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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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3)

  10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細則

  10.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

  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領導小組在基建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統一布置、統一指揮下,開展安全文明生產施工檢查活動和安全文明生產監察工作。

  10.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職責

  a.安委會成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落實zz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b.安委會負責整個工程全過程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組織與各個階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其組成人員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單位或部門要重點抓好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各單位、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明確負責人,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執行。

  c.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工作,協助解決各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及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

  d.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對安全、文明生產嚴重失控的單位,進行經濟考核、停工整頓直至清退出場。

  e.安委會要建立例會制度,檢查和協調基建過程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領導小組的工作進行指導。

  f.安委會成員在現場均能行使監督檢查、經濟處罰權。

  g.安委會成員有權參加施工單位事故調查分析,及時了解事故情況,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h.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領導小組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工地參建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i.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j.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對施工設施的安全技術狀況,人身安全的防護設施狀況的檢查,并重點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機具及運輸設備的管理和定期檢驗工作。

  k.協調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安全大檢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l.協調領導小組參加或協調組織事故調查,監督"三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情況。

  m.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或監督安全技術及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施工組織設計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的落實。

  n.協調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分析工程建設中的安全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的安全施工問題,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見,對事故隱患、危險點,做到超前預防。

  o.協調領導小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時書面向有關單位和部門發出安全通知單,限期整改。

  p.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在現場,均能行使監督管理權與經濟處罰權。

  q.安委會與協調領導小組對各類違章違紀的考核落實到單位,對具體人員的處罰由相關主管單位落實;同時,有權隨時過問對違章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r.安委會、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工作例會、安全大檢查等各種安全活動。

  s.在支付過程進度款和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計算時,必須經基建工程安質部負責人會簽后,才能支付。

  t.享有《電力安全監察規定》中賦予各級安全監察機構與人員的職權。

  10.3 一般安全管理

  a.施工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或"安規"考試、或考核不合格不允許上崗工作。

  b.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無特種作業上崗證,不允許上崗工作。

  c.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部門必須按規定時間上報月度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報表。

  d.嚴格禁止將工程承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在承包合同中無安全責任內容。要加強對外包隊伍、民工、臨時工的管理,不準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e.各施工單位要服從安監人員的安全、文明生產監管,不準冒險作業。

  f.各施工單位對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單"必須認真落實整改措施。

  g.各施工單位重大項目的開工要有項目開工指導書、組裝、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交底,不準在無安全措施或不進行安全交底的情況下開工。

  h.施工中的安全設施、信號、標志、用品、用具必須齊全。

  i.設備嚴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

  j.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人人有權制止"三違"作業。

  k.事故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救;搶救不力而造成更大傷亡或損失的,發生事故后隱瞞或故意拖延上報,在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

  l.發生未遂事故和重復發生同類事故,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安監科長及安監人員視情節要加重考核。

  m.工地給班組下達任務要有施工任務單,經工地專職安全員審定簽證。否則不準開工。

  n.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執行。

  o.項目負責人和施工者要認真貫徹"五同時",班組長班前要根據生產任務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講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記錄。

  p.班組每周安全活動要正常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安全活動時間,并有安全活動記錄。

  10.4工作票的安全管理

  a.嚴格執行工作票監護制度,操作票制度,監護人要恪盡職守。工作票(作業票)手續應完善。

  b.在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進行工作票內容宣讀交底,同時落實安全措施。

  c.開工時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竣工時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

  d.工作結束后工作現場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e.工作未結束不得提前撤除安全措施。

  f.工作票到期應及時辦理延期或終結手續者,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10.5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a.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動施工現場敷設的力能管線。挪動或移動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措施及施工現場照明燈具。

  b.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陡坎、深坑及高壓帶電區等應設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井、孔、洞和溝道等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夜間應設有設紅燈示警。

  c.進入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釘的鞋;禁止穿短褲、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禁止穿塑料底鞋。

  d.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帶安全帽,。

  e.班前禁止飲酒,酒后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f.施工場所垃圾、廢料應及時清理,禁止高處清掃的垃圾和廢料

向下拋擲,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g.沒有征得相關施工管理部門同意;禁止擅自挖掘或截斷現場道路。

  h.現場行駛的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KM/h??哲嚥坏贸^10KM/h。

  i.材料、設備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規定的地點堆放,并符合搬運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場地平坦、不積水,地基堅實?,F場拆除的模板、腳手桿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應及時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j.易燃材料和易燃廢料的堆場與建筑物及用火作業區的距離應符合《安規》有關規定。

  k.緊靠建筑物的墻壁堆放的器材,應留有50cm以上的間距,兩端封閉。

  l.各類腳手桿、腳手板、緊固件以及防護用具等材料存放要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

  m.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應分別存放在與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庫內,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揮發性易燃材料應密封存放。

  10.6 施工用電管理

  a.所有施工單位對施工用電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對用電容量,電纜走向,電纜布置,安全用電措施,安全用電管理等做出明確的方案,經基建工程安質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統一規劃、批準后方可進行設施。

  b.施工用電設施應有完整的系統圖、有明確管理機構或專業班組負責運行及維護。

  c.非電氣工作人員禁止擅自拆、裝施工電源,亂接電氣設備。

  d.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應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險、應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措施。不準在開關柜或配電箱附近堆放雜物。

  e.不準電氣設備超銘牌使用、禁止使用絕緣等級不符合《安規》要求的電氣設備。

  f.禁止開關及熔斷器與電源倒接、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不準無電源插頭,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g.不準一個開關接兩臺及兩臺以上電動設備,電動機械的電氣回路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拖線盤應使用軟橡膠電纜,具有漏電保護器。

  h.電源線路不準緊靠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在竹木腳手架上架設時應設有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架設時設有木橫擔。

  i.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穿墻時要穿好絕緣套管。管、槽內的電線不準有接頭,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者。

  j.夜間工作的場所應設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裝設路燈。

  k.使用完畢的電源應及時拆除。

  l.使用電源必須接好接地線。接地線必須符合規定。

  m.起重機械行駛的軌道兩端應設有接地裝置或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n.嚴格禁止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體。

  o.用于加工、貯存及運輸各種易燃、易爆液體、氣體或粉末的設備、設施均應有防靜電接地措施。

  p.施工現場及車間的氧氣、乙炔布置應合理。

  q.配電室、開關柜及配電箱應加鎖并設警告標志。

  10.7 施工防火管理

  a.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達到《安規》要求。

  b.消防設施應設有防雨、防凍措施,應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試驗,保持消防水暢通、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準任意移動或遮蓋,挪作他用。

  c.禁止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火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e.凡進入易燃、易爆區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應裝有防火罩。

  f.熬制瀝青上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小于10m。

  g.冬季采用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應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同時有專人值班。

  h.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i.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要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小于50c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j.氧氣、電石、汽油等危險品倉庫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0.8 季節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a.各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防汛機構和組織。

  b.應做好夏季、雨季前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準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暢通等。

  c.冬季應做好防凍準備工作,對取暖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加強用火管理及時清除火源周圍的易燃物。

  d.冬季現場道路以及腳手架、跳板和走道,應及時清除積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10.9 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a.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相關高處作業安全措施。

  b.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不低于10cm高的護板,裝設防護立網。

  c.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完整的蓋板、安全網或圍欄。

  d.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e.在氣溫低于-10℃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施工場所附近應設有取暖休息室,取暖設施符合防火規定。在氣溫高于35℃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施工集中區域應設有涼棚并配備適當的防署降溫設施和飲料。

  f.遇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g.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禁止參加高處作業。

  h.高處作業要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規范,衣袖、褲腳扎緊。

  i.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及腳手架上堆放的物件不超過允許載荷。

  j.施工人員不得任意攀登與工作無關的高層構筑物。

  k.傳遞物品時,禁止上下拋擲。

  l.高處作業不準坐在平臺、孔洞邊緣,騎坐在欄桿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準站在欄桿外工作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

  m.高處作業時,應將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n.在石棉瓦、油氈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進行工作時,應有防止墜落的可靠措施。

  o.在電桿上進行作業前應檢查電桿及拉線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同時系好安全帶;在架構及電桿上作業時,地面應設專人監護、聯絡。

  p.高處作業的下方危險區應設圍欄及"嚴禁靠近"的警告牌。

  q.禁止翻越危險區域圍欄、無關人員不準在危

險區內逗留或通行。

  r.進入施工現場參觀的人員應有專人陪同,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s.必需交叉作業時,施工負責人事先應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相互之間配合好,錯開施工場地;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t.交叉作業場所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有危險的出口、入口設有圍欄或懸掛警告牌。

  u.拆除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征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不準隨意亂動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機具及安全設施。

  10.10 施工腳手架及梯子的安全管理

  a.搭設的腳手架必須懸掛標示牌:標明搭設人、荷重、檢查責任人、搭設日期等。

  b.腳手架和吊架必須能夠承受工作人員和材料、器材的,搭設腳手架的材料必須牢固無機械損傷,腳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5厘米。

  c.懸吊式腳手架禁止使用麻繩。使用的鋼絲繩和其他繩索應經過1.5倍靜荷重試驗。

  d.腳手板應滿鋪,不應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厘米。

  e.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f.腳手板應鋪設平穩并綁牢,不平處用木塊墊平并釘牢,但不得用磚墊。

  g.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下方應設安全網。

  h.在通道及扶梯處腳手架的橫桿應抬高加固,不阻礙正常通行,在搬運器材的或有車輛通行的通道處的腳手架立柱應設圍欄并掛警告牌。

  i.非專業工種人員禁止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人員應掛好安全帶,施工區周圍設有圍欄、警告標志。

  j.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k.禁止把梯子擱置在木箱等不穩固或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時,其上端應用掛鉤或用繩索綁牢。不準在懸掛式吊架上擱置梯子。

  l.嚴禁在鋼筋爬梯上拉設電源線作為接地線。

  10.11 起重與運輸的安全管理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有基建基建工程相關部門批準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技術負責人應在現場指導。

 ?。?)重量達到或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b.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域內通過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禁止人員通過或逗留。

  c.起重不得使用報廢或未經檢驗合格鋼絲繩作業。

  d.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e.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

  f.起吊鋼管等易發生竄動的材料、物品必須做好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

  g.禁止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或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離開工作崗位。

  h.起吊爆炸品、危險品時。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i.不準以運行的設備、管道、欄桿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

  j.利用構筑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結構時,必須經過核算、征得基建工程相關部門同意。

  k.大型起重機械作業完畢要切斷電源、鎖好夾軌鉗并拉好防吊臂旋轉繩。

  l.倒鏈嚴禁超負荷使用,拉鏈人數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

  m.千斤頂嚴禁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和隨意增加操作人數。

  n.使用油壓式千斤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

  o.千斤頂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頂體必須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接觸面應加裝防滑墊層。

  p.千斤頂不得在長時間無人照看下承受荷重。

  q.卷揚機基座應平穩牢固;卷揚機應搭設防護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有良好視野。

  r.卷揚機制動操縱桿在最大操縱范圍內不應觸及地面或其它障礙物。

  s.卷揚機工作前應進行試車,檢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t.卷揚機運行時不準違反下列規定。

 ?。?)嚴禁向滑輪上套鋼絲繩。

 ?。?)嚴禁在滑輪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鋼絲繩。

 ?。?)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鋼絲繩以及在各導向滑輪的內側逗留或通過。

  u.現場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執行下列規定。

 ?。?)駕駛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許可證。

 ?。?)車輛使用前應檢查制動器、喇叭、方向機構等是否完好。

 ?。?)裝運物件應捆扎好、墊穩、與車輛之間固定牢固,不得超載。

 ?。?)行駛時,駕駛室外及車廂內不得載人,駕駛員不得與他人談笑。啟動前,應先鳴號。在施工現場及廠內通行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空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0km/h。停車后應切斷動力源,拉緊制動閘后駕駛員方可離開。

 ?。?)電瓶車充電時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強通風。

  v.嚴禁酒后駕車、無照駕車、過度疲勞駕車、穿拖鞋駕車。

  w.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者駕駛。

  *.嚴禁在制動器失效后用軟索連接牽引或供油系統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

  y.嚴禁車輛超載、超速或強行超車。

  10.12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安全管理

  a.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經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取得合格證。

  b.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絕緣鞋、皮手套等符合專業防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c.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時,應有防止灼傷、觸電、爆炸和防止金屬飛濺引起火災的措施。

  d.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工作地點周圍的有危及安全的情況時,而沒有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e.在儲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周圍10m范圍內禁止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

  f.禁止在帶有壓力的容器和管道、運行中的轉動機械及帶電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

  g.電(火)焊工的皮帶線、電焊線下班后應圈好,離開時壓力表應關閉,歸放好氣瓶。

  h.在生產區域或已貯油的油區、制氫站、化工庫、木工庫等處,進行焊接、切割與熱處理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油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i.嚴格遵守下列氣瓶現場

臨時存放的規定: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夏季應防止日光曝曬。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嚴禁與所裝氣體混合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一起存放。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乙炔氣瓶嚴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亦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j.氣瓶運輸要遵循下列規定:

 ?。?)氣瓶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氣瓶用汽車裝運時,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側并應墊牢,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板。(但乙炔氣瓶除外)。

 ?。?)車上嚴禁煙火。運輸氣瓶的車上應備有相應的滅火器具。

 ?。?)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所裝氣體混合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嚴禁同車運輸。

 ?。?)運輸氣瓶的車廂上不得乘人。

  k.氣瓶應配戴防振圈。

  l.在高處進行焊接與切割工作,除遵守本管理辦法中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外,同時要做到下列各條:

 ?。?)禁止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穩固或易燃的物品上進行工作。

 ?。?)工作開始前應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禁止隨身帶著電焊導線或氣焊軟管登高或從高處跨越。

 ?。?)禁止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工作。

  m.熱處理場所應在明顯、方便的地方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n.管道熱處理現場應設圍欄并掛警告牌者。

  o.進行熱處理工作時,操作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工作結束后要詳細檢查、現場不遺留火種。

  10.13 其他施工安全管理

  a.瀝青、油漆作業要執行下列規定:

 ?。?)熬制瀝青應通風良好,作業人員的臉和手應涂以專用軟膏或凡士林,戴好防護眼鏡,穿專用工作服并配備有關防護用品。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油漆等有嚴重過敏的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

 ?。?)進行瀝青、油漆作業應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進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業時,應配備足夠的通風設備,使用防護用品,并定時輪換和適當增加間歇時間,施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釋劑時必須空氣流通,戴防護用品并嚴禁火種。

 ?。?)進行噴漆工作時必須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護油膏,作業地點應通風良好。在密閉容器內進行瀝青、油漆、噴漆及其他防腐作業時,容器外必須有人監護。

  b.在高處安裝玻璃等部件時,下方應采取適當的防護隔離措施。

  c.在天窗上或其他高處危險部位安裝玻璃時應鋪設腳手板,作業時掛好安全帶,使用工具袋、禁止口含鐵釘或卡簧進行工作。

  10.14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a.固定式的施工機械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移動式施工機械使用時應將輪子或底座固定好。

  b.機械運轉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c.機械運轉時,禁止觸摸其轉動、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進行潤滑等工作。

  d.推土機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時,與建筑物的墻、柱、臺階等的距離應大于1m。

  e.多臺鏟運機同時作業時,前后距離應不小于10m。

  10.15安裝施工安全管理

  a.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在平臺、梁、柱上打鑿、開洞。

  b.清洗機件時,清洗地點防火措施應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應及時擦凈。

  c.現場使用的油料應存放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d.設備組合支架、平臺、組件的臨時加固方法和臨時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應經過設計并經審批,臨時加固件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e.禁止在安裝的管道及聯箱內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聯箱應加蓋或加塞。

  f.在金屬煤斗、燃燒室、煙道、風道及金屬容器內工作,應認真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完畢后,清理內部材料和消除火災隱患。

  g.在金屬容器內、潮濕場所作業,應使用12伏及以下行燈,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膠電纜,行燈設有保護罩。

  h.使用金屬外殼的手提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i.爐膛內進行交叉作業時,應搭設嚴密、牢固的隔離層,鋪石棉布等防火材料;不準用安全網代替隔離層。

  j.人工打磨坡口時應戴好防護眼鏡、不準站立在對面。

  k.管子吊裝就位后,沒有立即安裝支架、吊架。用鏈條葫蘆作臨時固定,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設保險繩。

  l.在深1m及超過1米的管溝或坑道中施工時,溝、坑兩側或周圍應設圍欄或派專人監護。

  m.禁止在砂輪切割機側面打磨物件,砂輪片應按規定更換或設防火花飛濺的護板。

  n.油管路應有良好的接地。

  o.壓縮支架和吊架彈簧的千斤頂應安放平穩。千斤頂的中心與支架(或吊架)的中心應對正。

  p.與運行的管道進行連接前,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規定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連接后,管道上的隔離門應關嚴并上鎖。

  q.在升壓前,周圍應設置圍欄或警示標志;禁止在升壓過程中的試驗系統上工作。

  r.水壓試驗時,工作人員不應站在焊接堵頭的對面或法蘭盤的側面。

  s.不準在帶壓管道及部件上進行焊接。

  t.進行超壓試驗時進行檢查工作,應待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及以下再進行檢查。

  10.16試運轉安全管理

  a.分部及整套試運應編制試運安全技術措施。

  b.試運前應按照《安全工作規程》查明爐膛、空氣預熱器、煙道、風道、電氣除塵以及其他容器內的人員已全部撤出。

  c.試運區域應設圍欄,掛警告牌。

  d.試運時對運行設備的旋轉部分進行清掃、擦拭或潤滑。擦拭機器的固定部分在時,禁止把棉紗、抹布纏在手上。

  e.禁止在欄桿、防護罩或運行設備的軸承上坐立或行走。

  f.禁止在燃燒室防爆門、高溫高壓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蘭盤和閥門,水位計等有可能受到燙傷危險的地點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時,應設有防止燙傷及防汽、水噴出傷人的措施。

  g.試驗人員應

掌握被試驗設備和所用試驗設備、儀器的性能。不準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儀器設備。

  h.油系統注油或氫系統投氫后,應劃定危險區并掛"嚴禁煙火"警告牌。

  i.禁止擅自操作試運范圍內的設備及系統(當班運行人員根據運行規程進行操作、維護及事故處理除外)。

  j.在潮濕地帶坑井中、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絕緣措施,并設有專人監護。

  k.檢修電動機械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不準合閘的警告牌。

  l.下班后應切斷設備電源。

  m.在休息時禁止坐安全帽。

  10.17 文明生產管理

  a.施工場地不積水、排水溝排水通暢。

  b.施工場地不亂堆亂發材料和物品。

  c.施工中的電焊頭應集中收集處理。

  d.施工中的廢鋼材及其他雜物應集中堆放和及時清除。

  e.禁止隨地便溺。

  f.施工區域非吸煙處嚴禁吸煙。

  g.施工場所嚴禁追逐、打鬧、打架。

  h.上班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等。

  i.生活區禁止隨意使用電爐。

篇2: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2012)

  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20**)

  大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1號

  《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業經20**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屆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市長 李萬才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等施工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護施工現場作業環境,保持市容環境和保障施工人員身心健康,并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活動。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的施工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及區(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其所屬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管理范圍內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簡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未實行總承包的,由各施工單位按照承包范圍分別負責,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經理為文明施工責任人。

  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分別簡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別負責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協調、督促指導工作。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文明措施費??顚S?。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文明施工目標管理工作方案,并將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予以實施。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立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等施工標牌和現場總平面圖、工程鳥瞰效果圖,并將作業區、辦公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在各區間設立導向標識牌。

  第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诜墙煌ㄖ鞲傻酪粋仍O立門樓和采用可封閉門扇的大門,門樓上方橫向標明施工單位名稱,并對出入口采取照明措施;

 ?。ǘ┌凑找幎ㄔO立連續、封閉的圍擋,并保證其穩固、安全、美觀、整潔;

 ?。ㄈ┰谑┕がF場入口設立門衛,公示門衛制度,施工現場人員佩戴胸卡;

 ?。ㄋ模┰谑┕がF場出口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安排保潔人員,對駛出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沖洗;

 ?。ㄎ澹┦┕がF場設有排水溝和沉淀池,確保排水暢通和排放的泥漿水經過沉淀,不得使廢水、泥漿流到施工現場外;

 ?。┚G化美化環境,對地面及道路進行硬化處理;

 ?。ㄆ撸┦褂梅蠂覙藴实乃{色或者藍黃色相間的密目式安全網對在建建筑物實行全封閉,并定期清洗、更換安全網,保持其清潔完整;

 ?。ò耍└鞣N機械設備或者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等按照現場總平面圖劃定的位置或者種類、規格有序放置,并掛設標識牌;

 ?。ň牛┦┕ぶ挟a生的渣土、垃圾按照指定時間和地點排放,外運時按照規定苫蓋;

 ?。ㄊ┦褂们鍧嵞茉?,不得焚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

 ?。ㄊ唬┎鸪ㄖこ滩扇》缐m、降塵措施,風力五級以上時停止作業;

 ?。ㄊ┮桩a生噪聲的設備放置在施工現場中遠離居民區的位置,并設有隔音的臨時操作房(棚);夜間不得進行捶打、敲擊、鋸割和混凝土振搗等作業;

 ?。ㄊ┙⑾腊踩芾砗臀kU品保管制度,確定責任人,配備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ㄊ模┓?、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定。

  第十條 在施工現場設置職工生活區,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O立職工暫舍使用阻燃、保暖、具有產品合格證的輕型鋼活動板房,并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衛生、等要求;

 ?。ǘ┰O立職工暫舍不得超過二層,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十二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小于二點五平方米,不得使用通鋪、地鋪;

 ?。ㄈ┎坏萌我饫与娋€,不得明火取暖和使用額定功率超過二百瓦以上的電器,室內照明燈具低于二點五米的使用三十六伏安全電壓;

 ?。ㄋ模┞毠な程靡婪ㄞk理餐飲服務許可手續,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

 ?。ㄎ澹┡鋫浞闲l生要求的飲用水設施;

 ?。┰O立獨立的吸煙室、淋浴室和面積不小于五十平方米的職工學習娛樂室(職工學校);

 ?。ㄆ撸┌凑找幎ㄔO立水沖或者移動式廁所,并有專人負責沖洗和消毒;

 ?。ò耍┡渲梅弦幎ǖ纳罾占O施,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ň牛┓?、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照明等產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符合規定的急救人員、保健醫藥箱和急救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治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不得留有渣土、剩料;對設置的臨時設施應當及時拆除,不得改作它用;對在施工中損壞的道路等公共設施,應當按規定修復。

  建筑工程停工或者緩建的,其工程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工程現場環境整潔,不得影響城市市容。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其施工單位應當安裝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管理系統:

 ?。ㄒ唬┦藢右陨匣蛘呶迨滓陨细邔咏ㄖ?、構筑物;

 ?。ǘ﹩误w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群體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工業廠房;

 ?。ㄈ┧淼拦こ?、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安裝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管理系統的具體辦法,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文明施工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施工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以及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納入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ㄔO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ǘ┦┕挝贿`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至第九項,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及違反第九條規定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未使用清潔能源、風力五級以上組織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O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安裝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管理系統的,其所建工程不得參與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評比。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窗凑找幎ㄟM行監督管理,發現不文明施工行為不及時依法查處的;

 ?。ǘ┪唇⑼对V、舉報處理制度,未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以及未及時答復、處理投訴、舉報造成安全事故的;

 ?。ㄈ┪窗雌趯ㄔO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文明施工行為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未向社會公布的;

 ?。ㄋ模┢渌麨E用權力、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權限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施行。

篇3: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2010修正)

  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20**修正)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市建委重新修訂完善了《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原《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大建安發[20**]238號)文件廢止。20**年1月1日起,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承攬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開設本單位安措費專用賬戶,并開通網上銀行業務。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斷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實施細則》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簡稱安措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措費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206號)中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及安全施工費組成。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

  建筑工程造價計價時,應依據本年度執行的《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計取安措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措費。

  安措費為不可競爭性費用,不得刪減,在計價中單列并計入總價。

  第五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投標方應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

  第六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定施工合同中應依據中標通知書明確安措費額度、預付計劃、調整方式、??顚S眉斑`約賠款等內容。非招標項目,應依照本細則或《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478號)將安措費單獨列出。合同解除或變更,建設單位應及時書面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安措費是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具體措施。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施工項目安全監督受理書前將安措費一次性全額存入施工單位安措費專用帳戶,存入時應在單據摘要欄或備注欄注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在辦理安全監督受理書、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安措費存入憑證。

  第八條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為安措費監管業務承辦行,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承攬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在該行開設安措費專用賬戶,并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專戶資金不可提取現金。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列出安措費使用計劃,確保??顚S?。安措費使用情況應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按單位工程專戶核算,單列備查。

  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措費事項,并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分包單位應制定專項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方案??偝邪鼏挝粦皶r向分包單位撥付安措費。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按《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保證每項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確保安措費的專項使用。施工現場必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標準。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十一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應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建設單位繳存和施工單位申請、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情況進行監督,按照現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提出整改意見。對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的現場,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該現場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對單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按強制性標準進行綜合評定,記入安全監督檔案。

  第十二條安措費專項資金采用??顚S?、階段申請的方式管理。

 ?。ㄒ唬┕こ涕_工時,經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合格,建筑施工企業可申請使用安措費總額的50%。

 ?。ǘ┊敼こ讨黧w結構施工(包括裝飾裝修、機電設備安裝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時,經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合理使用第一次撥付的安措費,施工現場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標準的,建筑施工企業可申請使用安措費總額的40%,未達到的責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可申請使用。

 ?。ㄈ┕こ炭⒐ず?,經檢查核實施工現場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筑施工企業可申請使用安措費總額的10%。

 ?。ㄋ模┕こ探ㄔO過程中,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標準的不予解付,工程竣工后,剩余安措費將撥回建設單位。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區、市、縣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使用建筑工程安措費用時應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こ涕_工時,提供安措費使用申請表;安措費上繳報告單;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項存款憑證復印件;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ǘ┑诙紊暾垥r,提供安措費使用申請表;施工現場檢查表;施工單位已購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及憑證;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審查意見;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合格工地書面告知書。

 ?。ㄈ┑谌紊暾垥r,提供安措費使用申請表;竣工項目安全生產評價申請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辦理安措費解付時,需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挝辉谏暾埵褂冒泊胭M時,應于當月10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區、市、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遞交相應申請階段的有關材料。

 ?。ǘ└鲄^、市、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在當月15日前將審查合格的申請材料簽字蓋章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站。

 ?。ㄈ┦薪ㄖ踩O督管理站經審查合格,當月25日前簽字蓋章將申請材料轉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

 ?。ㄋ模┲袊ど蹄y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青泥洼橋支行在接到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站轉送的申請材料后,經審查合格,應在當月30日前將各項目本次申請使用的安措費解除監管,并發送短信通知施工企業。

  第十五條 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未單獨列出安措費項目清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中標無效,由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責令重新招標。

  投標人未單列安措費或單列但刪減的,以及對建設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的費用未一并計入安措費的,評標時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作廢標處理。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提供安措費,對施工單位提出施工要求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五十五條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措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罰,并視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信譽檔案。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五條或《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條規定處罰,并視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信譽檔案。

  總承包單位未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措費,造成分包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未履行本細則的安全監理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或《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處罰,并視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信譽檔案。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批準減免、緩存、緩支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二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ξ窗幢巨k法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工程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審查或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ǘφ型稑宋磫为毩谐霭踩雷o、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及安全文明施工費未單獨列項、單獨計取或刪減不予糾正的;

 ?。ㄈ┌l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ㄋ模┎灰婪男斜O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各專戶資金在未解付前所產生的利息,統一作為全市建筑安全發展和獎勵基金,用于表彰先進、提升監管能力和發展全市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用。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原《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大建安發〔20**〕238號)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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