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檢驗報告填寫、審核和發放制度
?、?檢測報告是判定有關建筑材料的主要技術依據,檢測員除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試驗外,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履行審核手續。
?、?檢測人員要按照規定格式、文字、認真填寫,要做到字跡清晰、數據準確、內容真實。檢測數據的有效位數和誤差表達方式,應按照檢驗規程有關誤差理論進行處理。
?、?檢測人員在完成檢測任務后,應在檢測項目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上簽字,對檢測數據負責。
?、?檢驗報告先由各組指定負責人審核、簽字以示對檢驗質量負責,在審核中如發現錯誤,應由原填寫人重新填,審核人不得擅自更改。
?、?經審核后的檢驗報告交由室內技術負責人審查簽字,并蓋公章發送委托單位二份留檔一份。
?、?當發出的檢驗報告發現錯誤時,應重新發一份報告代替,將原檢驗報告收回。
?、?檢驗報告發放前應填寫檢測試驗總臺帳、然后核對委托單、項目是否齊全、費用是否清算,核對無誤后發放報告,并由報告發放人或領取人在臺帳上簽字。
篇2: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檢驗報告簽發審核制度
第五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檢驗報告簽發審核制度
1、根據室內質量控制血清測定結果判定是否發出報告。
2、認真核對檢驗結果,填寫檢驗報告單,作好登記,由操作人員、審核人員手工簽全名后發出報告。
3、檢驗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應主動與臨床科室取得聯系,重新檢查。發現檢驗項目以外的陽性結果應主動報告。
4、特殊、罕見的陽性結果應有兩位工作人員過目(急診除外),取得一致意見后在報告。
5、填寫檢驗報告單要求內容完整、字跡清楚、文字敘述準確易懂。
6、檢驗報告單必須消毒后發出。
7、發出院外的報告應由科主任審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