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工的操作作業指導書(技術安全交底)
1、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焊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焊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持證上崗,焊接操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3、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鐵絲代替;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和金屬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觸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4、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起火災;
5、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焊接時必須設接火斗,防火看護人;在有可燃材料保溫部位,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與看火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6、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業應停止,雨天后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后方可施焊;
7、進行電焊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設備、結構本身要接地;
8、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各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9、焊接現場、臨時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10、氣焊時,氧氣瓶、乙炔瓶應與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二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11、焊接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場監護;
12、在焊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接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
篇2: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把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12、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13、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36伏。
14、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篇3:電焊工操作規程(5)
電焊工操作規程(五)
1.1 電焊機電源線性長度不得超過3米,線路跨越彎道路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鉗絕緣必須良好。
1.2 電焊機的電源接線,應由電工執行。
1.3 焊接電纜與焊接電源接線端子要保持良好接觸。
2. 操作步驟:
2.1 合上電源閘刀,即可工作。
2.2 根據焊件材質,選擇合適的焊條型號和大小。
2.3根據焊縫要求,選擇適當的電流。
2.4停機時,先停電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3. 操作注意事項:
3.1 電焊機應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2 焊機額定電壓必須與網路電源相等,可靠接線。電源或調節焊接電流時必須在空載下運行。
3.3 要經常保持焊機清潔,定期用壓縮空氣排除灰塵。
3.4 焊機應按額定暫載率正確使用,不能過載或長時間短路。
3.5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炸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6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3.7 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焊工使用的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口不得扎在褲腳外。
3.8 禁止兩臺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
3.9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3.10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擋光板。
3.11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
3.12 電焊機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規定。
3.13 對多壓力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站有可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3.14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3.15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通風排毒,必要時,操作者應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3.16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高空作業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監護。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3-5米以外。
3.17 電焊機接地(零)線,電源線及工作回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用管道及設備代替接地線或工作回線。電焊機繞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拉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3.18 工作結束,應檢查工作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