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十三項防火安全制度樣本
一、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樣本)
1.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2.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3.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4.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樣本)
1.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要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電力安全操作規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3.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總公司《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保衛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公司備案,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7.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三、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樣本)
1.各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2.各單位的義務消防隊要按照職工總數(包括外施隊)的15%建立,組成滅火組、搶救組、通信組、警戒組,并要明確職責。
3.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顒右杏涗?。
4.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樣本)
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2.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3.各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成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4.各單位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5.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6.各單位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樣本)
1.嚴格執行國家政府總公司、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
2.進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在消防保衛部登記備案,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3.易燃易爆物品按有關規定,設專用庫房,要遠離用火點,要安裝防爆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控制開關應安裝在戶外,要有明顯的重點防火標志。
4.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碼放,設專人管理,要有嚴格的存放、領料、回收手續,隨使隨進,限量存放。
5.使用易燃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及時到消防部門審批,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6.現場使用新型材料、高分子化學材料,應將防火等級、阻燃效果、說明書數據資料報保衛部門備案。
7.禁止在工程內設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油漆庫與配料間要分開設置。
8.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9.使用前工長要對使用者進行書面消防安全交底,并將復印件交消防部門保存備查。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樣本)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程及防火安全規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時,按規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防水施工作業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樣本)
1.必須貫徹執行61號令第五章之規定。
2.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3.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5.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八、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樣本)
1.施工現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2.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
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4.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5.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6.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樣本)
1.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2.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3.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4.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5.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6.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十、消防值班制度(樣本)
1.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2.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3.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4.嚴格對現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5.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常查看保養和維修。
6.要加強夜間對現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F場夜間安全。
7.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8.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十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樣本)
1.項目部防火安全檢查每月檢查不低于兩次,檢查內容:執行公安部61號令第26條各款,并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使用施工現場評分記錄表)。
2.重點工程及非重點工程的重點部位,要進行24h的每日巡查,巡查內容:執行公安部61號令第25條各款,并要確定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上報,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和及時撲救。
4.消防檢查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發《火險隱患通知書》并督促及時進行整改。
5.消防檢查員發現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有權責令將危險部位停產進行整頓。
6.巡查、檢查記錄要備案待查。
十二、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樣本)
項目部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外施隊進入施工現場用工單位必須負責對其全體人員進行消防法規、防火安全知識的入場教育、培訓、考核(本公司調動的必須將原單位當年培訓材料一并轉移)。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樣本)
項目部防火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分析布置下月防火工作。按時參加單位的生產例會,提出對消防工作的意見及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認真細致的定期檢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嚴密的防火制度、方案及預案。對本單位的消防隱患進行監督、整改。每半年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考評。
參加人:責任人、管理責任人、專兼職人員及義務消防隊長和班組長、現場消防檢查組長,各點防火部位負責人。
要求:建立消防安全例會記錄本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制度
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