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編制要點
一、工程概況
工程概況應最少包括以下內容:
1.樁基上部工程的整體結構概況。如:結構形式、層數、層高、總高、建筑面積、建筑功能等。
2.樁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況。如:數量、承重方式、斷面形狀、樁下持力層以及所處地理位置的相應地質資料(土質、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無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層)等。
3.施工現場周圍環境情況。如:所處地段狀況、樁孔離周邊建(構)筑物的距離、挖樁施工時降低地下水位會否對建(構)筑物產生不利影響、建議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4.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與其他分部分項工程的交叉作業狀況等。
二、施工準備
1.場地平整,做好現場排水,并做到水通、電通、道路通。
2.查閱有關檔案資料,調查了解施工現場地上、地下的障礙物。如:地下電纜、上下水管道、舊墻基、舊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況,并針對情況提出預防事故的方案。
3.熟悉樁基礎工程設計圖紙、說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質勘察報告書,以掌握施工區域各層土質的物理力學性質,樁持力層的巖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況。
4.在熟悉了現場情況,設計圖紙及承包合同的要求之后,編制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其施工方案首先要保證安全施工,要有全面、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5.按施工方案要求備齊挖孔施工機具、氣體檢測儀、模板、通風機、水泵、照明及動力電器以及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機具等。并明確各種機具的安全使用規程。
6.繪制樁基施工及安全設施平面布置圖,挖孔樁施工工期控制計劃。
三、施工組織與管理
1.人工挖孔樁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施工。明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挖孔樁工程的現場負責人,必須熟練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規、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2.按施工方案中制訂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有關的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要求,開工前由項目經理部向全體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書面的交底工作。
3.參加挖孔作業的工人應是18~35歲男性青年,事先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聾啞及其他不宜井下作業的人等不能參與施工。
4.現場設專人做好挖孔樁施工記錄,并負責對安全施工實施跟蹤監督,做好監督記錄。
四、孔樁施工安全技術要點(或要求)
1.多孔同時開挖施工時,應采取間隔開挖的方法。相鄰的樁不能同時挖孔,必須待相鄰樁孔澆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開挖,以保證土壁穩定。
2.樁孔下挖過程中,必須按照挖一節土(每挖深50~80cm),做一節護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鋼筋防護籠。樁孔垂直度和直徑尺寸應每挖一節檢查一次,發現偏差及時糾正,以免誤差積累過大,造成傾斜或塌方。
3.挖孔樁孔口,應設水平活動安全蓋板。當吊桶提升到離地面高1.8m左右(超過人高)時推活動蓋板關閉孔口,手推車推至蓋板上,卸土后再開蓋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塊和工具掉入孔內傷人。最上一節混凝土護壁在井口處高出地面25cm(厚度與護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內或腳踢雜物入孔內??拙谶?m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堆土應在孔井口邊1.5m以外。
4.樁底擴孔應間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撐,待澆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時宜加鋼支架支護,澆筑混凝土前再拆除。
5.挖孔樁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內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況,非在孔內放炮不可時,需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報請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6.挖孔、成樁必須嚴格按圖施工,若發現問題需要變更,應及時與設計負責人聯系,孔樁護壁后在無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條件下,嚴禁破石修孔。挖孔、擴孔完成后,應及時組織驗收并澆筑混凝土,特別是孔壁為砂土、松散填土、軟土等不良土壤時不得隔夜澆筑混凝土,以免塌孔。護壁混凝土拆模,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
7.正在開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應隨時注意檢查卷揚機、支腿、鋼絲繩、掛鉤(保險鉤)、提桶超高限位裝置等,應對井壁、混凝土護壁的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8.挖孔人員上下孔井,必須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應該用提升設備遞送,禁止向井內拋擲。井孔上、下應有可靠的通話聯絡,如對講機等。
9.挖孔樁作業人員下班休息時,必須蓋好孔口,或用高于80cm的護身欄將井口封閉圍擋。
10.夜間一般禁止挖孔作業,如遇特殊情況需夜間挖孔作業時,須經現場負責人同意,并有安全員在場。
11.井下操作人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宜超過4h,應及時輪換。
1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接繩由孔上人員負責隨作業而加長,井下有人操作時,井上配合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3.孔底如需抽水時,必須在全部井下作業人員上地面后進行。
14.井孔內一律采用12V安全電壓和防水帶罩燈照明,井上現場可用24V低壓照明?,F場用電均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5.挖井至4m以下時,下井之前,應用氣體檢測儀對井內空氣進行抽樣檢測并做好記錄,發現有害氣體含量超過允許值,應用鼓風機向孔底通風(必要時送氧氣),然后方能下井作業。在醫院或其他有毒物質存放區施工,應先檢查有毒物質對人體的傷害程度,再確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五、成孔驗收及樁身鋼筋混凝土工程
1.樁挖至設計標高時,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及挖孔樁專業施工隊共同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2.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認真作好記錄,按檢驗報告要求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樁孔驗收合格后,立即進行樁身鋼筋籠吊裝就位,鋼筋籠入孔吊裝時要防止碰撞破壞孔壁。
4.澆筑樁身的混凝土塌落度以10cm左右為宜。澆筑第一步混凝土時待下料高出擴孔部分頂標高30cm左右再振搗,以后每步澆1.5m高,隨澆隨振搗密實。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對無護壁樁面言)如發現孔壁土有塌落現象,須及時采取措施后再繼續澆筑。
5.一根樁的混凝土,必須當天連續澆筑完。當孔壁有砂土層時,應將混凝土澆注超過砂土層再振搗??變日駬v混凝土應該用繩系牢振搗器,放到孔內振搗,禁止人下到孔內振搗。
6.正在澆筑混凝土的樁孔周圍10m半徑內,其他樁內不能有人作業。
篇2: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使施工人員明確了解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危險因素,按照安全措施之規定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由公司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1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輸電、變電、電纜工程。
2.1.210千伏單回長度在10公里以上的電纜工程。
2.1.3公司主管經理指定的其他工程。
2.1.4采用具有較高安全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機械設備,公司主管經理指定要求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
3職責
3.1項目部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項目部級主任、安全員審批。
3.2安全保衛處負責對安全措施的審批。
3.3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措施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凡符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應按照《質量管理文件匯編》中有關規定執行。
4.2凡符合編制施工措施規定的,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編審辦法》中4.2.3條之規定執行;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停電切改、重要跨越架、進電作業索道放線等施工措施也應報公司審批。
辦法如下:
4.2.1項目部將編制的施工措施送安全保衛處1份。
4.2.2安全保衛處在3日內審批完畢,并在審核文件首頁空白處簽注審核人意見并呈送總工程師審批。
4.2.3總工程師應在三日內審批完畢。
4.2.4由安全保衛處將已審批的文件復印一份存檔,原件發還項目部。
4.2.3本制度2.1.4條規定范圍以內的,可專門制定安全措施。其編制、上報審批程序參照本制度4.2.1、4.2.2、4.2.3、4.2.4條規定執行。
5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5.1針對工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等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5.3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可能給人員、設備(包括電器運行設備)點來危險,從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6安全措施的實施
6.1安全措施一經審批便立即生效,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認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6.2凡本制度規定范圍以內的,無安全措施或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的不得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技術交底制度》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