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技術措施(五)
1、塔吊的安裝、拆卸、移動運輸均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先編制施工方案,報公司駐外分公司安全設備科審批,由專業持證班組施工,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和封存。
2、每臺塔吊均建立檔案,其中包括塔吊的使用、維修、保養、運轉臺班,維修保養計劃、維修記錄及塔吊的產品技術鑒定書、使用許可證、生產合格證等技術資料。
3、三保險(吊鉤、繩筒、斷繩)、五限位(吊鉤高度、變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短、起重量)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駕駛、指揮、掛鉤人員均掛牌持證上崗;駕駛員隨時做好日記。
5、塔吊基礎的澆筑、地腳螺栓的預埋均嚴格按廠家技術說明書的要求,在澆灌基礎之前,事先預設二組接地樁,確保接地電阻小于4Ω。
6、塔吊安裝之后,進行3~7天的試運轉,自檢合格后,報請哈市建設主管部門驗收掛上設備技術性能牌、合格驗收牌、上崗人員牌后正式投入使用。
7、塔吊和架設的臨時用電線路均按規定操作距離對待,并在安全技術交底單上闡述清楚,告誡現場所有人員嚴格按規定執行。
8、司機室采用安全電壓照明,兩側和后窗加裝防護欄、機窗完整明亮。
9、塔吊運轉采用無線對講機指揮,掛牌明示"十不準吊"制度。
10、二臺塔吊之間的作業范圍要協調好,塔吊的起重臂必須錯開布置,不得處于同一高度。
篇2:塔吊安拆安全技術措施
塔吊安拆安全技術措施
1、塔基安裝必須在白天進行,嚴格按照安裝說明書進行。
2、在安裝作業前,必須由專業工種施工作業,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3、由參加安裝作業人員上崗必須戴好安全帽,佩帶安全帶,并穿軟底防滑鞋進行作業。
4、施工現場要求有專人指揮,相互協調配合,確保安全。
5、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規程,一切作業工具要用軟繩索套牢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在施工時滑脫發生意外事故。
6、嚴禁自上而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避免砸傷事故的發生。
7、認真檢查吊裝用的鋼絲繩套,卡環是否可靠,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
8、認真檢查各種連接螺栓銷軸,發現損壞或疲勞裂紋的及時更新。
9、液壓頂升系統各部分的有關接頭緊固嚴密,螺絲扣固緊固牢。
10、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性能良好性,電機接線是否正確,各行程開關動作要靈敏可靠。
11、塔身和所有電箱有完好的接地、接零設施,并由專人監護。
12、現場設置安全警戒線應設安全標志,作業區內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力求做到不出現安全事故。
13、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需注意以下幾點: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并將塔身螺絲禁固。
?。?)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必需有專職安全監護。
?。?)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垂直偏差需校正在千分之一內。
?。?)每次附著升節后必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入施工。
14、塔吊操作人員安全責任制
?。?)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人員的指導。
?。?)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操作人員必須參加過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領取上崗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形式線路、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升幅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塔機作業前,應檢查起吊物下方有無人員停留或通過,禁止用起重機起吊人員,否則,按有關獎罰制度進行處罰。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對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篇3: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7)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七)
1、各種型號塔吊使用,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配備1-2名司機和2名以上指揮人員及維修工(組成一個機組),團結一致,統一指揮。
2、塔吊作業前接規定,對機械進行調整、緊固、潤滑及防腐。經常檢查塔身垂直度<4%。
3、每隔半月,檢查塔身完好及各連接螺絲堅固情況,檢查機械各傳動結構部分的完好及潤滑情況,并根據說明書規定添加潤滑油脂,保養檢修一次。
4、檢查電壓是否達到380V標準,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5%(>360V),并檢測塔身有無漏電現象。
5、塔吊操作前應進行空載與重載運轉試驗,并經常檢查各電氣保險裝置,限位裝置,報警指示系統是否齊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檢查各電動機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接地電阻是否<4Ω。
7、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必須按規定的信號、手勢、哨音或對講機進行聯系,取得協調,聽從指揮。在發現指揮有誤,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并立即報告情況。
8、起吊重物時,嚴禁超負荷使用。
9、作惡中無指揮、指揮信號不明、超過六級風,斜拉、斜吊、吊拔埋入地下或其它物體上的物體等情況,塔吊司機嚴禁操作。
10、不論有無安全裝置和設備,嚴禁任何人隨吊生物升降。
11、操作控制必須從“0”位開始逐級變檔,嚴禁超檔操作。換向操作時必須放在“0”位使機械停止運轉后,再轉向起動運轉,嚴禁直接換向操作操作要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嚴禁酒后開機。
12、作業前先發信號,然后將重物離地0.5m左右停車,確定剎車吊鉤,重物綁扎無問題后,方可指揮作業,塔吊停用時,吊勾上升距吊桿距離不得<1m。
13、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須具備可靠的消防設備。
14、塔吊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由電氣修理人員兩人以上參加。
15、塔吊起重作業時,機械發生故障,應設法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修理。
16、塔吊在停電、停工何處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掛在空間。
17、塔吊作業范圍內無關人員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業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進行調整檢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須與高低壓輸電線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離低壓>3m,高壓>10m)
20、塔吊卷筒上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鋼絲繩在筒上應排列整齊,并經常保持油潤,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1、塔吊操作人員停止作業時,應將回轉置于風揚狀態,收起主鉤,收回小車,將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關閉總電源。
22、塔吊司機應認真作好塔吊運轉記錄及交班記錄方可離崗。
維修保養方法詳見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