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三)
1、爆破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有關的工作;
b工作認真負責;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體檢合格;
e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2、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撤離危險區。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6、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
9、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10、爆破員如果發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1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篇2:冶金公司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民爆條例》領取使用民爆物品。
2)按《規程》要求裝填炮孔,設好警戒。
3)嚴格清退制度,不得亂放、亂丟。
4)民爆物品若有丟失,嚴格追究爆破工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