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農村水利科工作職責
1.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2.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雨水集蓄利用、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灌溉試驗工作。
3.組織、指導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
4.指導中央、自治區、市本級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5.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6.指導協調縣區做好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項目的前期工作。
7.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
8.承辦水利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2:水利科學研究院自管生活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
1、凡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區,分別召開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議,采取選舉或自薦的形式,推選出部分熱心于小區公益事業、辦事公正的代表,組成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執行秘書一名,委員若干名。
2、業主委員會審議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管理計劃和物業管理重大措施,維護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業主委員會協調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與物業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
4、業主委員會可以監督物業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5、協助物業管理部門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6、業主委員會應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7、業主委員會應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部門及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二、物業管理的承擔部門
凡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區的物業管理由院綜合服務中心承擔。
三、物業管理部門提供的服務內容:
1、負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的申報。
2、負責建筑共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的申報。
3、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的維修、養護。
4、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維護、::管理。
5、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衛生保潔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6、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交通秩序和車輛的停放管理。
7、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保安和消防管理。
8、負責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9、逐步提供政府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部門操作的其它服務項目。
四、小區管理制度
1、為保障小區安全,創造良好的衛生環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居民應自覺遵守小區各項規章制度。
2、物業管理部門對任何破壞居民安寧、影響或騷擾他人、制造各種污染、破壞草坪和各種公共設施等不道德行為有權進行規勸,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禁止任何違章搭建。禁止種植蔬菜。
3、住戶應加強消防意識,不得損壞消防設施,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引起火災的,肇事者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4、住戶應有法律意識,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不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發出超標準
篇3:市水利局農村水利科工作職責
市水利局農村水利科工作職責
1.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2.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雨水集蓄利用、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灌溉試驗工作。
3.組織、指導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
4.指導中央、自治區、市本級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5.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6.指導協調縣區做好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項目的前期工作。
7.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
8.承辦水利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