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政府部門及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生產過程安全控制,輔導工地完善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定期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檢查監督和宣傳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并提出建議意見。
3、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有權責令工地和個人暫停生產,迅速報告上級領導處理。
4、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訂倉庫等危險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衛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擾亂生產秩序,依法打擊危及工地安全生產的違法事件。做好與當地公安及街道社區的橫向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應對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夠針對性的,提出完善意見。
6、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安全科權數分配為70%,全權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7、制定年、季消防保衛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提出具體建議并監督實施。
8、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考核。
9、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火災隱患進行解決。
10、負責調查火災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1、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篇2:礦山工程公司保衛科安全產生責任制
礦山工程公司保衛科安全產生責任制
一、對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進行安全審核。
二、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督促貫徹實施。
三、負責督促檢查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及爆破人員工作情況。
四、參加安全生產檢查。
五、參加重大傷亡事故、交通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