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z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z市教育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
(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共青團工作。按分工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實施辦法,統計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做好z在國(境)外教育援助,指導做好全市教育貸款、教育合作項目和學生資助工作。
(五)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中小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
(六)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配合開展職業教育評估。協同各縣(區)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
(七)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主管全市中小學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統籌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
(十)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管理并指導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統信息化規劃。
(十三)統籌全市民辦教育的規劃、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z市關于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組考工作。負責中小學校招生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篇2: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崗位工作職責
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正確領會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教育部門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實際負責草擬學校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其他全局性文件,審核、修改各處室起草的文稿,負責籌備、組織學校召開的綜合性會議。
2.負責行政會議記錄及會務工作。
3.落實開展主題活動的相關材料及領導交代的其他材料。做好重大節日和校內重大活動的籌備、安排工作。
4.組織和擬定學校規章制度,以學校名義發布有關行政事項的通告、通知等。及時組織并完成填好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單位下達的各種報表或轉相關處室辦理。
5.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教師評優晉級、人事管理等工作。協調政教、教務、總務、團委、工會等處室,收集教職工意見或建議,并綜合整理,為校長決策提供依據。
6.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做到早到晚走,不隨意離崗脫崗,及時上網察看金沙教育信息平臺和教育局辦公室群、金沙教育黨建群等發布的有關信息,一般通知做好催辦,重要通知及時下載并匯報主要領導,確保所有信息暢通暢辦。
7.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包括行政通知、接待外單位人員,校內師生、家長的來電、來信、來訪和咨詢,做好處理情況的記錄并負責及時溝通和反饋。管好學校用車、電話,有記錄。
8.負責上級文件的收發、傳閱、催辦等工作。負責學校行政公文、信函的收發處理,及時搞好公文整理、分類、編目、編冊、歸檔和保管等工作。
9.掌握使用學校印章及校長印章。
10.協助校長辦理擬報上級審批的有關事項,通報學校重大活動和信息,作好月工作安排。
11.負責組織安排節假日(寒暑假、國慶節等)各類值班工作。
12.搞好學校對外宣傳和聯絡工作。負責學校網站管理、組織學校信息編輯和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時提供最新教育信息動態。
13.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校長(主任)或副校長(副主任)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14.協助黨支部加強與教職工之間的聯系與溝通,協調分歧與矛盾。
15.配合保安檢查學校保衛工作,協同處理各類人身、財產、安全突發事故,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和應急對策,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