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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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一)

  1、模板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吊鉤等部位是否連接牢固,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模板、桿件、連接件以及支撐件。

  2、禁止在梁模上行走,模板必須架設牢固,連接可靠。

  3、模板合模前從安裝好的鋼筋內清掃出的雜物在模板驗收前必須全部清掃干凈。

  4、拆模時間應按規定執行,或經技術人員同意。拆模應按工藝執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

  5、拆模后,從模板上鏟下的水泥漿、撕下的海綿條必須及時清除。使用滾筒涂刷脫模劑,滾筒上不能粘太多液體,避免污染地面和柱鋼筋。

  6、模板存放應按施工總平面圖劃分區域堆放,地面平整夯實并硬化,不得存放在松土或凹凸不平的地方。堆放模板處嚴禁坐人或逗留。不周轉使用的模板,拆模后吊到模板架子上,不得靠在其他物體上,防止滑移、傾倒。

  7、主體結構施工中,每層梁、板、柱澆注完后,及時用鋼管沿邊柱搭設臨時防護欄。

  8、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吊裝作業。

  9、安裝或拆除組拼模板時,操作人員、指揮人員不得站在模板行經路線的下方,防止意外傷人。

  10、澆注邊梁砼時,需在梁邊支搭操作平臺(圍護架)。平臺上鋪三塊腳手板。嚴禁工人或指揮人員站在模板口及模板的支撐上,平臺外側設置安全防護網。

  11、工作面上的各種周轉材料應排放有序,決不允許遍地開花。運多的周轉材料在支完模板交驗前全部運出工作面。

  12、周轉料按細化的現場動態平面布置圖即時分類別分型號碼放齊整。

  13、所有的木膠板、方木、鋼管堆放時,都需先擺好方木或搭好架子,不得直接放于地面。

  14、模板堆放區域,用刷紅白油漆鋼管設置圍欄 ,并掛明顯的標志牌,禁止非作業人員入內。

  15、所有的模板技工每人一只工具箱,諸如3形卡,鉤頭螺栓,鐵釘,白線等材料都放在工具箱里,以方便施工和節省材料。

  16、結構腳手架上只能擺放零星的少量的周轉料,每平米不超過200kg。

  17、拆除樓板模板前架設低壓照明電線,燈泡的密度宜為4m*4m。

  18、拆模時拆下的零件隨手放入工具箱里,螺栓螺母經常擦拭潤滑油,防止生銹。

  19、安裝與拆除5m以上的模板,需搭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禁止上下層同時操作。

  20、工作前仔細檢查工具是否系牢,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索系在身上,以免吊落傷人。

  21、出料平臺上堆放的周轉料不得超過限重。

  22、模板起吊前,應檢查吊裝用繩索、卡具及模板上的吊環是否完整,并應先拆除一切臨時支撐,檢查無誤后方可起吊。

  23、模板起吊前,需將吊車的位置調整適當,做到穩起穩落,就位準確,禁止用人力搬動大模板。嚴防大模板大幅擺動撞壞其它模板或鋼筋。

  24、木工棚內刨花、鋸末等易燃雜物每天按時裝袋運到指定的地點堆放,防火器械配備齊全。

  25、側模板安裝后立即穿好螺桿,緊固螺栓。操作人員必須掛好安全帶。

  26、拆模起吊前應復查穿墻螺桿是否拆凈,在確無遺漏且模板與墻體完全脫離后方可起吊。拆外墻模板時,應先掛好吊鉤,繃緊吊索,再拆除銷桿和扁擔。吊鉤應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鄰模板和柱。摘鉤時手不離鉤,待吊鉤吊起超過頭部后方可松手,超過障礙物以上的允許高度才能行車或轉臂。

  27、在吊裝模板時,必須由專業信號工指揮塔吊,統一協調,防止吊裝時發生碰掛及脫鉤等事故。

  28、雨天施工時,注意防滑措施,腳手板綁鐵絲或釘木條做防滑條。

篇2:工程總分包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模板

  工程總分包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模板

  總包方:

  分包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在施工工程總分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為零;

  2. 重傷頻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負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 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 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 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確??偘麮I戰略的要求。

  二、安全生產要求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 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中建一局集團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三、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四、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五、爭議的處

  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補充條款

  七、合約書的份數

  本合約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約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八、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篇3:住宅樓二標段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住宅樓二標段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相關規程以及本專項方案的規定,木工、架子工應是熟練工,熟悉模板和腳手架搭設的操作規程,相應工種應持有操作許可證和相應的高空作業等上崗證。

  2、腳手架、模板在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安全交底實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三級交底。未經交底操作人員不得進行施工。

  3、木工班組在上崗前應由項目部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未經培訓、教育或培訓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

  5、高處和臨邊洞口作業應設護欄,張拉安全網,如無可靠防護措施,必須佩帶安全帶,扣好帶扣。高空、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6、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7、安裝模板時操作人員應有可靠的落腳點,并應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避免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8、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

  9、支模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支撐上,而應設站人板,以便操作人員站立。站人板應用木質中板為宜,并適當綁扎固定。不得用鋼模板或5cm×10cm的木板。

  10、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后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應在模板拆除后即將洞口蓋好。

  11、豎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當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板,且基土必須堅實并有排水措施。對濕陷性黃土,尚須有防水措施;對凍脹性土,必須有防凍融措施。

  1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

  13、搭設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和體格查驗考核,持特種作業證方可上崗。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人員,一律不準從事搭拆作業。

  14、進入作業區域,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帶工具袋,懸空危險作業,必須先掛扣安全帶,嚴禁穿拖鞋、赤腳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嚴禁作業中吸煙,嚴禁酒后作業。

  15、架設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經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不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準鋼、竹材料混搭。

  16、架子地基應平整夯實(或和基礎)。并找平后,加設墊木、墊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和軟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設腳手架。不準用磚作墊塊。

  17、嚴格按照腳手架搭設方案規定的構造尺寸進行搭設,控制好立桿的垂直偏差和橫桿的水平偏差,并確保節點連接達到要求(綁好,擰緊或插掛好);垂直度<1/1000,絕對值不大于15cm。

  18、首層、頂層和施工作業層必須有腳手板鋪滿,鋪平鋪穩,保證有3個支撐點綁扎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體與建筑之間應逐層進行封閉(用水平網或板)。傳遞桿件料具,不準碰觸壓鉤搭高低壓電源線和電氣設備。搭設過程中要及時設置連墻桿、斜撐桿、剪刀撐、插地桿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證架體剪刀撐與地面夾角不小于45°,不大于60°。

  19、立網拉掛平整順直,網連接材料要符合要求。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每高3m,水平每隔4.5m應設置一道牢固的連接點,高層建筑工程的外腳手架應用剛性連墻桿,總高度超過100m時,應增設抗拔措施。內排柱離建筑物不得大于200mm。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荷載不得超過3kN/m。鋼管腳手架必須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腳手架應設避雷裝置。外腳手架搭設要有經審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須保持高于作業面1.2m以上,分段搭設完畢后應進行檢查,分段量化驗收,檢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準交付使用。

  20、在腳手架外側搭設卸料平臺時,操作人員必須先系扣好安全帶。搭設上樓人員的斜梯與地面或水平夾角20°左右,踏步間距不大于30cm,不準搭在靠高壓一側。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時,禁止在腳手架上作業,并將腳手架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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