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安裝公司監理工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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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裝公司監理工作管理規定

  為加強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資效益,現就監理單位的授權和管理做出如下規定:

  1.凡屬投標、議標、邀請招標等進入本公司承監的監理公司,都必須遵循本規定。

  2.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由本公司工程部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監理單位施工組織、施工管理、工作協調和對施工單位進行違規處罰的權利。監理單位必須對所監理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和成本控制負責。

  3.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第一次工地例會后一周內必須書面向工程部呈報合格詳細的監理規劃,工程部三天之內提出修改和批復意見。工程部批復之日為監理服務合同有效起始之時。

  4.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配套必要的平行檢驗工具,實行日常平行檢驗,并認真填報工程缺陷統計報表,若不申報缺陷統計報表或不具備基本檢驗手段,則視為未履行平行檢驗,本公司將保留經濟索賠的權利。

  5.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積極支持施工單位爭創優質無通病工程,切實保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則視為監理單位違約,本公司將保留經濟索賠的權利。

  6.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對所監理工程中所有的隱蔽工程進行見證,若發現隱蔽記錄不實或不合格工程隱蔽,則由監理單位承擔返工損失10%的經濟責任。

  7.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對所監理工程中的關鍵部位進行旁站,若所承監的關鍵部位發生質量事故,經查實監理人員未履行旁站,則由監理單位承擔返工損失10%的經濟責任。

  8.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認真編寫監理月報、階段監理報告、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及監理日志,本公司工程部現場代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若發現監理單位不重視,不編報,每缺一項處罰監理責任人200元。

  9.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理驗收資料,保證房屋工程預驗收三個月內領回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若所承監的工程三個月被無法竣工備案,則視為監理單位違約,本公司將保留經濟索賠的權利。

  希望所有承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監理規范運作,確保監理工作循序有效。

  本規定若與國家監理規范不符之處,以國家監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本規定由工程部統一解釋。

篇2: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2019)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20**)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改價格[20**]670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委):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業組織,制定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自20**年5月1日開始施行。原國家物價局、建設部下發的《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廢止。

  二○○七年三月三日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

  第三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監理人,監理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建設項目總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設項目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七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可根據合同約定,按照節省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協商確定獎勵監理人。

  第八條監理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和相應的收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規程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

  第十一條 由于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另行支付相應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費。

  第十二條由于監理人原因造成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不另行支付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由于監理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監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取得實效的,發包人可另行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本規定及所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物價局與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制定的相關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

篇3:建設單位對總包分包監理單位管理規定

  建設單位對總包、分包及監理單位的管理規定

  一、對總包單位的管理

 ?。?)總包單位應經常同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溝通,在工作流程上、質量控質、進度控制上主要參考第三部分。對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單位的管理原則上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對于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設單位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具體費用根據分包工程項目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總包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在技術質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單位。

 ?。?)分包單位進場前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在技術、質量、進度、協調進行管理,建設單位付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用,具體價格在總包合同中雙方約定。

  2、由總包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辦法:

 ?。?)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必須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批準。

 ?。?)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組織三家以上的分包單位進行招標(選擇的分包單位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通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分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對總包單位的分包工程確認單價,列入總包單位的工程結算中,不參與取費。

 ?。?)分包單位進場前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總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及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并履行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隨時監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況,如建設單位撥款到位,而總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款,并影響了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權直接撥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此款從下次總包單位的應付款中扣除。

  二、對監理單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以監理單位的管理為主,建設單位授予監理“三權”(停工權、復工權、撥款權),監理單位應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并為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負責。若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為建設單位節省了資金,建設單位將給予監理單位一定的獎勵,獎勵額為節省工程資金的20%,獎金在下一次的監理費撥付中一并兌現。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及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督監理單位,具體的考核及管理辦法見《駐工地監理工作考核細則》,建設單位每月組織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當月表現進行評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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