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土方開挖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工程名稱:
交底項目:基礎土方開挖
內容摘要:
現場作業時應以現場放樣時撒下的白灰粉為依據進行開挖。開挖時應聽從現場施工員的指揮,先開挖至指定的水平標高后再經有關人員認為已經開挖至設計的土質,則可以停止開挖,而未達到要求者,則繼續開挖至指定方案標高。
一、開挖施工技術問題:
1、機械挖土采用反鏟挖土機開挖,本機械適用于開挖一、二、三類土,砂土或粘土,開挖時主要根據現場的施工員放線后撒下的白灰粉以及現場的標高為準,開挖后應余留20-30CM厚土,由人工清理,避免挖機擾動基土,而加深基底造成浪費。
2、人工控土、清理,應確定開挖順序。當地下水位較高時,應選一處作集水坑,讓水順基槽流入坑內,用潛水泵抽水?;弁诘交滋帟r應留余量經抄平后清底,不能一下到底。如下道工序間隔時間太長,基底標高以上10-20CM的土不挖,待到做基礎前一天再清土,保證基底土不被擾動或被水浸泡。
3、本工程的土方開挖工程量較大,選用的挖土機械為反鏟挖土機。其適用于開挖停機面以下的土方,不需要設置進出口通道。適用于開挖基坑度及含水量大或地下水位較高的土壤。本工程的基坑,應采用分層挖土施工。
二、土方開挖中應注意的問題:
1、基坑開挖前,必須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給水、排水、煤氣、電纜電力、電話電纜等地下管線進行調查,摸清它們的位置、埋設標高,并將它們反映在基坑開挖的平面圖。當開挖可能影響鄰近的建筑物、管線安全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措施保護。必須驗自邊坡的穩定,確定安全合理的土坡坡度和相應的支護措施。
2、挖掘中如發現文物或古物、古墓應妥善保護,并應報請當地有關部門來現場處理,待處理妥善后方可繼續開挖。
3、挖掘中如發現地下管線等,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來處理,尤其電纜線不但影響使用,而且還有觸電的可能。
4、在城市中運土時,車輛載出工地要清洗輪胎,防止泥土帶入城市道路上,影響城市道路衛生。
5、為確保大開挖后的邊坡不受雨水沖刷,減少雨水滲入土體,可在土坡表面抹一層鋼絲網水泥砂漿,或鋪設塑料膜保護,坡頂外1M挖排水溝或筑擋水土堤,坑內需設排水溝和集水井,用水泵抽除積水。挖出的土方不宜堆放在坑邊,應盡量減少坑邊的地面荷載。采用機械開挖時,須保持坑底土體原狀結構,根據土體情況和挖土機械類型,應保留150~300MM土層由人工挖除鏟平?;娱_挖驗收后,應馬上進行墊層和基礎施工,防止太陽暴曬和雨水浸刷破壞基土原狀結構。
6、由本工程由于基坑深度較大,應分層開挖,發防開挖面的坡度過陡,引起土體位移,底面隆起、樁基側移等異?,F象發生。每班停班后,機械應停在1:1.5坡度以外處。
三、注意防范措施:
1、要注意防止基坑內土體的彈性隆起。施工中減少基坑彈性隆起的一個有效方法是把土體中的有效應力的改變降低到最少。方法是加速建造主體結構,或逐步利用基礎的重量來代替被挖去土體的重量。
2、本工程的基礎有采用預制鋼筋砼管樁,一般是先打樁,并用送樁設備將樁打到設計標高,然后開始挖土,當挖土至后期樁頭外露,挖土工作受影晌,必須少心在樁頭之間挖出土方,并且要在樁頭周圍均勻挖土,否則樁易移位變形。
3、隨著挖土的加深,樁所受的側向壓力加大,變形增加。實際施工時可采用這樣的方
法來減少基坑附近土體的位移,在設計需要安裝支撐的位置附近,用兩根千斤頂的臨時支撐來加大樁間的距離,使土壓辦由這兩根臨時支撐來承受,然后再將實際支撐緊緊地安裝下去,這就避免了由于支撐系統的變形而使基坑附近土體的位移。
四、質量要求:
1、用水準儀測量基底標高是否符合圖紙要求,用卷尺量取基槽或基坑底的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基底標高允許偏差為0-50MM,平整度2M長內約允許±20MM,寬度以中心線往兩邊量不允許偏小,但偏大過多浪費墊層材料也是不允許的。
五、開挖土方的安全要求:
1、土方開挖區或坑溝的外圍,應做警示標志,防止墜落。
2、挖土機臂下回轉半徑內不得有人活動,吊運土方的繩索。
3、施工人員在旁邊觀察時,離基坑邊不得靠得太近。
4、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5、挖土開始前在深基坑四周設置防欄桿,欄桿構造應符合臨邊作業的安全要求。
6、深基坑四周地面,在坑深一倍范圍內的地面荷載應盡可能減少,不各隨意放置大荷載機具和物料。
交底人簽章:
接受交底人簽章:
篇2:土方開挖檢測總監交底要點
土方開挖、檢測總監交底要點
一、有關資料
1.基坑支護設計文件及其審批手續經過專家論證完整齊全(有基坑維護經專家論證后修改后的圖紙或修改意見)
2.土方開挖方案經過專家論證報監理(土方開挖順序圖,平面、剖面圖,施工斷劃分,詳細的進度計劃,附專家意見,及修改后的方案)
3.基坑降水措施(附基坑內排水平面布置圖)
4.基坑周邊安全維護平面布置圖(維護欄桿,周邊排水溝設置)
5.土方施工平面布置圖。(挖土機、運輸卡車等出土口位置,行走路線,采用降水及基坑變形觀測點平面布置)
6.設備報審(型號、臺數,包括返鏟,自卸車,水泵、挖土機、運輸卡車配備,挖土及運土時間,卸土距離工地距離)
7.勞動力報審,現場挖土總包協調指揮及挖土方現場指揮報監理及業主。
8.基坑檢測方案報審
9.檢測人員資格報審
9.檢測單位資質報審
10.土方開挖應急處理方案(管理組織機構,搶險設備,物資,人員,有效的處理措施)
二、要求
1.分層開挖,嚴禁超挖,按土方開挖方案進行開挖
2.分塊、對稱、限時挖至設計標高邊破樁頭邊澆搗墊層
3.挖土機嚴禁碰撞工程樁、支撐、立柱樁和降水井。
4.挖土基底要留設10-20CM土
5..總包單位要配總土方開挖調度,挖土單位配現場指揮
6.配備搶險物資及搶險設備(挖機,堵漏劑,砂袋,抽水機,土釘,鋼板樁等及搶險物質及人員)
7.對環境進行保護以及夜間施工噪聲的控制(雨天泥漿對路面的影響,風天灰塵對周邊的影響)
8.檢測單位要用報表的形式上報,報警值用紅色標出。
9.開挖期間一旦發現維護樁漏水要及時進行處理
10.本工程基坑檢測的幾個項目:
周邊環境監測、深層土體水平位移監測、基坑周邊地下水監測、支撐軸力監測。
11、監測要求:每天觀測一次,遇變化較大時,增加觀測次數。當天上報,變化曲線2天提供一次。
12.監測報警值
?。?)連續3天每天位移超過3MM。
?。?)日位移達5MM。
?。?)累計位移達40MM。
?。?)支撐軸壓力達3000KN。
?。?)地表沉降累計沉降量2CM,地下水位日上升1M.
13.樁頭鑿出控制,臨時用電,人員施工中的安全。
14.靜載試驗在土方開挖前完成
13.小應變,分成檢驗批進行。
14.軸線復核,質量員—監理工程師
三、監理控制要點
1.每天上午9時前上報前一天的出土方量(或車數)
2.挖至基底及時通知監理及業主對工程樁及基底進行驗收,首次墊層底要經過設計驗收。資料要及時跟牢。
3.澆搗墊層必須通知監理驗收,澆搗令開出施工單位進行澆搗,附墊層配比單
4.按檢測方案9時前報監理檢測數據3份(業主、監理、總包個1份)
5.每層開挖后有土釘要經過監理檢查驗收
6.軸線復核,施工單位放好樣后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對軸線進行復核。
四、安全注意事項
1.嚴禁一次性挖土到底
2.基坑周邊不允許超載堆放
3.雨天施工應妥善處理好排水措施
4.注意流沙和管涌的發生及時進行處理
5.基坑周邊車輛尤m.airporthotelslisboa.com其拌和車注意要遠離基坑邊
6.基坑邊不允許堆載鋼筋
7.人工挖墊層上的土時要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8.挖土機間距應該大于10米,自上而下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
9.四周要設防護欄桿,并設置上下專用爬梯。
10.運土道路坡度要進行部分硬化
11.夜間出土照明要有電工專人負責,工地照明要有專業電箱。
12.嚴禁用塔吊吊運沒有經過核算重量的樁頭。
13.保證用電在負荷范圍內施工,夜間施工電工必須到崗到位。
篇3:土方開挖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土方開挖工程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分項工程名稱:土方開挖作業內容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的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