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通病整治技術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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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通病及整治技術要點

  一、安全管理

  1、專項施工方案相關人員的簽字應真實有效、意見明確,并經監理

  批,專項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實到實際操作上。

  2、企業安全檢查到位,提出的問題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分項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辦法》列出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且有項目部整改回復和企業復查記錄。

  3、人員經安全教育上崗,特別是班組每日上崗前應交底安全注意事項,特種工應持證上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須實行封閉式施工,硬質圍檔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進出口明顯處設置"五牌二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制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現場總平面圖、安全標志布置圖),出入口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非城區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線等工程施工區域,在進、出口明顯處應設置大門(大門上應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在有行人、行車處應留出通道并設置硬質圍檔,其他地段可設置彩旗、彩帶等警戒線。

  2、施工現場大門進出口處、作業區主干道、生活區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機械材料堆放處要實行硬地坪,并設置20×20cm排水溝。土方應集中堆放或外運。

  3、施工區域應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清晰,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職工宿室內嚴禁使用煤氣灶、電飯煲等器具,嚴禁在廚房、作業區、簡易房等處住人。職工食堂要保持清潔。

  4、施工現場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區、危險區域及主要進出口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5、施工現場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處應配備固定消防設施或流動消防專用小車,高層建筑應設置消防加壓水泵和規定管徑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腳手架

  1、懸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鋼、槽鋼、鋼板、錨筋、鋼絲繩等應有原材料出廠證明文件和性能檢測報告。懸挑架的型鋼、預埋件布置必須有平面圖。預埋件預埋后應有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驗收記錄。

  2、落地腳手架基礎硬化處理,四周設置排水溝。立桿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預制塊、墊板或型鋼挑梁上,設縱橫相連掃地桿,挑架轉角挑梁設計應在方案中明確。

  3、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腳手架不與卸料平臺、井架等混搭。

  4、腳手架應有剛性連墻件。柔性連墻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沒有頂撐。連墻件數量應滿足要求,粉刷階段拆除后也要有適當補救措施。剪刀撐應從底到高連續設置至腳手架頂步。剪刀撐應和與之相交的橫桿伸出端或立桿有效固定。一字形、開口形腳手架兩端應設置橫向斜撐。

  5、腳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業層、懸挑架懸挑層采取全封閉措施。

  腳手架的架體里立桿距墻體凈距如大于20cm的,必須鋪設站人片或設內欄桿,弧形主體腳手架在兩端空擋應有防護。

  四、三寶四口

  1、腳手架應高于作業層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高處作業點要做到安全防護與主體施工同步進行。

  2、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挑邊、雨蓬與挑檐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市政工程檢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間)等處必須設護欄、板或架網;工程完工后,檢查井口、沉井口,應及時安裝配套的井蓋。

  3、五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桿離地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給排水溝槽、橋梁工程、泥漿池等臨邊危險部位應進行有效防護。

  4、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臨邊防護必須到位,側邊設1.2m高雙道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全封閉,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鋼板全封閉,平臺口還應設置含踢腳防護的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卸料平臺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鋼板等硬質板材鋪設,并設有防滑條,嚴禁只采用毛竹腳手片。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使用。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樓層進出通道、提升機四周、鋼筋加工、攪拌操作、卷揚機司機室等存在高空物體打擊危險處必須搭設防護棚,棚頂高度不小于2.5m,棚頂搭設二層(腳手片主筋方向應垂直,間距大于30cm)。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6、腳手架作業應層層滿鋪腳手片。腳手片要求綁扎牢固,綁扎

  4點。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竹腳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

  7、市政構筑物、沉井立模、鋼筋制作、混凝土澆搗等大于2米高度作業時,應設置寬度大于60cm的平臺、護欄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撐架

  1、模板支撐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支撐的計算、尺寸布置、裝拆工序及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過8m、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方案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嚴禁使用木支撐。模板支撐應采用檢測合格的鋼管、扣件,不得使用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旋松動的鋼支撐材料。

  4、模板支撐搭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對立桿基礎、立桿的垂直度、縱橫向掃地桿、雙向水平桿、剪刀撐等加以檢查,確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撐立桿下方不得使用磚墊。支模架立桿應對接,嚴禁通過橫桿接長。立桿搭接長度必須達到1m,并使用3個及以上搭接扣件。嚴禁支模架與腳手架混搭。應采取梁兩側設立桿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設立桿的支撐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模板搭設后應組織驗收,認真填寫驗收單,內容要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驗收記錄存檔。拆除模板須有拆模審批手續。

  6、模板作業面的預留孔洞和臨邊應進行安全防護。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業前,應按照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

 

 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施工專項設計,必須經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且組織專家論證后實施。

  2、基坑周邊積土、材料、機具堆放和機械設備施工距基坑邊的距離及坑邊載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嚴禁超載。

  3、基坑土方開挖時,應根據設計要求編制詳細的監控方案,包括監測項目、報警值、監測點位、監測周期、記錄及信息反饋等,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4、基坑土方開挖時,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原則。

  5、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當采用坑外水時,必須有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須有專用通道供作業人員上下,設置的通道在結構上必須牢可靠,數量、位置滿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關安全防護規定。

  7、基坑施工必須采用1.2m高欄桿張掛安全網做封閉式的臨邊防護。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8、錨桿抗拉承載力應按規定進行檢測(同一條件下試驗數量不宜少于總數1%且不應少于3根)。

  9、土釘墻坡度、土釘間距、注漿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上層土釘注漿及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及下層土釘施工。

  10、市政頂管施工的沉井周邊圍護必須設置三面固定的硬質隔離和一面啟、關閉的活動隔離,并配置警示標志和警示燈。

  11、沉井、管溝施工前必須檢測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通風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時,要對沉井發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預防措施;頂管頂進作業時,地下水位較高或遇有流砂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排除險情。

  七、施工用電

  1、必須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刂葡渑c開關箱宜分別設置。當動力和照明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專用的開關箱并有安全離地高度,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1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保護線、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電備、燈具的金屬外殼、燈具支架必須與保護零線電氣連接。

  3、電纜線忌亂拉亂接,應架空或埋地敷設,嚴禁在建筑出入口、鋼筋地面、易損傷易腐蝕地面沿地明設、隨地拖拉或纏綁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嚴禁金屬裸線作綁線,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電箱進出線嚴禁未設在箱體下底面。

  4、當達不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第4.1.2、

  4.1.4條中的規定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安全距離),必須采取絕緣隔離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5、施工現場室內外220V燈具距地面分別不得低于2.5m、3m。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潮濕場所不應大于24V;導電地面、水中、金屬容器內不應大于12V。

  6、配電箱內不得使用破損、不合格、不匹配的電器,防止帶電體外露。嚴使用倒順開關。樁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動電箱必須設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腳手架等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保護范圍外,應在頂端、架體四角、吊臂端安裝避雷裝置,避雷針高度1-2m。

  八、施工機械和機具設備

  1、施工機械和機具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

  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進場時要對缺損進行修復并履行驗收手續。

  2、物料提升機不得采用雙邊出料,一臺只能給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小于安全距離的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多塔作業時,必須采取措施保證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3、機械傳動裝置、切削部分應有防護罩。嚴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機械。攪拌機料斗、塔吊具吊鉤保險。垂直運輸機械具備司機急停斷電措施。井架電梯有聯鎖自落門、防墜器;吊籠門應有電氣或機械式連鎖平層??垦b置。

  4、垂直運輸機械基礎必須按產品說明書和工程質量技術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基礎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基礎施工和驗收情況必須有書面記錄,安裝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分別簽字負責。

  5、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必須由安裝、拆卸單位(爬升為使用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報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施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安裝、拆卸單位必須簽訂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責任書;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履行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

  安裝、拆卸和維修單位(包括生產廠家)必須由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人員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6、垂直運輸機械驗收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經工總承包(使用)單位和安裝、拆卸單位(包括生產廠家)驗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未辦理備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時應懸掛驗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機上崗牌和安全警示標志和操作規程牌。人貨梯必須滿足相關規范標準、說明書明確有乘人的規定條件方可乘人,并懸掛限制人數牌。

  7、垂直運輸機械架體與建筑結構的附著裝置(超過廠家說明書使用條件必須編制制作安裝施工方案)必須符合說明書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體附著裝置不得與腳手架連接,端部使用銷軸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過說明書規定時必須安裝附墻裝置。提升機架體裝拆采用纜風繩,投入使用采用剛性連接桿。纜風繩高度在20m以下時設1組(4根),20—30m設2組。地錨應采用不少于2根鋼管

 ?。é?8—53)并排設置(與鋼絲繩受力方向垂直),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有纜風繩防滑措施。

  8、垂直運輸機械操作工應培訓持證上崗。遇大風陣風及雨雪霧時,不得進裝拆升降運輸作業。停用或司機離機時,應切斷電源上鎖,梯籠降至地面,嚴禁起吊重物、梯籠長時間懸在空中。吊籠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

,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

  司機位置視線應良好,窗戶防曬采用貼膜不得拉簾貼紙。架體外側或卸料平臺門等處應有明顯的層次標志。人貨梯有樓層呼叫顯示聯絡信號。塔吊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9、市政頂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運須采用小型行車等起重設備,不得使用簡易的獨桿卷揚機起重設備。

篇2:鋼結構制作安裝質量常見通病其整治措施

  鋼結構制作安裝質量常見通病及其整治措施

  我們在以往的工程檢查中,所發現鋼結構制作、安裝存在一些常見多發性通病,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設計圖紙的會審不到位

  施工單位的職責是按圖施工,但施工單位也有責任在施工前應對施工圖進行工藝性會審,對出現在設計圖紙中不完善、不明確或不適合施工、不符合規范的方面提出來(特別是對強制性條文)以期與設計單位商討修改。如果不將發現的問題提出來,那么工程在施工過程和驗收方面就帶來困難,施工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造成隱患。

  我們檢查工程質量中,發現設計圖紙中經常出現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設計圖紙應用規范不齊全、不正確。

  如有的設計說明使用了過時的、已經廢止的標準;有的材料牌號、等級不全、高強螺栓、普通螺栓和焊接連接點的標記不明確或未顯示。對各類高強螺栓、普通螺栓、栓釘、拉鉚釘及其墊圈的規格、型號、性能沒有具體標明,而這些均已列入了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并作為強制性條文要求,如果設計圖紙未加說明,施工和驗收就缺乏依據,造成盲目施工和無法驗收后果。

  第二、設計總說明未寫明工程的安全等級和使用年限。

  工程的安全等級不同,對焊接等施工檢查要求也不同。安全等級為一級的,一、二級焊縫的焊接材料必須復試;安全等級為二級的,一級焊縫的焊接材料必須復試,二級焊縫的焊接材料就不一定需要復試。

  第三、鋼材的材質等級,高強度螺栓的摩試要求不明確。

  有的設計圖紙只寫Q235或Q345,不寫等級A或B,有的不提摩擦面試驗要求,也未明確不作摩試要求,施工單位無所適從。有的施工單位在采購材料后,再讓設計院認可,這是對工程質量采取隨意性的處理,極為不妥。

  第四、施工圖未注明焊接的坡口形式,焊縫間隙、鈍邊坡口角度、UT等級、是否單面焊等。

  有的施工圖,對不同板厚的拼接焊未按規范要求開斜坡,局部應力線過分集中,違反國家技術規范,質量驗收往往通不過,又造成無法彌補的缺陷。

  第五、施工圖未注明除銹等級要求。

  對油漆(涂料)的品牌、材質、漆膜厚度也沒有要求,這樣,工程施工和驗收就沒有依據。

  作為施工單位,取得施工圖以后,一定要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進行圖紙會審,看看應用規范有沒有問題;節點圖有沒有表述清楚;強制性條文所要求的內容在設計總說明中有沒有顯示,各種材料的規格、型號、性能、等級、施工的質量要求和工程的安全等級有沒有明確;節點設計是否合理;施工中有沒有不可逾越的難度等,都要向設計單位預先提出。設計圖紙的完善,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前提條件。

  二、鋼結構制作質量未達到要求

  第一、在切割、下料時,翼緣板尺寸寬窄不一,造成H型鋼與牛腿的尺寸不一致,與牛腿聯系的鋼梁上下翼緣板錯位約一個板厚;切割邊緣有較深的切痕,板邊有明顯的凹陷,或有較深的鋸齒印,切割粗糙度超標,拼板邊緣切割不垂直度,拼接錯邊等超標。

  第二、在組裝時,焊接H鋼無組裝胎架,造成H型鋼高度尺寸有偏差,腹板偏中心;翼腹板對接后,焊縫未矯平,有明顯凹凸;輕鋼腹板不平整,組裝前未矯正。

  第三、在焊接方面,輕鋼焊接H型鋼翼板開料后再拼接,焊縫未安裝引熄弧板,造成焊縫不飽滿,邊緣有凹坑未熔合等,與母材不齊平;柱腳、牛腿的焊腳尺寸小于設計圖紙的規定,角焊縫塌邊現象嚴重,收弧處普遍低于母材,氣孔較多;使用C*2焊的焊縫成形差,寬窄不一致,高低不一致,忽大忽??;手工焊焊縫不直,寬窄不一,咬邊現象嚴重;焊渣飛濺未清除干凈。

  第四、在鉆孔方面,事前未很好會審圖紙,在該開單排孔的地方,開了雙排孔,結果未補孔就留存在構件上。如柱與牛腿連接處的H型鋼為雙排孔,而大梁與次梁相同規格的H型鋼為單排孔,但開孔時都開了雙排孔,安裝后影響了強度和外觀質量。

  第五、總裝過程中,鋼柱牛腿與H型鋼梁連接處上下錯位,左右錯位,未控制好尺寸。

  第六、除銹與油漆方面:除銹馬虎,未達到等級要求,油漆不久就出現返銹、剝落;漆膜厚度不均勻,陽面厚度普遍超厚,可達250μm,但陰面往往在90μm左右(室內漆膜厚度規定為125μm);油漆前雜質未清除干凈,污物多,高低不平,流掛現象較普遍。

  第七、在構件運輸和堆放過程中,無擱置件墊平堆放,而是隨意卸車,雜亂堆放,甚至讓構件埋入泥堆水溝中,造成構件變形、碰傷和污染。

  第八、構件出廠時,鋼柱、鋼梁的中心線標記未標示,相當普遍,給安裝施工矯正檢測帶來困難。

  第九、翼腹板拼接長度不符合要求。如翼板拼接長度不應小于翼板寬度的2倍,翼緣板與腹板拼接焊縫應錯開200mm以上,腹板拼接長度不小于600mm。但實際往往未達到上述要求。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幾點整改措施:

  *板制H型鋼的尺寸要嚴格控制,最好相應從整根H型鋼截取,防止牛腿高差錯位。

  *嚴格工藝。H型鋼組裝時,應有組裝胎架。如系組立機組裝,也應隨時檢查調整。

  *鋼板應整張大板拼接,采用埋弧焊焊接改善焊縫質量,既省時又省料。

  *切割應提高操作技能和參數正確,防止割縫、啃邊、塌邊、熄火、粗糙度過大等。

  *除銹質量盡可能采用拋丸或沖砂處理樣板對比檢查,使油漆后粘合良好,粗糙度合適利于摩擦系數的保證。嚴控油漆厚度,不能忽厚忽薄,防止陰面構件小于標準的油漆厚度,油漆過厚超過125μm,會增加較大的費用,造成無謂浪費。

  *構件拼接時,排版要按規范要求,控制好拼接長度,防止過短拼接,盡量避免構件端面板的拼縫間隙。

  *拼制H型鋼,應注意矯正質量,控制角變形值和平整度。

  *構件油漆后應標注構件中心線標記,構件超過20噸應標注起重點標記。

  *構件在運輸與場地堆放時,應有擱置件墊平堆放,防止構件變形,碰傷和污染。

  三、安裝質量問題

  第一、鋼柱安裝時違反操作規程,象蠟燭一樣一根根單插起來,當天又無法形成穩固的框架單元,大風一來,造成倒塌。這樣的安全事故多次出現,應絕對避免。

  第二、單位無安裝工藝,安裝構件無順序。如有一展廳,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共4層。構件已全部安裝到頂,但主鋼柱仍沒有進行焊接固定,而邊上的輔助小鋼柱已全部焊完了。又如,鋼柱安裝完畢后,應盡快把鋼柱底部的墊塊墊平焊牢,然后用細石密實。但有

的工地彩鋼板已開始安裝,柱腳卻沒有封閉。

  第三、錨固螺栓高低不一,柱腳平面事先未測,預埋時移位,形成柱偏位,應先測后埋。

  第四、安裝高強度螺栓,較多的出現以下一些問題:露牙不足,甚至低于螺母;螺栓未擰緊,扭剪型的未擰斷梅花頭,大六角的沒有初擰終擰標記;安裝時摩擦面的防護紙未撕掉;高強螺栓作臨時固定用,安裝后48小時內未漆封;未做扭矩與軸力復試,緊固力矩未按規定計算;摩擦系數試驗不到位,有的不做,有的只做一組。拉桿螺栓不擰緊,拉桿不直,腰園孔未用大墊圈,造成螺母與母材接觸面太小,極易穿孔。

  第五、現場焊縫普遍不到位。如剛性連接襯墊焊間隙太小,無法焊透,結果墊板手一拉就掉;襯墊板規格不符合要求,甚至用鋼筋代替;焊縫的成形不好,高低不平,寬窄不一,飛濺、焊瘤未清除,咬肉、氣孔較多;弧頭弧尾不加引熄弧板,出現凹陷等等。

  第六、圖紙會審不仔細,造成安裝質量缺陷。如設計圖紙未注明在吊車梁翼板上鉆孔,施工單位也未提出,結果在安裝軌道時采用焊接,造成吊車梁下撓。違反強制性條文中有關吊車梁不允許下撓的規定。

  第七、圍護彩鋼板拼縫不密貼,收邊不良,“鼻孔”未封堵,影響對雨水的防滲漏和美觀。

  為了消除安裝工程中的常見病,我們提出幾點整改措施:

  *安裝構件時應嚴格按安裝工藝順序進行,當天應形成穩固的框架單元,當不能形成時,應加纜風繩固定,防止出現倒坍事故。

  *鋼構件柱、梁安裝完畢后,應盡快調整鋼柱垂直度和高差墊片,然后封閉柱腳,并二次灌漿密實。

  *高強螺栓要把好扭矩系數和緊固軸力的復試,分別做好制作與安裝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數。安裝高強螺栓控制好施工扭矩,露牙長度2-3扣,不允許高強螺栓當作臨時固定螺栓使用,高強螺栓終擰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

  *加強安裝現場焊接質量控制,盡可能選擇具有較高水平的焊工焊接,提高焊接質量。

  四、工程資料不全,問題較多

  第一、資料漏缺、不全。

  漏缺較多的是原材料匯總表,監理對原材料的審批表;構件出廠合格證漏寫材質等級、構件的規格、長度;無質量鑒定情況,缺少設計圖紙與相應的驗收標準;安裝缺少軸線偏差記錄。

  第二、資料不規范,不符合要求。

  如探傷報告方面,有的單位8mm以下鋼板的對接縫不做UT探傷(GB11345-89規程對8mm以下板做UT無明確規定),建議采用JBJ/T3034.2-96標準探傷為好。又如,有的探傷報告無構件示意圖比照、構件編號,無法追溯構件的探傷部位。有的無探傷檢測判定結果,只有一張報告,探傷了幾根構件,很不規范。

  第三、焊接工藝評定報告(WPS)不規范。

  不能清楚顯示坡口形式、角度、間隙、鈍邊、板厚、有無墊板,采用什么設備、焊接方法;有的只有一張報告,填寫UT結果,及物理試驗報告,而沒有相應的UT檢測試驗報告和焊接記錄(PQR)。

  第四、焊工無證操作。

  有的焊工只有安全操作證,無工程建設焊工合格證書,以安全操作證代合格證和超項操作。

  關于工程竣工驗收和檢查資料,上海市金屬結構行業協會根據《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GB50205-20**)新標準,設計編制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表式,目前已作為上海市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表式。這套表式已制成光盤,各單位可按這套新表式做好竣工質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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