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業主提供的物品檢驗程序
對業主指定的產品或業主供應的物資也要嚴格考核,避免非企業供應而影響到整體工程質量。
1 甲方提供的物資清單應附在工程合同后,并報公司物資部備案,規定驗證方法,包括觀感檢驗、測量實驗。
2 項目部進行現場驗證,必要時應組織物資部、工程綜合部共同驗證,并記錄,驗證內容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場時間、質量性能、包裝、質量證明書、產品說明書。
3 甲方提供的物資,項目部應進行標識,并加以記錄;根據物資性質單獨儲存在適合的場所,并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
4 對甲方提供的物資在驗證和儲存過程中如出現丟失、損壞、變質和其他不符合情況,項目物資部做記錄并提出報告,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報告業主,同時報公司物資部備案。
5 現場驗證不能免除甲方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項目部對甲方提供的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物資有權拒收,或以書面記錄形式報甲方批準備案。
篇2:某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
> 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為加強公寓物品及設施管理,保障各種設施的正常運行,積極為同學們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在學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與住宿學生進行統一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本驗收的物品狀況。
(二)公寓設施維修工作由公寓服務中心維修組負責,不屬于正常維修范圍內的項目應在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后予以維修。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維修后交費。
(三)公寓設施的自然損壞、老化及質量原因需維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費負責維修。
(四)下列情況不屬于免費維修范圍:
1.公寓各種玻璃和紗窗;
2.桌椅板凳斷裂;
3.水龍頭開關斷裂;
4.桌面、壁櫥、儲物柜破損;
5.插座因使用劣質電器或大功率電器燒壞;
6.電視、電風扇及各種插座破損;
7.地面、墻面污染、破損;
8.床板斷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斷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為原因造成門鎖、門把手損壞;
12.各種線路人為造成的破損。
(五)樓長下發賠償通知單,宿舍舍長到公寓中心辦公室交費后,樓長下發維修單予以維修。
(六)特殊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或節約資源,可在下發賠償通知的同時予以維修。
(七)接到賠償通知單不辦理賠償手續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賠償金,損壞設施維修費直接從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內設施損壞、物品丟失的,由責任人予以原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九)公寓內的公共設施損壞、丟失的,由公寓管理員、值班員予以賠償。賠償金直接從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十)由學校分配的衛生工具及用品,不滿使用期限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購置或賠償。
篇3:學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 大學學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一)學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和管理。
(二)每間學生宿舍每兩個人配備一張雙層床,每室一張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處,并配有日光燈、插座等照明、用電設施和電視、電風扇等。
(三)宿舍內門窗、玻璃、桌椅、床櫥、水電設施、電風扇等公共設施應愛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裝或挪移。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與所在樓值班室聯系報修。宿舍內衛生工具調整宿舍時自行帶走。未滿使用期限申請更換者,需交費領取。屬自然損壞者,可以舊換新。
(四)學生宿舍配備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設施屬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轉用。不要私自調換宿舍門鎖或另加門鎖。
(五)學生宿舍家具的維修,以公寓中心有關人員檢查與住宿學生報告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以學生簽名登記為依據(學生宿舍的門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設施維修同此)。未經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同意,請勿將任何家具轉借他人;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動、拆裝、丟失、損壞家具及設施設備的行為。如按規定調換宿舍時,書桌、床鋪、家具及其它公共設備不能擅自搬遷。如有違反當事人有責任將房間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對丟失、損壞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規定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學校相關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六)新生入校時,住宿學生要對所住房間的家具配備情況進行核查,填寫“學生宿舍公物設施驗收單”,有問題的須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內報本樓樓長;學生調整宿舍或畢業時,由公寓中心對其所在宿舍的家具進行統一清查,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務中心統一配備或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與該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