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項目工程消防安全保證措施
*現場安全措施
a.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無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時必須系安全帶,嚴禁酒后操作。
b. 加強以電、氣焊作業,氧氣、乙炔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氧氣瓶與乙炔瓶的間距應大于10米,及時清除施焊點周圍的易燃物,并設專人看火,備好消防用具,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c. 使用電氣焊時要有操作證,并清理好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備好消防器材,并設專人看火。
d.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e.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f.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g. 高空作業所用的梯子應經常檢查是否牢固,安放靠梯時,其坡度不得超過50-70度,梯頂端應固著在建筑物上,底腳應設防滑段,或者下邊應有專人扶梯。
*安全管理
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分區,具體責任到人。
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生產目標:確保無重大工傷事故,杜絕死亡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內。
安全組織保證體系:針對該工程的規模與特點,以項目經理為首,由項目副經理、安全員、總工程師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安全保證體系(下圖)
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檢查形式參加人員考核備注
安全管理定期專職安全員月考核記錄單位自查
外腳手架定期專職安全員會同責任工程師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
三室五口防護定期專職安全員周考核記錄
施工用電定期專職安全員周考核記錄單位自檢
垂直吊機定期專職安全員周考核記錄公司日檢
作業人員的行為和作業日檢責任工程師會同專職安全員日檢記錄現場指令,限期整改
施工機具日檢自檢日檢記錄責任工程師檢查自檢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監督和檢查施工方法,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高大外腳手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周一安全活動制:經理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做到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做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年由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安全管理工作
項目經理部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組織措施。
專業責任工程師要對分包進行檢查,認真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特別是分包方自帶的大型施工設備,如吊車等,從設備進場檢查、安裝及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副經理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完成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資料由項目副經理管理。
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北京市建委認證廠家認定產品。
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主抓安全生產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項目安全員及項目施工、技術方面主要管理人員組成;領導小組成員應明確各自分工職責,建立以組長為首的監督檢查制度。
配備項目安全員,安全員持證上崗;進場施工的勞務、專業分包商也配備相應的安全員,由項目安全員統一領導,開展安全工作。
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或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商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項目安全員或專業負責人應對專業施工班組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專業施工班組長應在每日上班前對本班組成員進行口頭安全交底。
施工人員進場后,在正式施工前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分批進場施工人員,分批進行全員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全員安全教育每月一次。
項目安全員做好每日的安全檢查及問題處理記錄(施工日志);項目經理部每周應組織一次工地全面安全檢查,并保存相關檢查記錄及問題處理記錄。
腳手架桿件、扣件,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證明,進場時項目安全員會同材料人員共同驗收;各類腳手架、安全護欄搭設完成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項目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臨設電氣工程設施施工完成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電氣工程師、項目安全員、臨電工等相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現場樓梯道口設置防護欄桿。
中小機具進場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安全員、使用人員等相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操作電動工具必須戴保護手套。
高空作業必須帶安全帶。
進入施工現場不得穿拖鞋、涼鞋。
專業工種施工必須配備專業保護用具。
酒后、身體不適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施工機具應設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定期檢查;施工機具應保護設施齊全、外觀整潔;施工機具采用原裝電源線或橡膠套纜線,使用專用安全插頭與配電箱連接;施工機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工具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位置固定使用的施工機具,其開關位置應設置在開關方便位置,并張貼安全操作使用規程;焊工憑用火證上崗,并設滅火器派人看護。
由專人負責對消防器材進行
管理,做好消防器材配備、管理及維修工作,定期檢查,保持長備有效,各層消防器材應設置明顯標志,位置固定、統一,消防工具不得隨意挪動,附近不得堆放雜物。確需使用明火作業的(如電氣焊等),應嚴格履行施工用火審批制度,統一頒發用火許可證,并事先清理用火處周圍的易燃物品,配置滅火器械,由專人負責。
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隨用隨購,進場后分庫存放,不用時及時運出現場,施工時應注意通風。
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時,應注意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線路接頭要接牢,防止設備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各種穿墻電線或靠近易燃物的照明線要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
篇2: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顯重要。筆者對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以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進提出了工作建議。
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城市中各類住宅物業及其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綠化、衛生、交通、治安、消防、環境等統籌進行維護修繕、整治等管理服務的活動。確保管理區域內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物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財產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要進一步推進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體制和運作規范體系,形成與目前蓬勃發展的房地產經濟和住宅商品化、社會化相適應的新型物業管理模式。
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重視程度不夠。一些物業服務企業重經營、輕安全,重眼前、輕長遠,重修補、輕維護,精力、人力、財力、物力多放在物業經營、費用收取、環境衛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電維修等方面,忽視了對公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和消防安全日常檢查,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內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機構不明確、職責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維護失位、缺位,隱患頻現。
?。?)主體意識不強。有的物業管理公司過分強調為業主和物業使用者“服務”,在消防安全問題上不想管、不敢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單位的依賴性大,對業主、經營場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門的指導干預期盼值高,造成對業主進場裝修使用把關不嚴、跟蹤服務管理不到位,對消防設施故障損壞發現維修不及時,出現問題推、拖,樂見“責任不清”狀態,不能主動實施管理、積極解決問題、勇于承擔責任。
?。?)管理水平薄弱。當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消防管理的多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電維修人員兼職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經消防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外,其余人員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導致從事消防管理的人員沒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識,不能發現火災危險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設施功能和檢查、維護、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業服務人員工資低、責任心差,消防管理幾乎成“空白”。
?。?)維護資金缺乏。按照《物權法》及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管理所需費用主要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然而實際生活中,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服務質量與物業收費不成正比,是物業糾紛的核心所在。作為業主,往往采用拒交物業費作為自身的維權手段,長期積壓、欠收的費用給物業服務企業造成較大壓力,不得不縮減開支、壓縮管理項目,造成服務質量降低,產生惡性循環。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雖有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條件和程序較為復雜,能夠成功動用使用的在現實中并不多見,沒有資金,物業服務企業對一些隱患問題的整改也是有心無力。
二、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層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經濟下社會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權制度、合同關系、行政管理和業主自治等各種法律關系、各個環節。分析其具體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物業管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設計的模式,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并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其執行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決定聘用,受業主委托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共同體是一種合同上的委托關系。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現狀是,很多建筑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以業主大會名義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開發商選聘其認為合適的物業服務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業主個體自治維權意識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順風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參與、不爭取,物業服務企業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給人們產生一種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項目都由其說了算,只收錢不服務的感受。這種權利主體缺位、雙方地位不對等、被服務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現狀是物業服務水平不高的最基礎、最深層次原因。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定位不明確。
在行政法律體系內,《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也明確“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是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倍袷潞贤形飿I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項則往往非常粗略(可參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為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依賴物業服務收費而生存的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實”履行合同,這種行政責任與民事合同具體職責內容的不對應使得物業服務企業對自身的消防管理職責模糊、淡化。
?。?)法律責任追究和糾紛爭議解決渠道不暢通。
例如小區內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封閉樓梯、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等問題,從行政法律關系來說,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很多行為確實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直接所為,物業服務企業也進行了勸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責任,只處罰物業服務企業似乎不盡合理;而執法部門如果要對眾多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者直接實施處罰又談何容易。從民事關系上來說,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相鄰權、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潛在危險,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但中國傳統鄰里關系和睦相處的觀念和民事訴訟周期、成本和執行等因素,給問題的最終解決造成很多障礙。這是許多具體問題、具體隱患、具體紛爭處理解決難的很重要的原因。
?。?)政府介入和干預方式簡單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預是在市場運行不規范、權利主體自治意識不高的情況下一個重要手段,以保證制度的執行,維護公共利益。具體到消防行政管理領域,在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徹底落實、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沒有完全形成的當今,社會和單位都依賴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執法行為,而消防監督目標的重心、消防監督檢查的方式和重點、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機構無力、無法對物業小區實施太多的監督管理,即使檢查發現問題也只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督促解決,更不能陷入房地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相鄰關系人等相互間錯綜復雜的利益糾紛中,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干預往往顯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動,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滿意,具體隱患問題解決效率并不高。
?。?)物業消防維修費用使用不透明、不暢通。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對共用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其所需資金來源于物業服務費(但是當前消防設施的管理中還有定期檢測、維護保養、城市遠程消防監控系統的運行等支出都沒有穩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則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共同交存、屬業主共同所有,其使用決定權在業主,需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或者經由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向其備案后劃轉列支。這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方面是必須明確物業消防服務日常維護職責和標準,以及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情形,這樣才能夠區分具體問題哪些是業主或部分業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確實符合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就明確規定了不得從住宅專項資金中列支的四種情形),否則各方包括監管資金的政府職能部門認識不一,討論或者審核不被通過;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須有雙重大多數(兩個三分之二)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通過,這里面的難題一是沒有組織者、二是多數不積極參與、三是眾口難調形不成合意。這兩個關鍵點在目前都沒有成熟的機制、制度或者慣例,所以出現很多建筑消防設施徹底癱瘓、長期成擺設無法及時解決,根本原因是缺乏資金或者說有錢用不了。
三、加強物業消防管理的幾點措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業消防管理法律關系十分廣泛而復雜,涉及業主和物業使用者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權利與義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建筑物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所確立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的職權和職責等種種關系。尋求提高物業消防管理質量的對策也應當綜合規劃、統籌考慮、各方參與、齊抓共管。
?。?)完善業主自治組織,提高業主自治水平。
應當廣泛宣傳物權和物業管理法律知識,本著誰使用受益、誰管理負責的原則,指導、幫助物業小區廣泛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的利益共同體和代言人,站在獨立、主導的地位,發揮自治自律作用,理順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由業主自覺維護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當然,要抓好此項工作,必須由政府出面牽頭才行。
?。?)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與標準。
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可以由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出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辦法;制定行業強制性或指導性標準,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標準,包括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制度、消防宣傳與演練、消防設施管理、消防通道與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檢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火災報警與處置等等都應當細化、便于操作;制定物業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專節或專條列入消防管理范圍和質量的內容。
?。?)大力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主體意識與管理能力。
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機構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等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要多方位、多渠道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確立管理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能力納入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的內容,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認定、保安培訓的內容,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員和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直至發展為要求物業消防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上崗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派駐消防安全管理師。
?。?)切實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質量監督檢查。
以高層、地下、商用、人員密集、自動消防設施為關鍵要素,將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和責任主體,列入監督抽查范圍,隨機抽查,防止產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重點內容,嚴格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違法行為,特別是對其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擅自改變或同意改變建筑物和場所使用性質、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火災隱患的,要責令改正并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業主或物業使用者的無理阻撓、拒不配合行為,要對相關責任人履行消防宣傳教育、監督執法等職責,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同時對公眾進行教育和警示。
?。?)明確物業消防管理費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辦法。
在物業服務收費中單列消防日常維護管理費用,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消防管理開支的范圍、條件、程序和標準,特別要明確第三方消防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遠程監控等服務所需費用來源和支出標準,詳細界定日常設施設備故障老化更換、維修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的情形和區別。對于消防設施癱瘓、嚴重故障等應當視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簡化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程序和環節,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及時功能恢復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時,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層面上也要明確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設施維護、更新經費的保障突進、落實機制、監管模式和制約措施。
篇3:消防安全培訓:滅火的基本措施
消防安全培訓:滅火的基本措施
按照燃燒原理,一切滅火方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
1.冷卻滅火法
這種滅火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質上,以降低燃燒的溫度與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蛘邔缁饎﹪姙⒃诨鹪锤浇奈镔|上,使其不因火焰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主要方法,常用水或二氧化碳做滅火劑冷卻降溫滅火。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于物理滅火方法。
2.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周圍未燃燒的物質隔離或移開,中斷可燃燒物質的供給,使燃燒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具體方法有:
?。?)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3.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區.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的滅火方法。具體方法是:
?。?)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灑霧狀水霧.干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用水蒸汽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封閉起火建筑.設備和孔洞。
?。?)把不然的氣體或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不燃物上。
4.抑制滅火法
是將化學滅火劑噴入燃燒區參與燃燒反應,終止鏈反應而使燃燒停止。采用這種方法可使用的滅火劑有干粉泡沫和鹵代烷滅火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