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ㄒ唬┍竟こ涛挥诒本┞贩比A地區以內,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環境要求嚴,要求施工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體系的建立,安全規章制度上墻;
2、安全教育,安全崗前培訓,安全交底,安全考核;
3、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4、設備的安全檢查;
5、操作安全檢查。
?。ǘ┍O理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須進行嚴格控制,隨時進行監督和檢查:
安全管理人員資質,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培訓上崗證。加強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運垃圾,保持整潔。
?。ㄈκ┕ぴO備的安全監理:
1、電焊機進出線、護罩必須齊全;
2、各類手提和移動電機機具,電源必須裝有二級漏電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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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
2、配電箱與開關的距離不得超過30m,分配電箱應裝有總隔離開關與分路開關,以及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架線及配電箱設置符和規范。
3、按規范要求設"一機一閘一漏一保"
篇2: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文明施工
項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文明施工
2、項目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1建設管理單位對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
2.1.1項目經理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有關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通知精神、對防塵、防噪和保障施工現場整潔、環境衛生進行有效的管理。
2.1.2在招標時,將文明施工、施工中對環境衛生的保護措施作為選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的一個評標標準。
2.1.3檢查落實承建單位是否按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要求進行的施工臨時設施搭設、施工現場圍護、工地硬化處理。并要求監理單位進行檢查落實。
2.1.4檢查承建單位的環境衛生保護管理制度是否齊全和掛牌上墻,措施是否到位。
2.1.5要求承建單位施工現場必須有順暢的排水系統。
2.1.6嚴格要求對承建單位施工產生的泥漿未經沉淀處理不準排入市政管網,廢漿和渣土必須嚴格執行成都市泥渣土的有關管理規定,采用封閉式運輸工具運到指定的地點排放,嚴禁污染城市道路和周圍環境。
2.1.7要求現場整潔,檢查承建單位的材料是否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分類分別堆放整齊,并懸掛標識,嚴禁亂放。
2.1.8檢查現場各出入口是否設置洗車槽,工地內車輛必須在出入口沖洗干凈才允許上路,避免污染城市道路。
2.1.9項目經理部亦將通過合同形式明確違反規定的有關處罰決定來建立約束機制,以保障建設管理的順利進行。
2.2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2.1施工現場的"一圖七牌"齊全,即總平面示意圖、企業標志牌、施工公告牌、安全紀律牌、施工進度牌、科技含量牌、企業宗旨牌、工程概況牌,各種標牌應懸掛在門前或場地的明顯位置。
2.2.2嚴格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妥善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公共關系,爭取有關單位和群眾的諒解和支持,對可能發出噪聲的施工作業,要采取隔音措施,盡量做到施工不擾民。
2.2.3施工現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2.2.3.1 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應使用封閉的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撤造成污染。施工垃圾要隨時清運,清運時,隨時灑水減少揚塵。
2.2.3.2建設工程在施工準備工作中做好施工道路堆場的規劃和設置,并進行硬化處理??衫迷O計中的永久性道路,也可設置臨時施工道路,基層要堅實,面層要硬化,以減少揚塵。使用中要隨時灑水,損壞的面層要隨時修復,保持完好,以防止浮土產生。
2.2.3.3在規劃市區、郊區、城鎮和居民稠密區、風景旅游區、療養區及國家規定的文物保護區內施工時,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配備專用灑水設備并專人負責灑水和清理浮土,在易產生揚塵的季節,施工道路和場地應灑水降塵。
2.2.3.4散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顆粒散體材料應盡量安排庫內存放,若露天存放要防潮和嚴密遮蓋,運輸和裝卸時要防止遺撒飛揚,以減少揚塵。
2.2.3.5 舊建筑物等拆除作業時,應配合灑水,以減少揚塵污染。
2.2.3.6 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大施工時必須適當配合灑水,杜絕揚塵。
2.2.3.7 混凝土施工要盡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現場必須搭設的攪拌設備,必須搭設封閉或圍檔并設置噴淋除塵裝置(如:JW-1型攪拌機霧化器)方可進行施工。
2.2.3.8 防水施工應采用冷油聚氨酯,現場不熬制瀝青,減少空氣污染,必須熬制瀝青時,應使用密閉并有煙塵處理裝置的加熱設備。
2.2.3.9 冬期施工的保溫材料,應采用新的防火型保溫材料,不使用巖棉被,防止巖棉揚塵。
2.2.3.10 施工中選用的原材料和化工制品,要選擇新型綠色環保型材料,以防止有毒、有害氣體釋放污染大氣環境。
2.2.3.11 施工現場臨時采暖鍋爐和茶爐等,要使用清潔燃料,并加裝消煙、除塵設備。食堂大灶的煙囪要加裝消煙、除塵設備,加二次燃燒或燒型煤。
2.2.3.12 城市和郊區城鎮的施工現場,應自行對茶爐、大灶、鍋爐等的煙塵濃度圖進行現測,并檢查和抽查。
2.2.4施工現場水污染控制措施:
2.2.4.1攪拌設備廢水排放要實行控制。凡在施工現場進行攪拌作業的,必須在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輛清洗處設置沉淀池。排放的廢水要排入沉淀池內,經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或回收用于灑水降塵,未經處理的泥漿水,嚴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線。
2.2.4.2施工現場水石作業產生的污水,禁止隨地排放。作業時要嚴格控制污水流向,排入合理位置設置的沉淀池,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
2.2.4.3焊接作業乙炔發生罐的污水排放要控制。施工現場由于氣焊作業使用乙炔發生罐而產生的污水,嚴禁隨地傾倒,要求用專用容器集中存放,污水倒入沉淀池處理,以免污染水資源環境。
2.2.4.4施工現場臨時食堂的污水排放控制,要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食堂產生的污水經下水管道排放要經過隔油池。平時要加強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2.2.4.5施工現場要設置專用的油化油料庫,油庫內嚴禁放置其他物資,庫房地面和墻面要做防滲漏的特殊處理,儲存、使用和保管要專人負責,防止油料的跑、冒、漏,污染水體。
2.2.4.6禁止將有毒有害的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環境。
2.2.5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2.2.5.1施工現場應遵守建筑施工場界限值規定的降噪限值,制定降噪制度和措施,以防擾民。
2.2.5.2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施工和生活中不準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2.2.5.3施工操作過程中要盡量減少因人為因素產生的噪聲,如:易發強噪聲的材料裝卸,應采用人扛和吊運,堆放不發生大的聲響;工地機械的鳴笛裝置,換用低音喇叭;禁止人為有意敲打鋼鐵制品等。
2.2.5.4生產加工過程產生強噪聲的成品、半成品的制作加工作業,應盡量放在工廠、車間中完成,減少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
2.2.5.5施工過程中應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或有消聲降噪裝置的施工機械,施工現場的強噪聲機械(攪拌機、電鋸、電錘、砂輪機等)要設置封閉的機械棚,隔聲和防止強噪聲擴散。
2.2.5.6結構施工中混凝土的振搗作業,要積極推廣使用免振搗自密實混凝土、低頻振搗器和搭建隔聲屏等"四新"應用,科學有效地降低施工噪聲。
2.2.5.7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噪聲作業的,必
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22時至早6時不得作業,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應盡量采取降噪措施,配合建設單位,事先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并報所在地環保部門備案后方可施工。2.2.5.8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測,采取專人、專測、專查的原則,并依據監測結果填寫噪聲測量記錄,凡超過控制標準的,要及時調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2.2.6施工現場固體物污染控制措施:
2.2.6.1施工現場運輸車輛不得超量運載。運載工程土方裝載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梆上沿50cm,邊緣低于車輛槽梆上沿lOcm,并采取有效措施封擋嚴密,杜絕漏撒污染道路。
2.2.6.2施工現場應設專人管理出入車輛的物料運輸,防止漏撒。土方開挖過程中的運土車駛出現場前必須將土方拍實,將車輛槽梆和車輪沖洗干凈,嚴防泥土上路污染正式道路和漏撒現象發生。
2.2.6.3施工現場清運建筑渣土和其他散裝材料時,裝車不得過滿,應低于車輛槽梆上沿15cm,并用苫布嚴密封蓋,防止上正式道路運輸中產生揚塵和造成漏撒污染。
2.2.6.4施工現場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的清運消納,一般應由環衛管理部門批準的單位承擔,若要自行組織運輸消納時,要求運輸車輛符合規定標準和辦理垃圾消納批準手續。
2.2.7 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管理控制措施:
2.2.7.1)健全組織機構,形成系統化管理體系。
2.2.7.2)在全面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的基礎上制訂保衛工作方案。
2.2.7.3)建立健全出入、治安及防盜等各項規章制度。
2.2.7.4)嚴格執行護衛制度措施,組織定期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2.2.7.5)及時處理現場治安問題。
2.2.7.6)堅持保衛工作的獎勵與處罰制度。
2.2.8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2.2.8.1成立防火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工作預案。
2.2.8.2申辦消防安全施工許可證。
2.2.8.3布設消防設備,配足滅火器材。
2.2.8.4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積極培訓義務消防隊。
2.2.8.5落實制度措施,加強動態管理。
2.2.9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2.2.1總承包的施工現場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機構。
2.2.2制定該工程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2.3)開展交通安全法規教育。
2.2.4)加強對施工現場全部的車輛管理。
2.2.5)加強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2.2.6)要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齊抓共管,責任到人。
2.2.10 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管理控制措施:
2.2.10.1施工現場要設醫務室或專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衛生防疫工作。
2.2.10.2施工現場進行衛生責任分區負,設立標志牌,注明負責人。
2.2.10.3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要分類堆放于指定堆場或容器內,每天清運。
2.2.10.4施工現場辦公室內要做到窗明地凈,辦公臺文具擺放整齊。
2.2.10.5施工現場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
2.2.10.6施工現場廁所要做到有頂,門窗齊全并有紗,每天清理干凈。
篇3: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
項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
1、項目安全控制措施
1.1建設管理單位在項目建設管理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1.1.1在施工招標階段,應將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施工中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作為選擇監理單位與施工承包商的一個評標標準。
1.1.2督促、監督設計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進行建筑工程設計,確保工程的安全性能。
1.1.3及時、準確地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
1.1.4及時按要求和規定支付施工承包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
1.1.5及時為項目經理部人員購買工傷意外保險,支付保險費。
1.1.6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定期進行安全培訓。
1.1.7嚴格按照有關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檢查工地食堂的運營情況。
1.1.8嚴格按照有關建設行政部門的要求監控夜間施工情況。
1.1.9嚴格按有關環保部門的要求監控施工現場對大氣污染的程度。
1.1.10通過合同形式明確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罰條款,以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1.2 建設管理單位對監理方面的安全控制措施
1.2.1將監理對安全施工的監管簽訂在委托監理合同工作職責范圍內,以便明確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方面的責任。
1.2.2要求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安全控制專業監理工程師,并要求監理規劃中有專項的安全控制監理措施。
1.2.3督促監理單位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及專項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并監督執行。
1.2.4、督促監理單位檢查、審查承包商對基坑、護壁、腳手架搭拆、基坑降水等涉及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了解監理單位對安全防范措施的審查意見,及時審批有關單位報送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1.2.5督促監理單位檢查承包商進場設備、機具的工作狀態,對塔吊安裝、龍門架安裝、設備、材料、構件吊裝等專項工藝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進行審批。
1.2.6督促監理單位檢查電工、焊工吊裝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督促其在施工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1.2.7檢查落實監理單位對施工安全監控點的到位情況,檢查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安全監控設備、儀器情況,檢查承建單位的安全責任人是否到位。
1.3 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控制措施
1.3.1檢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措施。
1.3.1.1項目經理、生產和質量副經理、安全監督員、各專業工長、安全員必須按照各自的安全技術管理職責,進行層層安全意識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實行安全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到人,目標到崗,專兼職檢查結合,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3.1.2安全監督員是現場的安全執法人員,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其監督檢查,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實施安全一票否決權。
1.3.1.3施工項目經理和各專業工長是現場安全施工的主要管理層,對所管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必須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安全防護設施,巡視作業點的安全情況。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并組織職工安全技術學習,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預防事故能力。
1.3.1.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嚴格實行分公司制定的現場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1.3.1.5施工項目經理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和安全評議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批評教育,并下發整改通知書,即時整改。對安全工作執行好的班組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1.4 檢查重點部位的安全技術措施。
1.4.1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所使用的腳手架、跳板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探頭板。
1.4.2現場臨時設施用電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敷設,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置漏電開關。用電設備必須一閘一機、一箱一鎖,并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1.4.3作好施工現場通道口、作業界面的防護措施,設置防護欄和警示牌。
1.4.4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物品,設專人專庫保管,建立嚴格的保管領用制度。庫房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1.4.5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若使用移動照明應有36V以下安全行燈。
1.4.6焊工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接地,焊鉗和焊把線應絕緣良好,施焊區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質。氧、乙炔瓶應懸掛禁油和防火標識。
1.4.7使用的單面梯子,對地夾角以70°左右為宜,梯子下應有防滑措施。
1.4.8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9工長和安全員應結合不同的工作對象和施工環境,進行日常安全交底,同時,根據不同季節和節假日前后實行安全教育。
1.4.10施工現場要經常保持整潔,物料擺放整齊有序,做到文明施工。
1.5 檢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1.5.1設置與施工用電系統的低壓中性點同電位的PE保護接地系統.
1.5.2對一類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與該電氣設備相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PE保護接地。
1.5.3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N與保護接地線PE必須分開。
1.5.4保護接地線應采用焊接、壓按、螺栓連接,嚴禁纏繞或鉤掛。
1.6 檢查常用電氣設備的性能狀態。
1.6.1采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6.2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進行。
1.6.3熔斷器的規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
1.6.4插銷和插座必須配套使用,電氣設備應選用可連接保護線的三孔插座,其保護端子應與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連接。
1.7 檢查常用移動工電動工具及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情況。
1.7.1移動工電動工具及手持電動工的使用、檢查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1.7.2長期使用或新領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測絕緣。
1.7.3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移動時,不得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使用完畢后,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1.8 檢查電焊機部分的使用情況。
1.8.1根據施工需要,電焊機宜按區域或標高層集中設置,并應編號。
1.8.2電焊機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
1.8.3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應安裝保護罩,直流電焊機的調節器被拆下后,機殼上露出的孔洞應加設保護罩。
1.9安全技術管理。
1.1供用電設施投入運行前,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機構,組織好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管理機構與專業班組的職責。
1.2用電單位應建立供用電設施運行及維護的操作規定,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
1.3維護電工人員應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疾病,有電工上崗操作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1.4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必須配足夠的常用電氣絕緣工具,并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性能試驗。
1.5各種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每次巡視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應記入運行日志內。
1.6配電室和現場開關箱,開關柜應加鎖。
1.7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1.10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人應佩戴分色或有區別的安全帽。
現場指揮、質安、安全等檢查監理人員應佩戴明顯的袖章或標志,并遵章管理;危險施工區域應派人佩章值班,并掛警示牌或警示燈。
1.11施工現場動火的場所和存放可燃物的地方,應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防火疏散道路暢通,現場動火應有審批手續。
1.12嚴格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妥善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公共關系,爭取有關單位和群眾的諒解和支持,對可能發出噪聲的施工作業,要采取隔音措施,盡量做到施工不擾民。
1.13督促承包商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并組織定期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