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鋼筋原材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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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筋原材質量要求

  1)鋼筋進場必須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并按規定抽樣送檢,合格后方能使用,每捆(盤)鋼筋均應有標牌。

  2)本工程鋼筋用量大,品種多,進場的每批鋼筋用完后,鋼筋工長、試驗人員必須在試驗報告合格證明書上注明該批鋼筋所用樓層的部位,以便今后對結構進行分析,確保工程質量。

  3)鋼筋在儲運堆放時,必須掛標牌,并按級別品種分規格堆放整齊,鋼筋與地面之間應支墊不低于200mm的底籠或搭設鋼管架。對于數量較大,使用時間較長的鋼筋表面應加覆蓋物,以防止鋼筋銹蝕和污染。

  4)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生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不正常等現象,應對該批鋼材進行化學成份分析,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鋼材不得用于工程。

  5)鋼筋規格品種不齊,需代換時,應先經過設計單位同意和驗算后,方可進行代換并及時辦理技術核定單。

  6)對進場的鋼筋應按級別、規格分別堆放和使用,并應有明顯標志。不得在室外儲存。

篇2:房產建筑項目鋼筋砼結構工程質量檢查要點(2)

  4.3.4 混凝土工程

  4.3.4.1混凝土的原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1.1 水泥進場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準用證、交易憑證,要做到先檢驗后使用,杜絕使用無證和假冒偽劣水泥。重大工程、住宅工程必須使用旋轉窯水泥,不得使用立窯水泥。

  4.3.4.1.2 水泥按不同品種、標號和牌號按批分別儲存,如因存儲不當質量有明顯降低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水泥1個月)時,使用前應進行復試。

  4.3.4.1.3 建設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細砂,鋼筋混凝土工程中嚴禁使用海砂。對進場使用的砂料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每驗收批應嚴格按規范進行顆粒級配、粗細程度、含泥量和泥塊量等試驗。

  4.3.4.2混凝土的澆筑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2.1 澆筑混凝土應連續進行,當必須間隙時,應在前層混凝土凝結之前,將次層混凝土澆筑完畢。

  4.3.4.2.2 混凝土自高處傾落的自由高度,不應超過2m。

  4.3.4.2.3 在澆筑豎向結構前,應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與混凝土內砂漿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澆筑中不得發生離析現象。

  4.3.4.2.4 梁柱節點部位的混凝土應振搗密實,當節點鋼筋過密時,可采用同強度等級的細石混凝土。

  4.3.4.2.5 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筑之前確定,并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留置位置應符合GB50204-92第4.4.18、4.4.21條和JGJ3-91第7.3.4條規定。

  4.3.4.2.6 在施工縫處繼續澆搗混凝土時,已硬化混凝土抗壓強度應達到1.2N/mm2,并應清除水泥薄膜、松動石子及軟弱砼層,并加以充分濕潤和沖洗干凈,且不得積水,在澆筑混凝土前應在施工縫處鋪一層與混凝土內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細致振搗,使新舊砼緊密結合。

  4.3.4.2.7 后澆帶應按設計要求預留,并按規定時間澆筑混凝土。澆筑前應將其表面清理干凈,將鋼筋加以整理或施焊,然后澆筑早強、無收縮水泥配置的混凝土。

  4.3.4.2.8 在澆筑與柱墻連成整體的梁板時,應在柱和墻澆筑完畢后停歇1~1.5h,再繼續澆筑。

  4.3.4.2.9 大體積砼澆筑應在室外氣溫較低時進行,混凝土澆筑溫度不宜超過28℃。

  4.3.4.3混凝土的養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3.1 在自然氣溫>5℃時,對已澆筑完畢的混凝土,應在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和時間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潤濕狀態且表面不出現干縮裂縫。

  4.3.4.3.2 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用塑料布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4.3.4.3.3 混凝土澆水養護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對用緩凝型外加劑和粉煤灰混凝土以及有抗滲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4.3.4.3.4 大體積混凝土應采取控溫措施,混凝土表面和內部溫度的溫差不宜超過25℃。

  4.3.4.3.5 冬期施工時的養護措施必須按GB50204-92第七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4.3.4.3.6 在已澆筑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4.3.4.4混凝土質量檢查

  4.3.4.4.1 評定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應采用標準試件的混凝土強度,確定結構構件的拆模、出池、出廠、吊裝、張拉、放張及施工期間臨時負荷時強度,應采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混凝土強度。

  4.3.4.4.2 混凝土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制作,抗壓混凝土試件留置應符合GB50204-92第4.6.7條的規定,抗滲混凝土試件留置應符合GBJ108-87第3.4.2條的規定。

  4.3.4.4.3 混凝土強度應分批進行驗收,同一批驗收的混凝土應由強度等級相同、齡期相同生產工藝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組成。

  4.3.4.5 混凝土缺陷修整和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5.1 對影響混凝土結構性能的缺陷,必須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處理。

  4.3.4.5.2 對混凝土試塊強度評定不合格或未按規定采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可按規定由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非破損檢測,根據檢測結果提出處理措施。

篇3:房產建筑項目鋼筋砼結構工程質量檢查要點(1)

  房產公司建筑項目鋼筋砼結構工程質量檢查要點

  1.目的

  確保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在施工階段得到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

  3.職責

  工程部負責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的中間檢查和隱蔽驗收;竣工工程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參與。

  4. 內容

  4.1. 檢查依據

  4.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92)

  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

  4.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92)

  4.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J108-87)

  4.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

  4.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96)

  4.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96)

  4.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JGJ3-91)

  4.1.10 國家建委(80)建發施字82號《進口熱軋變形鋼筋應用若干規定》

  4.1.11 建設部建科(1996)588號《關于限制使用水平電渣焊的通知》

  4.1.12 國家建材局、經貿委、建設部、農業部、技監局建材生管發字(1993)183號《關于加強水泥產品質量管理的通知》

  4.1.13 國家冶金部、經貿委、建設部、農業部、內貿部、技監局(1993)冶質字第256號《關于嚴禁生產、經銷、使用假冒偽劣建筑鋼材的通知》

  4.1.14 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

  4.2. 檢查內容

  4.2.1 現場質保體系檢查

  4.2.1.1施工單位的資質條件;

  4.2.1.2原材料進場檢驗制度和貯運條件;

  4.2.1.3試塊標準養護條件;

  4.2.1.4材料構配件見證取樣送樣制度;

  4.2.1.5混凝土攪拌計量情況。

  4.2.2. 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檢查

  4.2.2. 詳細查看設計圖紙說明和施工組織設計,明確混凝土結構形式、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連接方式、錨固搭接長度、重要部位的鋼筋配置、現澆混凝土施工縫后澆帶的設置部位及要求等。

  4.2.3. 質保資料檢查

  4.2.3.1鋼筋、水泥、粗細骨料等原材料的質量證書、準用證、生產許可證、交易憑證、復試報告、進口鋼筋的商檢報告;

  4.2.3.2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證明和坍落度檢驗記錄;

  4.2.3.3混凝土強度和抗滲試驗報告及評定結果和鋼筋連接試驗報告;

  4.2.3.4大體積混凝土澆搗記錄;

  4.2.3.5預制構件的安裝記錄;

  4.2.3.6隱蔽驗收記錄:

  4.2.3.6.1 柱、梁、板、梯、陽臺、雨篷鋼筋;

  4.2.3.6.2 基礎混凝土的澆筑;

  4.2.3.6.3 施工縫、后澆帶的處理等;

  4.2.3.7施工單位的質量評定資料。

  4.2.4 現場實物質量檢查

  4.2.4.1模板工程

  4.2.4.1.1 模板體系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4.2.4.1.2 模板體系的起拱度;

  4.2.4.1.模板拆除時間和方法;

  4.2.4.1.4 脫模劑的品種。

  4.2.4.2.鋼筋工程質量檢查

  4.2.4.2.1 鋼筋規格、數量和間距,檢查綁扎或焊接的鋼筋網和鋼筋骨架是否有變形、松脫和開焊及污染現象;

  4.2.4.2.2 鋼筋彎鉤或彎折角度及斷料長度;

  4.2.4.2.3 鋼筋連接的接頭形式和連接工藝;

  4.2.4.2.4 鋼筋連接接頭的間距和設置位置;

  4.2.4.2.5 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和焊接接頭長度;

  4.2.4.2.6 箍筋加密區長度和箍筋間距、直徑;

  4.2.4.2.7 墻板拉筋直徑、間距和位置;

  4.2.4.2.8 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4.2.4.3混凝土工程

  4.2.4.3.1 混凝土存在的蜂窩、孔洞、露筋、漏漿等缺陷及缺陷修整工作;

  4.2.4.3.2 混凝土自高處傾落的高度;

  4.2.4.3.3 大體積混疑土的澆筑方法、測溫及內外溫差控制方法;

  4.2.4.3.4 混疑土的自然養護條件;

  4.2.4.3.5 混凝土施工縫的留置位置。

  4.3. 檢查要點

  4.3.1 現場質保條件

  4.3.1.1建設工程所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現場制作的混凝土、砂漿所有試塊,均應執行見證取樣送樣制度,見證人員應取得上崗證書。

  4.3.1.2建設工程用的計量器具(電子計量儀、經緯儀、水準儀、測距儀、全站儀等)應按規定按期檢定。

  4.3.1.3處于樁基及結構施工階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混凝土、砂漿試塊的標準養護室,面積最小不少于5㎡,應配置恒溫裝置,室內溫度控制在20℃土3℃范圍,水溫須與室溫相同,相對濕度為90%以上的環境或水中的標準條件下;須配置溫度計和濕度計,水泥混合砂漿養護控制濕度為60%~80%,水泥砂漿養護控制濕度為90%以上,溫濕度應由專人記錄。試塊制作后應在終凝前用鐵釘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設計強度等。

  4.3.2 模板工程

  4.3.2.1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

  4.3.2.2模板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應涂隔離劑,對油質類等影響結構或妨礙裝飾工程施工的隔離劑不宜采用,嚴禁隔離劑沾污鋼筋與混凝土接搓處。

  4.3.2.3當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跨度≥4m時,模板應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起拱高度易為全跨長度的1/1000~3/1000。

  4.3.2.4現澆多層房屋,上層支架的立柱與下層支架立柱應對準,并鋪設墊板。

  4.3.2.5在澆筑混凝土前,對模板內的雜物和鋼筋上的油污等應清理干凈,對模板的縫隙和孔洞應予堵嚴,對本模板應澆水濕潤,但不得有積水。

  4.3.2.6現澆混凝土結構的模板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GB50204-92第2.4.1、2.4.2、2.4.3條的規定,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載,當施工荷載所產生的效應比使用荷載的效應更為不利時,必須經過核算,加設臨時支撐。

  4.3.2.7現澆結構模板安裝允許偏差(mm)

允許偏差

軸線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標高

±5

截面內部尺寸

基礎

±10

柱、墻、梁

+4

5

層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相鄰兩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長度上)

5

  4.3.3 鋼筋工程

  4.3.3.1混凝土結構所采用的鋼材應具備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生產許可證,對進場的鋼材必須按規定進行抽樣復驗,檢驗不合格的鋼材不得使用在工程上。鋼筋在運輸和儲存時,不得損壞標志,并應按批分別堆放整齊,避免銹蝕和油污。

  4.3.3.2進口鋼筋應有出廠質量保證書和商檢報告,進場后,應按規定進行機械性能復檢,如用于焊接,應分批進行化學分析試驗。

  4.3.3.3對有抗震要求框架結構縱向受力鋼筋,其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屈服強度實測值與鋼筋的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一級抗震設計,不應大于1.25;二級抗震設計,不應大于1.4。

  4.3.3.4鋼筋的級別、種類和直徑應按設計要求采用,當需要代換時,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4.3.3.5Ⅰ級鋼筋末端作1800彎鉤,彎曲直徑D≥2.5d,平直長度≥3d;Ⅱ、Ⅲ級鋼筋末端作900或1350彎鉤,Ⅱ級鋼筋彎曲直徑≥4d。彎起鋼筋中間部位彎折處的彎曲直徑≥5d(d為鋼筋直徑)

  4.3.3.6鋼筋接頭形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6.1 電渣壓力焊不得用于梁、板等構件中水平鋼筋的連接。

  4.3.3.6.2 一級抗震縱向鋼筋的接頭應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二級抗震縱向鋼筋的接頭宜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蚣艿讓又?、剪力墻加強部位縱向鋼筋接頭,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應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對三級抗震等級宜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

  4.3.3.6.3 軸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桿件中的鋼筋接頭均應焊接,軸心受壓和偏心受壓柱中的受壓鋼筋,當鋼筋直徑大于32mm時,應采用焊接接頭??拐饓Ψ植间摻?,直徑大于22mm時,應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

  4.3.3.6.4 當焊接網片只有一個方向受力時,受力主筋與兩端邊緣的兩根錨固橫向鋼筋的全部交點必須焊接;當焊接網片同時兩個方向受力時,則四周邊緣的兩根鋼筋的全部相交點均應焊接;其余的相交點可間隔焊接,焊接骨架的所有鋼筋相交點必須焊接。

  4.3.3.6.5 板和墻的鋼筋網,除靠近外圍兩行鋼筋的相交點全部用鐵絲扎牢外,保證受力鋼筋位置不偏移時,中間部分交叉點可間隔交錯扎牢;但雙向受力的鋼筋必須全部用鐵絲扎牢。梁柱箍筋與受力筋垂直設置,箍筋彎鉤疊合處應沿受力鋼筋方向錯開設置。柱角筋彎鉤方向平分模板夾角,柱筋彎鉤平面與模板面的夾角不得小于150。

  4.3.3.6.6 鋼筋的綁扎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

  4.3.3.7鋼筋接頭的設置位置、錨固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7.1 焊接接頭及綁扎接頭搭接長度的末端距鋼筋彎折處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且不宜位于構件的最大彎矩處。

  4.3.3.7.2 采用綁扎接頭時,從任一綁扎接頭中心到搭接長度L的1.3倍區段范圍內,有綁扎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為:受拉區不得超過25%、受壓區不得超過50%,接頭處鋼筋凈距≥d及≥25mm。

  4.3.3.7.3 采用焊接接頭時,從任一焊接接頭中心至長度為35d且<500mm的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不得有兩個接頭,而且有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為:受拉區非預應力筋不宜超過50%、預應力筋不宜超過25%。

  4.3.3.7.4 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時,從任一接頭中心至35d的區段內,有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為:受拉區不宜超過50%。

  4.3.3.7.5 受拉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應符合GB50204-92規范中表3.5.3規定。受壓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應取受拉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的0.7倍。在任何情況下,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00mm,受壓鋼筋不應小于200mm。

  4.3.3.7.6 框架梁、柱和抗震墻連接中的縱向鋼筋的錨固長度,一、二級時應比非抗震設計的最小錨固長度相應增加5d。鋼筋的錨固長度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10-89表6.1.4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縱向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250mm。

  4.3.3.7.7 綁扎或焊接的鋼筋網和鋼筋骨架,不得有變形、松脫和開焊。

  4.3.3.8箍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8.1 箍筋應按設計圖紙設置,框架柱、梁端加密區的箍筋配置應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程》;

  4.3.3.8.2 框架節點核芯區內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宜與柱端加密區相同。

  4.3.3.8.3 箍筋的末端應作135°彎勾,彎勾的平直部分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

  4.3.3.8.4 在鋼筋綁扎搭接接頭范圍內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

  4.3.3.9洞口的加固鋼筋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4.3.3.9.1 剪力墻上門窗洞口周邊應配置不小于2φ12的水平和豎向構造鋼筋,從洞邊角算起伸入墻內長度≥40d。

  4.3.3.9.2 對于現澆墻板、樓板預留孔洞(如廁所、廚房間等)處四周鋼筋(包括后鑿洞)必須采取設計認可的加固措施。

  4.3.3.10鋼筋的固定及保護層厚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10.1 為防止墻、柱主筋偏位,墻板內外排鋼筋間應按設計圖紙要求設置撐筋,墻板筋在模板上口加一道水平筋,并采取措施(如電焊)加以限位。

  4.3.3.10.2 受力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不應小于受力鋼筋直徑且應符合GB50204-92第3.5.7條規定。

  4.3.3.11鋼筋位置允許偏差見下表(mm)

項目

允許偏差

受力鋼筋排距

±5

鋼筋彎起點位置

20

箍筋、橫向鋼筋間距

綁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預埋件

中心線位置

5

水平高差

+3

0

受力鋼筋保護層

基礎

±10

柱、梁

±5

板、墻、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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