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以及各分包單位。
2、安全教育培訓分領導層教育培訓、項目負責人教育培訓、安全管理及監督人員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教育培訓、操作人員教育培訓、新入廠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安全活動教育等。
3、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操作技能;
(3)危險源辨識評價與預防措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有關安全方面的內容。
4、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由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計劃中安全培訓費列支,??顚S?。
5、各種類型的安全教育培訓
(1)項目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并且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2)項目部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安全培訓,保留培訓記錄。
(3)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項目部或班組自行組織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換季安全教育等,并保留培訓記錄。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a、凡從事電氣、焊接、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由項目部申報,經公司安全、勞資管理部門審核后,外送相關部門培訓取證。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在規定有效期前,參加相關部門的復審培訓。
c、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操作證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否則按無證違章操作嚴肅處理,出現后果由分包單位自己負責。
(5)新進場員工實行“二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A、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其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a)項目部施工特點及施工生產安全基本知識;
(b)項目部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c)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d)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e)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f)明確生產任務,各種設備的特點、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B、班組長組織其進行安全教育:
(a)班組作業特點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c)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及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d)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e)勞保用品的正確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6)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日程,經常、及時、深入地宣傳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開展的經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組織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班,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安全月活動、安全日活動,班前班后會,張貼安全生產宣傳畫、安全標語及安全標志等。
6、項目部兩級安全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班組教育由班組長主持進行,由班組安全員及指定技術熟練、經驗豐富人員講解。
7、脫離操作崗位6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調換工種或調動工作崗位的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投產前主管部門編制出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9、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事故的員工進行糾正違章教育,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教育。
10、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在開工前由分包單位負責人組織,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對分包隊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并保存教育培訓記錄備案。
11、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對各種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
篇2: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2009)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經20**年12月30日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并經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ㄒ唬﹪蚁拦ぷ鞣结?、政策;
?。ǘ┫婪煞ㄒ?;
?。ㄈ┗馂念A防知識;
?。ㄋ模┗馂膿渚?、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ㄎ澹┢渌麘斀逃嘤柕膬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ㄒ唬┱莆毡镜貐^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ǘ﹨f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逃?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gzl/xzrs/">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ㄋ模┒ㄆ趯ι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W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ǘ┲笇Ш捅O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ㄈ⑾腊踩R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ㄋ模┮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⑾腊踩逃嘤柟ぷ骷{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ǘ┲笇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撠熛腊踩珜I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Ш捅O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ǘ┮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ǘ⑾腊踩R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ㄈ⑾婪煞ㄒ幒陀嘘P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ㄒ唬┒ㄆ陂_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π律蠉徍瓦M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ㄈυ趰彽穆毠っ磕曛辽龠M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ㄋ模┫腊踩攸c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⑾腊踩R納入教學內容;
?。ǘ┰陂_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ㄈ┙Y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ㄎ澹┟繉W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乃迣W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M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ǘ┰谏鐓^、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ㄈ┙M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ㄋ模├蒙鐓^、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ㄒ唬┰诎踩隹?、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ǘ└鶕枰幱鏊腊踩麄?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gzl/">資料供公眾取閱;
?。ㄈ├脝挝粡V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ㄔO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ǘ┰诮ㄔO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ㄈγ骰鹱鳂I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ㄈ藯l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ǘ┳再Y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ㄈ┯薪∪慕M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ㄋ模┚哂信c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ㄎ澹┯型瑫r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腊踩珜I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篇3:(學院)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學院(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全院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規,使大家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安全領導小組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救能力。
二、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
三、對全體教職工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個小時,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
四、凡未參加各種學習教育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其進行補訓,同時對未參加培訓的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按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