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廣西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2016)

6474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政辦〔20**〕16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政辦電〔20**〕20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年12月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桂政辦電〔20**〕20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高減災防災能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參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安全源頭管控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管理。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商務廳、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要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鼓勵和引導相關市場主體或行業協會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技術聯盟標準,細化明確電動自行車零部件的防火安全技術指標及耐火性能要求,嚴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嚴禁“超標、劣質”車出廠上路。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工信、公安、質監等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產品進行集中查處,從質量源頭防范火災事故發生。

  (二)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管理。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明確企業必須從合法渠道進貨,依法銷售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不得私自改裝拆解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電瓶、拆除減速器等關鍵性組件,嚴禁銷售“三無”電動自行車等要求。并組織查處和公開曝光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和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配件等行為。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質監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未經國家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納入目錄范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目錄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注冊,加強電動自行車注冊查驗工作,對電動自行車實車技術參數與目錄公布的參數不一致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四)規范電動自行車維修管理。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要鼓勵和引導相關市場主體或行業協會制定電動自行車維修及“三包”售后服務聯盟標準。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工商等部門全面整頓電動自行車修理市場,對無證經營、非法改拼裝、銷售“三無”產品等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濃厚輿論監督氛圍。要加強日常檢查,依法查處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上路等違法行為。

  二、強化停放場所管理

  (一)開展網格排查和“四清一查”活動。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的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網格化排查,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管理。以城中村、居民住宅公共區域、村民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集中排查治理,落實好小場所清違規住人,住宅樓道清違規存放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和可燃、易燃雜物,住宅陽臺清可燃雜物,消防通道清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和障礙物,查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四清一查”專項活動的工作任務。

  (二)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查防控。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納入物業服務人員、保安員、聯防隊員24小時巡查巡檢巡防的重點范圍,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亂接亂拉充電線路等問題,要第一時間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發現火災要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三)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建設和管理。居民住宅區搭建電動自行車停車棚時,應當使用不燃材料并遠離樓梯通道出口。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存在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供水、防排煙未達到技術標準,停車棚建筑主體采用金屬夾芯泡沫板材搭建的,要在20**年底前完成整改。對于客觀條件受限、一時難以建成車棚的,要統一劃分安全區域,設置電動自行車臨時停放點,實行集中管理,加強人員值守。

  三、推動充電消防安全設施建設

  (一)加強充電設施建設。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配電箱、充電線路、插座應當采用安全可靠的產品,由取得資格的電工安裝并固定敷設,符合用電安全技術標準要求。新建居民小區應當同步建設具有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已建成的居民小區、城中村等要逐步改造、安裝,居民小區爭取在20**年3月前全部完成,城中村爭取在20**年底前完成。

  (二)加強消防設施配備。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按規定配備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在有條件的居民住宅區、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區域等推廣安裝停車棚簡易噴淋系統、獨立式火災報警器等消防設施。

  (三)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和城市老街區、棚戶區、城中村實施改造時,要綜合考慮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需要,加強公共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消防器材裝備的規劃和建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以及消防撲救面不被占用,保障消防設施器材完整好用。

  四、加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一)加強巡查清理。居民住宅的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巡查發現違反規定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行為的,應當積極勸阻和制止。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巡查發現電動自動車違規停放占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設施、區域的,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政管理部門報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政管理部門依照職權予以處理。

  (二)加強監督落實。各級住建、房產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及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對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督促其落實消防管理責任,規范和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對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加強依法追責。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對居民小區、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區域的檢查指導力度,依法查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違規充電等行為。對在住宅區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且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一)大力營造消防宣傳氛圍。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消防宣傳“七進”活動(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網站),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進一步加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凡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要及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輿論曝光,對當地群眾進行現場宣傳,達到警示作用。

  (二)加強消防知識教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安監站、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等力量,深入社區、單位、家庭、沿街鋪面、出租屋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普及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組織群眾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火場逃生宣傳圖,并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

  (三)引導群眾規范充電。要在推廣安裝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的同時,宣傳引導電動自行車用戶按照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充電,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充電,禁止超時充電。充電時要使用原裝或配套的電池充電器,并盡量在室外進行,周圍不得有可燃物。

  六、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一)加強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要依托鄉鎮(街道)政府相關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體系,整合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網格管理員、物業服務人員、保安員、消防志愿者以及治安巡防隊員等多種力量資源,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簡易消防車輛和消防器材。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開展消防知識、技能培訓和消防演練,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切實履行消防安全巡查隊、滅火救援先遣隊和消防知識宣傳隊三大職能,實現“三隊合一”。

  (二)加強區域聯防工作。以社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為支點,劃定范圍組成消防聯防區域,建立區域互查互檢和通信聯絡和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開展安全互查和應急調度、聯合作戰、戰斗支援等方面演練,逐步實現聯防區域內“一點著火,多點出動,鄰里互助,協同作戰”,提高區域聯防協作能力,強化區域消防安全保障。城中村等出租屋密集區域,要將微型消防站與治安巡防、保安隊、護村隊等力量形成區域巡防聯防,確保及時發現和處置電動自行車初起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三)加強群眾性消防技能培訓。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居民開展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尤其要組織物業管理人員、保安隊員和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指導其掌握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和撲救要領,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一)明確工作責任。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并根據自治區的部署和本地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級工信、公安、住建、商務、工商、質監、安監、房產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責,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加大檢查、抽查力度,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級住建、房產管理等部門要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和考核內容,督促落實消防管理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居民住宅區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居民住宅公共區域、村民自建房屋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管理。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住宅區,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建立考核體系。各級政府應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納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圍,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三)嚴格責任追究。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工作不到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1月21日

篇2:成都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規定(2003)

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52號文件公布
自20**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的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電動自行車,是指用直流電源驅動,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二十公里,供單人騎乘的兩輪車。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電動自行車入戶、異動、行駛、停放等適用非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 電動自行車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驗合格,領取牌、證后,方準在道路上行駛。

第七條 電動自行車入戶,申請人應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到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安非機動車管理機構辦理入戶手續。

第八條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生理缺陷。

第九條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無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

(二)遵守道路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服從交通管理;

(三)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必須靠右行駛;

(四)嚴禁醉酒后駕駛;

(五)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安全裝置失效的電動自行車;

(六)不得拖帶車輛;

(七)可搭載一名兒童謹慎行駛;

(八)車輛載物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厘米,放寬左右不得超出車把十五厘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三十厘米;

(九)其他非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或《成都市非機動車管

篇3:物業禁止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和摩托車進入家園解釋說明

  物業關于禁止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和摩托車進入家園的解釋說明

  近期有部分業主反映:YY物業禁止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和摩托車進入家園,房屋中介和快遞公司無法進入本小區,對此有些不太理解,針對業主反映的情況,我物業公司特做出以下解釋說明:

  1、家園業主多次投訴單元門口亂停放的電動車、摩托車等車輛,影響了業主的出行,還有些車輛阻塞東側消防通道。而這些電動車、摩托車大部分為房屋中介公司、快遞公司甚至是群組戶的代步車輛,他們不聽從秩序維護人員的管理,擾亂了家園的正常秩序,打擾了家園廣大業主的寧靜生活。為了維護好家園業主的生活秩序,根據廣大業主提出的要求,YY物業規定從9月1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和摩托車進出家園,尤其是房屋中介公司、快遞公司和群組戶的車輛;

  2、此次禁止進入的是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和摩托車,而快遞人員和快遞物品是允許進入家園的,不讓進入家園的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外,家園門崗工作人員負責看管。而快遞人員僅僅是不方便而已,這些快遞人員是在制造矛盾,制造住戶與物業公司間的隔閡;

  3、為了方便運送快遞物品,YY物業在家園大門崗亭處準備了兩輛手推車供大家使用。而需要我們幫助的住戶,我們的服務人員會幫助您將快遞物品搬運到家中。

  4、YY物業從來不干擾住戶家中的正常工作,而那些中介售房人員為了拓展業務,采用騷擾和亂張貼小廣告等方式招攬生意,打擾了家園寧靜的生活。為此,YY物業的門崗工作人員會阻攔沒有業主陪同的中介人員進入家園,而有業主陪同的中介工作人員,我們是不會阻攔的。

  北京YY物業管理中心

  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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