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樓防水施工準備
1、氣溫在5℃以上,40℃以下,風力在四級以下。夏季露天施工做好防曬、防雨工作。
2、鋪貼防水層的基層應堅實、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角和凹坑或表面起砂現象,把塵土、雜物徹底清理干凈;
3、表面要順平,基層表面干燥,含水率不大于9%,相鄰表面構成的陰角處做成R=50mm的圓弧形,陽角做成R=100mm的圓弧形;
4、卷材防水層的原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及防偽標志,進場后根據規定取樣復試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見證試驗(詳見試驗方案),且卷材品種、牌號、技術性能及基層涂膜的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5、卷材屬易燃材料,存放時避開火源。
6、施工專用機具
(1)基層處理用具:高壓吹風機、平鏟、鋼絲刷、笤帚。
(2)材料容器:大小鐵桶。
(3)彈線用具:量尺、小線、色粉袋。
(4)裁剪卷材用具:剪刀。
(5)涂刷用具:滾刷、油刷、壓輥、刮板。
篇2:陜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規定(2016年)
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規定》已經省政府20**年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婁勤儉
20**年1月8日
陜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水源管理,確保滅火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消防水源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消防水源包括可供滅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設施、天然水源,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區內部建設的消防水源設施。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消防水源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協調解決消防水源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消防水源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做好消防水源的建設、維護等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規劃消防水源布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消防水源的新建、改建、維護等工作。
單位自建、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防水源,由建設或者管理單位負責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和維護。
第六條 消防水源應當與城市道路、建設工程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水質、水量有保證的湖泊、河流等水源設置消防車取水碼頭。在鄉鎮居住區附近2公里范圍內水質、水量有保證的湖泊、河流等水源設置消防取水設施。
第七條 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設單位應當做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檔登記工作,每半年向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報。
第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市政消防水源分布情況,開展針對性消防演練。
第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市政消防水源布局不合理的,應當向消防水源建設部門提出改進建議;發現市政消防水源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及時告知市政消防水源的維護、供水等單位。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消防水源。
綠化、環衛、建筑施工等確需用水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企業辦理使用手續,由供水企業指定或者設置專用取水設施。
第十一條 消防水源的維護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備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定期巡查、維護等管理制度;
(二)消火栓、消防水鶴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在24小時之內恢復使用;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碼頭、消防取水井等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恢復使用。
(三)對市政消火栓每半年試水一次;
(四)建立完善消防水源檔案,內容應當包括消防水源分布圖、設置地點、形式、數量、編號等。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水源,不得擅自移除、停用、損壞消防水源。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損壞、盜用消防水源行為的,有權向消防水源建設主管部門、供水單位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
第十三條 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設、維護經費和消防用水費用應當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 單位消防水源的建設和維護經費由其自行承擔。
居民住宅區消防水源的建設和保修期內的維護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護經費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前兩款規定的消防水源建設和維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數字化管理平臺,實現對消防水源的實時遠程監控,保證消防水源完好有效。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消防水源的維護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并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酒店屋面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酒店屋面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北京Z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市***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ZZ酒店屋面防水。
2、工程地址:北京朝陽門內大街**號。
3、防水面積:大約 700 平方米,按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防水材料:SBS改性瀝清防水卷材。
6、單方造價: **元/m2
7、工期要求:15天,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8、質量要求:合格。
9、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乙方提供跟蹤維修服務,無償保修(在保修期內因樓房基礎沉降或甲方人為原因而造成損壞的,乙方不承擔此類責任)。
二、施工準備:
1、進場前,甲方需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并使場地符合施工條件。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齊全完整有效的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4、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確保施工文明、安全。
5、甲方負責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三、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合同簽訂后,材料進到現場,乙方按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待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95%的工程款;剩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保修期滿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并不承擔利息。
四、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甲方接到乙方送交的驗收通知(口頭或書面)當日后、相關資料以及驗收報告后,應及時與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甲方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甲方當期應付工程款的2%。至甲方支付應付工程款前,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
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事故屬乙方負責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的((陰雨天除外),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工程總造的2%,甲方有權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主要條款,構成實質違約的,合同相對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由此而給本方招致的損失。
五、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條款解決: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執行。
六、附則:
1、本合同簽訂后,如施工中遇具體情況需修改、增加相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生效。
七、備注:
在施工期間甲方應確保不出現交叉作業現象發生,乙方應當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工期。
八:補充協議: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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