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衛生健康制度
1、政策依循
依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8001-20**標準,建立投標項目經理部的職工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目的是規范和完善企業的職工健康安全行為,預防和控制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強化職業衛生管理,保護員工的健康。保證企業經過不斷的監視、測量和定期的審核、評審,使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
2、管理機構
1)投標人項目經理部每月由安全部門組織兩次職業健康工作的自我檢查,并將檢查出的問題及解決的方法、期限進行詳細的記錄。
2)成立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安全負責人為首和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參加的"廣州新電視塔工程職業健康委員會"負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工作的領導與協調。
3)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組織成立現場急救隊,在對外施隊施工人員進行進場教育的同時,要進行職業健康及現場急救知識培訓教育。
3、分工與責任
1)實施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2)負責辨識、評價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并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相應管理方案;
3)負責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成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
4)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因素目標、指標的監視與測量,法律、法規符合性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實施狀態的監視與測量。對搜集的信息、數據,及時向公司主控部門反饋。
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與員工、相關方的協商與溝通;
6)負責識別本單位可能出現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制定預案并進行響應;
對內審、管理評審及體系運行檢查發現的不符合做出糾正,執行公司部室制定的糾正或預防措施。
7)負責對分包單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
8)宣傳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9)指導作業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治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10)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控制措施。
4、職業健康控制項目和制度
4.1杜絕倒樁和土方坍塌事故
1)技術部門要根據勘探報告、土質情況、施工場地情況及季節性施工特點,按照規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上級主管審批后方可實施。
2)深基礎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進行布樁、打樁、錨固、放坡、護坡。
3)開挖深度超過1.5M的溝、坑、槽,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
4)土方開挖深度超過2.0M,必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護身欄桿。危險處,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5)開挖的溝、坑、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6)物資供應部門要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提前準備好充足的設備和物資,雨季施工要準備足夠的潛水泵和塑料薄膜。
7)技術部門要組織測量人員定期觀測護坡樁和邊坡的變化情況,詳細記錄觀測數據。
8)雨季施工,施工現場要成立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巡視現場,特別是在雷雨期間要隨時觀察邊坡變化,發現險情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險。
9)加強施工過程安全檢查、復查和記錄。
4.2杜絕火災、爆炸事故。
1)使用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或其他熱熔卷材作業時,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2)使用三元乙丙橡膠防水卷材或其它冷貼作業時,必須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并遠離火源,施工中嚴禁吸煙。
3)室內防水作業必須通風良好。
4)易燃易爆材料必須遠離明火作業點,保持安全距離,并按規定存放。
4.3杜絕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和機械傷害事故。
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合格率95%以上。
2)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橫、縱肋、穿墻螺栓等),必須針對澆筑方法計算,選用符合安全技術性能的材料。
3)施工中對特殊工藝、大面積模板的拆除,必須編制模板拆除施工安全方案。
4)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并經常檢查漏電安全保護系統和裝置。
5)電鋸、電刨及其它機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
6)電鋸必須安裝定向電源開關。
7)模板拆除必須首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模板拆除前應先向安全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后施工。模板拆除中必須設置警界線,有專人監護。未拆除的懸空模板,必須加可靠支撐。
4.4避免起重傷害和機械事故。
1)施工現場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設置起重機械,群塔作業要編制《群塔作業安全方案》,起重機進場后要嚴格按規程進行安裝,履行安裝驗收手續。
2)起重機所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掌握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具備判斷和排除各種機械故障的能力;作業前必須檢查所有安全裝置、機械傳動裝置的安全狀態。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要求。
4)信號工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熟練掌握信號手勢、旗語、哨音和無線通訊指揮設備;正確使用吊、索具,作業前認真檢查吊、索具的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要求進行指揮操作。
5)掛鉤工熟悉各種信號手勢、旗語、哨音;熟練掌握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正確使用吊、索具,經常檢查吊、索具的安全狀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信號指揮。
4.5杜絕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
1)強化材料供應管理,嚴把材料進貨關。鋼管、卡扣必須采購合格分供方產品,進場后由材料員、安全員共同驗收,確認產品合格后發放使用。
2)腳手架支搭、拆除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范、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施工。
3)腳手架支搭完畢后,必須由技術部門組織安全員、工長、架子班組及使用人員共同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前由工長親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6施工洞口、臨邊防護合格率95%以上。
1)電梯井口:設1.2m高的金屬安全防護
門;電梯井內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2)樓梯口: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按規定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做防護。
3)施工作業面臨邊、建筑物樓層四周臨邊,按規定設兩道防護欄桿立掛安全網封閉。
4)特殊、重要部位臨邊防護,由技術部門按規定單獨編制安全防護方案。經上級主管技術領導審批后實施。
4.7化學及危險品專庫存放達100%,其重大事故發生率為零。
1)化學及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符合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置通風、防爆、防雷、報警、滅火、泄壓、防曬、調溫等安全措施。
2)勞動人事及保衛部門要對從事化學及危險品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經考核通過后,準予作業。
3)物資部門要對化學及危險品的采購搬運、儲存、使用、回收過程制定相應的管理程序。
4)生產部門應嚴格按操作規程組織作業,現場進行重要階段施工時,如防水施工,裝飾施工,明火作業時要及時通報保衛部門。
4.8液化氣、壓縮氣體專庫存放達100%,其重大事故發生率為零。
1)施工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經項目保衛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抱公司備案,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2)液化氣、壓縮氣體存放處均按重點防火部位管理,明牌標識,嚴格制度,并設專人管理,負責開啟前、使用中、關閉后的檢查工作。
3)更換液化氣、壓縮氣體瓶罐要到定點專業供應站,嚴禁私換、亂換。進場的產品,減壓閥、密封圈、防震帽、抗震圈等要質量合格,配備齊全。
4.9杜絕模板存放倒塌傷人事故。
1)技術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現場平面要合理規劃布置模板存放區域;設置模板插放架時,由技術部門編制方案,經上級主管技術領導審批后實施。
2)大塊模板存放區域,場地要平整夯實,四周用鋼管欄桿圍擋,并刷紅白相間油漆警示。
3)大塊模板插放架的高度,應為模板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上,上面要搭設30CM寬的走道,并設上下人梯道,便于掛鉤。
篇2:某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 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每天上崗前檢查從業人員衣著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個人健康狀況是否良好,若發現健康狀況有異樣,應立即要求前往醫院就診。
二、操作人員在上崗前以及上廁所、處理原料、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應清洗雙手。
三、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還必須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備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及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六、不得在操作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吐痰、放置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
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操作間,特別是熟食間、配餐間。
八、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不留長指甲。
九、操作食品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手的清潔衛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飾物,接觸食品前必須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工具售貨。
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篇3: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 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每天上崗前檢查從業人員衣著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個人健康狀況是否良好,若發現健康狀況有異樣,應立即要求前往醫院就診。
二、操作人員在上崗前以及上廁所、處理原料、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應清洗雙手。
三、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還必須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備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及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六、不得在操作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吐痰、放置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
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操作間,特別是熟食間、配餐間。
八、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不留長指甲。
九、操作食品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手的清潔衛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飾物,接觸食品前必須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工具售貨。
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