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九)
一、安全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所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ㄒ唬┨顚憽督ㄔO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ǘ┌踩珗蟊O時提供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職 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ㄈ┻x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ㄋ模╊I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ㄒ唬h主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ǘ﹨⒓訂挝唬簶I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ㄈh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參加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必須采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項目部經理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熱情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監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認真填寫監督檔案。
?。ㄋ模﹨⒓訒h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
按規定進行設置。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ㄎ澹┓参催M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ㄒ唬┒ㄆ跈z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情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須達到合格。
?。ǘ┎欢ㄆ跈z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ㄈ┖嗽u方法:核驗等級采取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ㄋ模┖蓑灲Y果及處理辦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繼續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第二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ㄒ唬┰u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ǘ┰u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ㄈ┰u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情況和隨機抽查情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ㄒ唬┤绻こ滔祫摗笆邪踩拿魇痉豆さ亍钡?,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ǘ┮蚬式K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須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ㄈ┤艄さ匕l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ㄋ模┦┕挝粦J真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ㄎ澹督ㄔO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須列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篇2: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05)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
第178號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業經20**年2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0日起施行。
省長 張文岳
二○○五年三月一日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建設、交通、煤炭等政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政府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政府實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人員行政責任。
第七條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礦和其他礦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對調換工種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新招用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換崗的、離崗6個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業中介機構為其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生產經營單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機構的服務。
第十二條 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專篇;
(三)安全評價報告;
(四)有關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以及設計單位資質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經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查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安全設施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設施驗收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綜合報告;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高危行業生產單位自行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具體辦法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報省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公安、建設、交通、煤炭等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措施,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公安、建設、交通、煤炭等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用公告、簡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狀況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箱,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對于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規對查處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上級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在內的緊急措施;有關上級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處。
第二十二條 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預案經政府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分工;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四)應急救援組織及其人員、裝備;
(五)緊急處置、人員疏散、工程搶險、醫療急救等措施方案;
(六)社會支持救助方案;
(七)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
?。ò耍本仍畣映绦?/a>;
(九)信息發布與公眾教育;
(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調用;
(十一)經費保障等。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特點,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確需移動現場有關物件的,必須作出標志和書面記錄。清理事故現場,應當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第二十七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地市、縣政府主要領導人,未依照本規定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檢查不力的;
(二)未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救助,不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擴大,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對重大安全事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
(四)阻礙或者干涉重大安全事故調查的;
(五)阻擾或者干涉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地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審批安全生產事項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χ卮蟀踩鹿孰[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ǘΠ踩a事項實施行政許可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的;
?。ㄈσ婪ㄈ〉眯姓S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行政許可的;
?。ㄋ模┳璧K或者干涉重大安全事故調查的;
?。ㄎ澹┳钄_或者干涉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 政府及其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負責的分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年3月10日起施行。
篇3: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10)
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
大連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號
《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業經20**年3月6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萬才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負責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
第五條 市及縣(市)區政府分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顚S?。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除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事項外,還可以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補貼、安全生產監察隊伍建設和裝備配備,以及財政部門允許使用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建立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之間的安全生產工作信息通報制度。
市及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大事項和有關工作及時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認定情況,提供給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提供給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建設項目審批或者登記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的清單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建筑、特種設備、水上交通和漁業等主管部門,應當于每月五日前將上月的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情況,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鐵路、民航等單位應當于每月五日前將上月的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情況,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本單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符合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ㄒ唬┥a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生產區、儲存區、生活區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規定;
?。ǘ┲饕撠熑撕桶踩a管理人員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ㄈ閺臉I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條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ㄋ模佑|有毒有害物質和從事高溫季節作業的從業人員,采取保健措施,發放勞動保健食品或者費用;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依法設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至少應當有一名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或者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應當自簽訂委托協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委托情況書面告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安全總監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工作。
鼓勵其他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設立安全總監。
第十二條 市政府劃定一定范圍作為危險物品生產、儲存規劃區。新設立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項目應當在規劃區內建設,已有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應當逐步搬遷至規劃區。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 鼓勵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機械制造、船舶修造、海上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 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進行可行性論證時,應當同時對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并在初步設計前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及其安全狀態檢測、評估一次,根據檢測、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將整改、安全防范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其安全狀態的檢測、評估,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評估機構進行。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下列作業前,應當制定作業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規定進行安全確認,作業時應當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確保作業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ㄒ唬┍?、危險貨物裝卸、燃氣管道作業;
?。ǘ┐笮驮O備(構件)吊裝和拆卸、建設工程拆除作業;
?。ㄈ┪锪蟽耷謇?、流口堵塞疏通作業;
?。ㄋ模┑歉撸òㄔ诟咛庍M行維修安裝、外墻清洗等作業)、臨近高壓輸電線作業;
?。ㄎ澹┧率┕ず秃.a品捕撈潛水作業;
?。┟荛]、有限空間的噴漆、涂漆、脫漆、化學除銹、化學清洗、裝修、裝潢、粘合等作業;
?。ㄆ撸┢渌kU作業。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作業的人員,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以上事故的,應當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專項的安全評價,其中發生死亡事故、一次性三人以上重傷事故或者一年內累計發生五次以上重傷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將安全評價結果在本單位公示并書面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有關主管部門,并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解散、破產等情形時,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首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將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依法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公共場所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點)和影劇院、歌舞廳、文化宮、網吧、體育場(館)、圖書館、賓館、酒樓、商場、機場、車站、碼頭以及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ㄒ唬┙⒔∪踩芾碇贫群桶踩婪洞胧?,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ǘ┡鋫鋺睆V播、照明、消防設備和其他應急避險器材,注明使用方法;
?。ㄈ┰O置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ㄋ模┰O置符合要求且明顯的安全標志、安全出口與疏散路線、通道;
?。ㄎ澹┰诳赡艹霈F危險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對可能出現的危險作出說明提示,告知預防和緊急自救方法;
?。┯嘘P員工掌握應急預案內容,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設備、器材,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職責和方法;
?。ㄆ撸┐_保該場所實際容納人數不超過設計的最大容量;
?。ò耍┓?、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舉辦大型經貿、文化、體育等活動,應當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活動舉辦期間,應當落實或者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維持現場秩序,保證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和安全通道暢通;發現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范圍內。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文化、體育和娛樂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但經市政府批準的除外。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行政許可,其燃放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作業。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標準和本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修,保證安全使用,遇有臺風、暴雨等特定氣候條件,應當提前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條 旅游景區(點)管理者和經營者應當完善旅游安全防護設施,做好旅游預測預報和游人疏導工作,保證旅游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和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保證教學、生活等設施符合安全規定,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
學校不得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或者機動車停車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市及縣(市)區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戏ǘl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中介機構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包括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者驗收通過的;
?。ǘσ婪☉斬熈钔.a整頓、取締或者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未責令停產整頓、取締或者關閉的;
?。ㄈσ婪☉斨浦购吞幚淼陌踩a違法行為未予以制止和處理的;
?。ㄋ模┪绰男刑貏e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管理職責的;
?。ㄎ澹┪匆婪?、法規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立即組織救援、及時如實報告、嚴肅調查處理的;
?。┯衅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反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ǘ┻`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反第十八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發生一至二人重傷事故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