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樁工程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保證措施
1、現場平面布置
根據業主及交付的施工現場進行管理布置
2、環境因素及職業健康管理措施
2.1開工前,依據現行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前的準備,并經業主及監理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相關證件。
2.2施工現場危險源的識別與消除:嚴格按照公司危險源識別及評價程序執行,對施工現場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價,見附表。
2.3職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宣傳教育工作,樹立主人翁精神和集體榮譽感,加強職工道德教育,一切行動聽從指揮。
2.4辦公室、材料堆場、配電房等臨時設施必須掛牌。
2.5根據現場平面布置圖合理安排施工現場,現場組織雜工班專門負責現場環境衛生,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2.6現場進行場地硬化,防止泥漿滿溢,確保場地整潔、干凈,修筑臨時施工道路,保證車輛正常運行,鋪設現場供水管線,防止清水四溢,造成浪費和影響場地硬化。合理鋪設電纜,防止車輛碾壓造成漏電。
2.7現場應保證運輸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狀態,保持工地的整潔,隨時清理場地的泥漿、污泥及生活垃圾。
2.8工地使用的材料應根據平面布置圖分別類堆放,整齊劃一,不得亂堆亂放,設備材料堆放不得占用道路,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2.9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施工人員上班之前嚴禁飲酒。
2.10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獎罰制度,保證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
2.11每月進行一次文明施工教育,使每位施工人員都建立一種環保意識,更加有效地促進文明施工。
3、消除施工污染及保證職業健康措施
為了保證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業污染和擾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鋼廠職工及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必須做好建筑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3.1工地上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嚴禁隨意拋撒,應及時清運,在雨天則要及時排水,使工地每時每刻都有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
3.2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和勞保用品,佩戴施工現場專用出入證。施工時嚴禁出現赤膊和打赤腳工作的現象。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4、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4.1一般安全規定
4.1.1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所有新進場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三級教育,并進行專項安全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1.2嚴格遵守業主、梅山對施工安全的另行規定。
4.1.3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進入施工現場的一切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格三穿一戴,嚴禁酒后上班。
4.1.4工地配備適當的防火器材,明火作業遠離油料等易燃品,做好防火工作;嚴禁在禁火區域吸煙。
4.1.5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燈光,確保夜間施工安全。
4.1.6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及安全裝置、工具和勞保用品等要經常進行檢測,鋼絲繩等易損件要及時更新,確保完好和安全使用,設備運轉及維修應專門記錄,便于現場管理及分析檢查。
4.1.7施工現場內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有持證電工專管,電器必須接地并使用漏電保護開關。各機臺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機和一閘多用,現場電纜必須架設并懸掛警示牌。
4.1.8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操作時思想集中,注意觀察各種設備和機械的運作情況,防止工傷和機械事故的發生。
4.1.9高度大于2米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是雙鉤,在移動過程中一定要確保一個掛鉤掛上。
4.1.10施工現場要懸掛有針對性的安全標志牌、警示牌、安全規程以及安全橫幅標語,營造安全氛圍。
4.1.11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工作負責人批準。
4.1.12每天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交底并留有記錄,不斷加強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4.2特殊安全規定
4.2.1土方工程
4.2.1.1土方工程開挖前編制開挖方案,并按認可后的方案進行開挖。
4.2.1.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2.1.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2.1.4人工挖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過1.5m,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
4.2.1.5在基坑下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嚴防上面土塊及其物體下落砸傷頭部,遇有地下水滲出時應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4.2.1.6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4.2.1.7在有水環境下作業,必須嚴格檢查電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電保護開關,電纜應完好,并穿戴防護用品。
4.2.1.8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4.2.1.9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4.2.1.10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小于1KN的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1.5m、10KN的線路垂直方向3m,水平距離為2m。
4.2.1.11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4.2.1.12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4.2.1.13人工配合挖機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4.2.1.14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挖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4.2.1.15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4.2.1.16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4.2.1.17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4.2.1.18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4.2.1.19集水井沿基底每隔30m設置一個,直徑為1m,深度為1m,底部鋪設100mm厚碎石,內側采用磚砌筑一圈厚120mm擋墻。為確保邊坡穩定,集水井邊離開土方坡角要大于200mm。
4.2.1.20清坡底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質量。
4.2.1.21開挖出的土,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工程樁的位移。
4.2.1.22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工程樁及其支撐,以免引起支撐和工程樁破壞或拉損。
4.2.1.23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4.2.3鋼筋工程
4.2.2.1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程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4.2.2.2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器設備,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4.2.2.3綁扎基礎鋼筋時按規定擺放支架或馬鐙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操作前應檢查基坑土壁和支撐是否牢固。
4.2.2.4綁扎主柱、墻體鋼筋,不
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時,應搭設工作臺,柱、墻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4.2.2.5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要在腳手架上操作,綁扎獨立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鋼筋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內作為立人板。
4.2.2.6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吊到距模板1m以下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4.2.2.7起吊鋼筋時,規格必須統一,不準長短參差不一,不準一點吊。
4.2.2.8鋼筋頭子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齊,工作臺要穩,鋼筋工作棚照明必須加網罩。
4.2.2.9高處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腳手架上,也不要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在操作時應配帶安全帶。
4.2.2.10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4.2.2.11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上下。
4.2.3模板工程
4.2.3.1施工現場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并應系牢。
4.2.3.2按照模板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
4.2.3.3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4.2.3.4上層和下層支柱在同一垂直面上,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臨時固定設施。
4.2.3.5支柱全部安裝完畢后,應及時沿橫向和縱向加設水平支撐和垂直剪刀撐。
4.2.3.6支柱高度小于4m時,水平撐應設上下兩道,兩道水平撐之間,在縱、橫向加設剪刀撐。
4.2.3.7拆除板、梁、柱墻模板,在4m以上的作業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并設防護欄桿,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4.2.3.8遇六級以上的大風雨,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雨后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再進行施工。
4.2.3.9安裝與拆除柱、墻、梁、板的操作層,從首層以上各層應張掛安全平網。進行拆除作業時,應設置警示標牌。
4.2.3.10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或繩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亂拋。組合鋼模板拆除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裝隨運送,嚴禁從高處擲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在下面標出工作區,用繩子和紅白旗加以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4.2.3.11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4.2.3.12支撐、牽杠等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道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m高以上。
4.2.3.13支撐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
4.2.3.14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后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應在模板拆除后即將洞口蓋好。
4.2.4混凝土工程
4.2.4.1串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并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模楞、頂撐、2m以上高空串跳,必須裝有防護欄桿,車道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車跳滑躍。
4.2.4.2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4.2.4.3離地面2m以上澆搗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4.2.4.4使用振動機前應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他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4.2.5模板拆除工程
4.2.5.1作業前應先檢查,使用的手錘、扳手等工具是否安全牢靠,臨邊防護是否已落實。
4.2.5.2拆除側模是應在澆筑混凝土后達到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強度等級要求后進行。
4.2.5.3拆除混凝土梁板底模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規定:
1.結構類型2.結構跨度(m)3.按設計的混凝土強度的百分率(%)
4.板5. ≤26. ≥50
7. >2,≤88. ≥75
9. >810.≥100
11.梁、拱、殼12.≤813.≥75
14.>815.≥100
16.懸壁構件17.≤218.≥75
19.>220.≥100
4.2.5.4拆除4m高及其以上的模板支架時,應先搭設內腳手架,禁止用鋼板或爛板作腳手板為跳板。
4.2.5.5打板上墊塊的木楔時,防止飛落傷人。
4.2.5.6用長撬棍拆模板時,人不要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下方,注意整塊模板掉落傷人。
4.2.5.7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支撐拆除運走,妥善堆放,防止踏空、扶空而跌倒墜落,臨邊的斷枋、短枋短料及螺栓應及時清入構筑物內,嚴防墜落傷人。
4.2.5.8按次序分批斷拆除支頂,不得一次將頂撐全部拆除,以免模板一次性大面積脫落,尤其是鋼模板,懸壁支撐和梁底支頂應按方案回頂一至二層
4.2.5.9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口,應在拆除模板后立即將洞口蓋好。嚴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4.2.5.10現場應配備有滅火器材,作業中,不準吸煙或動火。
4.2.5.11高處作業根據構筑物來圖情況確定施工機械,對物料提升機或井架裝置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和梅鋼規定補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3消防保衛措施
4.3.1嚴格執行《中華人命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的基本措施。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現場設消防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建立安全用火制度。
4.3.2現場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用火距離。
4.3.3如果條件有限,防火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地減小防火距離,這要征求廠內消防部門意見。
4.3.4現場臨時設施、倉庫、易燃易爆料場和用火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
4.3.5施工現場嚴禁亂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并事先準備好消防器材。
4.3.6在存放氧氣瓶等易燃物的倉庫內,照明電線要有保護層,接頭要接牢,還要在庫房內設置防爆燈具,并將開關設在庫房外側,并派專人進行看護。
4.4安全用電
4.4.1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4.4.1.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4.4.1.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4.4.1.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4.4.2臨時用電每天定期巡檢一次,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檢驗收手續。
4.4.3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4.4.4當施工
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4.4.5采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4.4.6(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4.4.7TN系統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4.4.8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4.4.9配電箱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分斷點。
4.4.10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4.4.11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
4.4.12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淺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淺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
4.4.13每臺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電焊機使用前必須安裝二次側防觸電保護器。
4.4.14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
4.4.15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4.4.16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4.4.17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4.4.18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os。
4.4.19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4.4.20鋼筋加工、木工機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可見電源分斷點,并關門上鎖。
4.4.21低壓照明安全要求:
4.4.21.1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4.4.21.2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4.4.21.3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4.4.22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4.4.23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4.24安裝、巡視、維修及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4.25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5.1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4.4.25.2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4.4.25.3臨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并應關門上鎖;
4.4.25.4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4.4.25.5施工用配電箱和開關箱,漏電保護器特性,每月檢測一次,將檢測結果交監理部。,使用前每天對漏電保護器試跳一次,并作好記錄。
5、應急救援預案(略)
篇2:X模板工程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
某模板工程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
1、模板隔離劑的存放要符合要求,刷模板不要遺漏在地上或施工層樓面上。
2、每天按時檢查施工機械有無障礙、漏電、漏油等現象,并且及時修理,保證施工機械正常運轉。
3、木工區所用的機械設備必須都有防護罩之類的防護物品。
4、手持電動工具施工時必須穿戴好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5、在木工加工區必須配置滅火器、砂箱、消防水箱等防火用具。并掛設好防火標志。
6、模板支設中,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放在模板或腳手架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內,不得掉落。
7、裝拆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拆隨運走,并應把活動部件固定牢靠,嚴禁堆放在腳手板上和拋擲。
8、裝拆模板時,除操作人員外,下面不得站人。
9、柱模板支設后應與周圍架體可靠連接。
10、拆除模板前必須設置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并有專人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11、拆除模板嚴禁采用大面積撬落的方式,應逐塊、逐張拆除,不應對樓層形成沖擊荷載,拆除的模板和架桿應分散堆放并及時清運。
篇3: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和措施
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和措施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工程中標后,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項目部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的崗位人員。
施工現場成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由安全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環保部、質量保證部、工程技術部、機電物資部、綜合辦公室等負責人組成。安全環保部為施工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和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的審核和監察;各施工作業廠、隊和部室負責人是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保證全面執行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負直接領導責任。各施工作業廠隊設專職安全員,各部門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在安全部的監督指導下負責本廠、隊、部門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作業班組班組長為兼職安全員,在隊專職安全員的指導下開展班組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對本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負責,確保本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進行施工,不違章作業。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見圖21-1。
2各崗位主要職責
?。?)項目經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夙椖拷浝頌槁殬I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管理本項目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谪撠熃㈨椖坎柯殬I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驗證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及權限,確保安全監察人員的素質和數量。
?、劢踩珝徫回熑沃?,和職業健康安全獎懲制度,負責獎勵資金的落實與獎懲的實施;逐級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獎懲分明。
?、茇撠熃M織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評審,持續改進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對體系和制度執行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負責。
?、萁⒓顧C制,通過與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管理、執行和驗證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保證項目部全體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
?。?)安全副經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協助項目經理主持本項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并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監察計劃。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按照“三不放過”原則立即監督責任單位或人員制定糾正措施,限期進行整改,監督、督促安全環保部對整改進行驗證。
?、?及時掌握工程安全情況,主持研究并落實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布置,負責職業健康措施的實施。
?、?負責召開工程項目安全事故分析會,及時向業主及監理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對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負責主持制定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措施,確保在施工方案規劃的同時進行職業健康安全與工程質量的規劃;
?、?審核技術部門施工技術交底中關于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的可行性,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適宜性負責;
?、?協助安全副經理召開工程項目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安全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
?、?組織施工組織設計、重要項目施工方案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安全環保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行業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業主與地方政府對職業健康安全發出的有關規定和指令,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檢查落實情況,嚴防安全事故、職業健康事件的發生。
?、?負責施工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的歸口管理,負責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執行的審核和監察。根據公司的規定,需要時擁有越級上報的權力和義務。
?、?本項目開工前,結合本工程的實際編寫適合于本工程使用的職業健康與安全防護規程袖珍手冊。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分發給全體職工。
安全防護手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a. 防護衣、安全帽、防護鞋襪及防護用品的使用;
b. 升降機和起重機的使用;
c. 各種施工機械的使用;
d. 炸藥的儲存、運輸和使用;
e. 汽車駕駛安全;
f. 用電安全;
g. 閘門和啟閉機安裝作業的安全;
h. 鋼襯制造和安裝作業的安全;
i. 鋼結構制造和安裝作業的安全;
j. 高空作業的安全;
k. 灌漿作業的安全;
l. 模板、腳手架作業的安全;
m. 皮帶運輸機使用的安全;
n. 混凝土澆筑作業的安全;
o. 機修作業的安全;
p. 壓縮空氣作業的安全;
q. 焊接作業的安全和防護;
r. 油漆作業的安全和防護;
s. 意外事故和火災的救護程序;
t. 防洪和防氣象災害措施;
u. 信號和告警知識;
v. 其它有關規定。
?、?遵照有關標準制定各工作面、各工序的安全生產規程,經常組織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學習,尤其對新進場的員工,要堅持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基本常識的教育后才允許上崗的制度。
?、?主持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審核、程序執行監察、技術措施的檢查等工作。開工初期、每年年初制定計劃,確定檢查日期、參加人員以及審核、監察與檢查的主要內容,按計劃組織實施。除正常定期檢查外,對施工危險性大、節假日前后等的施工部位加強安全檢查與現場監督。
?、?負責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總結和統計報表工作,及時上報安全事故、職業健康狀況及其處理情況。
?。?)安全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每天巡視各施工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及職業健康環境,檢查是否有違章作業情況,一旦發現及時制止并出具隱患整改通知。施工作業廠隊和班組安全員在班前交待注意事項,班后講評安全,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監察、檢查以及現場監督;參加安全事故的處理,職業健康鑒定等。
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項目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逐級簽定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使各級明確自己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制定好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規劃,達到全
員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充分體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按照“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原則組織施工生產,做到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見圖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