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權限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公司委派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行使監理合同授予的權限。對監理工作有最后的決定權。
?。?)審核開工報告,發布開工令。
?。?)執行監理公司的指令和交辦的任務,組織領導監理工程師開展監理工作。負責編制監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保持與建設單位的密切聯系,弄清其要求與愿望,并負責與施工單位負責人聯系,確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問題及有關需提供的資料或需協商解決的問題。
?。?)審查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有權撤換不合格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項目負責人和有關人員。
?。?)審查施工單位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
?。?)審核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署支付憑證。
?。?)參加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會議。
?。?)參加與所建項目有關的生產、技術、安全、質量、進度等會議或檢查。
?。?)簽發工程質量通知單、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報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審簽往來公文函件及報送的各類綜合報表。
?。?0)按監理合同權限簽署變更設計審查意見。
?。?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季報等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2)檢查駐地監理組對簽署隱蔽工程檢查的執行情況。
?。?3)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核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驗收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組織工程初驗,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4)督促整理各種技術檔案資料。
?。?5)審查工程決算。負責編寫《工程竣工質量評估報告》。
?。?6)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監理資料,定期、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工程事實,并將有關資料移交建設單位。
?。?7)分析監理工作狀況,不斷總結經驗,按時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階段的監理工作總結。
?。?8)組織編寫工程《保修階段監理工作計劃》并且組織實施。
篇2:房地產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崗位工作職責
房地產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圖紙、施工規范、《通病防止技術和工序方案》。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9、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0、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1、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13、對質量、安全的施工通病,加強過程控制。嚴格按規定技術和要求施工,對重點子項目或部位進行旁站監督。
篇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履行監理委托合同派入項目的全權負責人,行使合同授予的權限,全面負責和領導項目的監理工作。項目總監是項目實施的“總策劃”和“總導演”。其對外向業主負責,對內向監理機構負責。由于其作用的重要性,項目總監應由業務技術水平高,管理經驗豐富,有良好職業道德素養的監理工程師擔任。
其基本職責如下:
1、保持與業主的密切聯系,熟悉工程建設項目和對項目監理的要求;
2、主持制訂項目的《監理規劃》,組織指導和檢查項目的監理工作,保證《監理規劃》的實施;
3、負責組建項目監理部,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和主持制定各部門監理工作運行制度;
4、審核由項目監理部編制的監理工作計劃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的各專業監理的實施細則;
5、擬定項目的合同體系,負責建立項目的合同管理體系;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項目監理信息系統;
1、主持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審核及確認選擇的施工分包單位;
2、負責組織項目實施中有關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如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之間的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協調等;
3、審核并簽署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4、審核并簽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請;
5、主持處理工程中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責任事故、安全事故;
6、主持處理合同履行的重大爭議和糾紛,行使調解和仲裁;
7、主持處理重大的索賠;
8、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簽署相應的質檢報告和驗收報告;
9、主持項目監理部的日常的工作,定期召開開工工作例會;
10、主持編制監理月報,并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提交項目實施工作報告;
11、主持審核工程結算書,審核并簽署項目的竣工資料和報告;
1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