業服務企業是否落實上述八項措施,排查苗頭隱患,從源頭上擠壓涉黑涉惡涉亂空間,有效避免黑惡事件的發生,堅決貫徹“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無亂創安”的總體要求,創造安定團結的社區環境。

  三、加強信用懲戒

  要將規范搬運服務的管理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雙隨機”檢查活動,特別要在檢查中對涉黑問題重點跟進排查線索并上報相關部門,涉及到物業服務企業違規的應立即查處督促整改,對違規的企業給予記分處理。

  四、加強與各部門的聯動

  各市(縣)區物業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動,發現搬運服務中有違規違法、涉黑涉惡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根據涉及的違法行為向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并報至各區掃黑辦。

  五、及時報送相關資料信息

  各市(縣)、區住建部門按市局掃黑除惡專項整治斗爭要求,繼續做好摸排線索統計,做好臺帳,對暫未發現的也要“零報送”。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5月7日

篇2:無錫市關于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小區搬運服務管理的通知

  錫建物業〔20**〕4號

  無錫市關于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小區搬運服務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物業管理中心,各物業服務企業:

  全市各級物業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服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積極排查線索,嚴厲打擊涉黑涉惡行為,取得初步成效。為繼續保持整治長效,進一步完善治理,現就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小區搬運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加強和規范小區搬運服務的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小區搬運服務的管理,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落實以下八項措施:

  1、辦理登記、佩戴工牌。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進駐小區開展正常搬運服務的企業(個人)進行登記,辦理登記手續,不得拒絕辦理正常的登記手續,督促搬運人員佩戴工牌開展服務。

  2、做好公示。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小區內公示進駐小區的搬運企業(個人)負責人、電話、搬運服務內容。

  3、自由選擇。業主自由選擇搬運方式,包括委托搬運或自行搬運;選擇委托搬運的,與委托搬運企業(個人)自行約定搬運服務內容和價格。對于業主自己約定的外來搬運服務、材料商提供的送貨延伸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按外來人員辦理出入登記后應提供放行方便,不得強行阻撓。

  4、簽署承諾書。進駐小區開展搬運服務的企業(個人)應簽署承諾書,對因搬運導致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要及時修復或賠償。

  5、制止勸阻違規行為。對搬運服務企業(個人)涉嫌以下“涉惡”行為的,收到舉報或發現時應加以制止,禁止其進駐小區開展搬運服務,并根據涉及的違法行為向公安、市場監管、城管、各區“掃黑辦”等部門報告:

  (1)采取威脅、恐嚇、暴力等手段承攬搬運業務;

  (2)強搬強運;

  (3)價格欺詐,在搬運服務中以不搬運要挾業主變相提價;

  (4)以擾民方式進行強搬。

  對不辦理登記、不配合公示、不佩戴工牌、不簽署承諾書而進駐小區搬運服務的企業(個人)應督促其進行登記、公示、承諾,仍不配合的,或在小區內開展搬運服務過程中被業主投訴較多、服務較差、影響惡劣、擾亂秩序的,應禁止其在小區內開展搬運服務,勸阻無效的報公安部門查處。

  6、公開舉報電話。在公示欄中公示搬運服務過程中各類違法行為的舉報部門,進一步規范本小區的搬運服務管理。

  7、禁碰“紅線”。各物業服務企業在加強搬運服務管理過程中嚴禁觸碰以下“紅線”:

  (1)以各類名義收取搬運保證金、搬運管理費、搬運中介費;

  (2)以“管理”、“登記手續不全”、“電梯規范使用”為名設置障礙阻攔外來搬運服務企業(個人)進小區開展正常搬運服務或者強行指定搬運服務;

  (3)以“發包”方式暗地里指定壟斷搬運服務;

  (4)對搬運服務企業(個人)在小區搬運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不管不問、不勸阻、嚴重失管。

  對觸碰上述“紅線”的物業服務企業,一經查實,直接按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息“其他不正當行為的”的扣罰15分處理。

  8、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小區內通過宣傳欄、電子屏等開展嚴厲打擊搬運亂象、規范合法搬運的宣傳,將掃黑除惡的精神傳達到千家萬戶

  二、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

  各市(縣)區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搬運服務管理的監督,重點監管各物業服務企業是否落實上述八項措施,排查苗頭隱患,從源頭上擠壓涉黑涉惡涉亂空間,有效避免黑惡事件的發生,堅決貫徹“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無亂創安”的總體要求,創造安定團結的社區環境。

  三、加強信用懲戒

  要將規范搬運服務的管理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雙隨機”檢查活動,特別要在檢查中對涉黑問題重點跟進排查線索并上報相關部門,涉及到物業服務企業違規的應立即查處督促整改,對違規的企業給予記分處理。

  四、加強與各部門的聯動

  各市(縣)區物業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動,發現搬運服務中有違規違法、涉黑涉惡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根據涉及的違法行為向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并報至各區掃黑辦。

  五、及時報送相關資料信息

  各市(縣)、區住建部門按市局掃黑除惡專項整治斗爭要求,繼續做好摸排線索統計,做好臺帳,對暫未發現的也要“零報送”。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5月7日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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