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建筑工程治安保衛措施
1 治安保衛管理組織
1)針對本項目成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施工段工長、作業隊隊長、安全員、現場保安為組員。
治安保衛管理組織見示意圖。
2)職責與任務
(1)定期分析施工人員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2)定期對職工進行保衛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2 治安保衛措施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結合本標段工程的實際情況,為預防各類盜竊、破壞案件的發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衛工作方案。
1)本工程設立由10 人組成的保衛領導小組,由本工程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領導工作,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施工工長、各施工隊隊長、安全員組成。
2)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由保安員晝夜輪流值班,白天對外來人和進出車輛及所有物資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木工棚、辦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衛。
3)加強對勞務分包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掌握每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現場,特殊情況必須經項目保衛負責人批準。
4)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企業資料內備查。
5)對易燃、易爆、有毒品設立專庫、專管,非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不按此執行,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6)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負責保衛工作。
7)施工現場設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8)財會室及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指定專人管理,重點巡查,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嚴禁賭博、釀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9)變電室、大型機械設備及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要害部位,加強保衛,確保安全。
10)加強成品保衛工作,嚴格執行成品保衛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11)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3 治安保衛教育
1)每月對職工進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F場所有人員必須服從和支持值班人員按規定行使管理。
2)每次對職工進行保衛教育的記錄存檔,以備核查。
4 現場保衛定期檢查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確保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正常有序,促進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按時交工,根據本項目實際每周對現場保衛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現場保衛定期檢查提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按期進行復查。檢查內容如下:
1)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隊伍人員底數,檢查各隊的職工"三證"是否齊全,無證人員、非施工人員立即退場,并對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處罰。
2)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場內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3)施工現場保衛值班人員必須佩帶袖標上崗,門衛及值班人員記錄完整明確。
4)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設有專庫,專人負責保管,進出料記錄明確,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并制定具體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5 門衛值班記錄
1)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門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
2)門衛值班每天記錄完整清楚,值班人員上班時不得睡覺、喝酒,不得隨意離開崗位,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3)進入工地的材料,門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篇2:煤礦治安保衛崗位職責
治安保衛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礦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及公安保衛機關八項工作紀律,保守機密,堅持原則,秉公辦案。
二、負責全礦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礦職工普法
教育。
三、負責礦區域內治安防范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基層治保會組織和"三工三隊"房屋出租、暫住人口管理。
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治安、刑事等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負責廠區各要害部位的治安備勤巡邏、各種大型會議(演出)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各要害部位及場所的治安秩序穩定。
六、負責礦及上級有關部門協查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七、負責全礦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確保全礦各部位防火安全。
八、負責礦井火藥庫火工品的監督檢查,加強全礦涉爆人員的法制警示教育,確?;鸸て钒踩?。
九、負責全礦物資出門證管理發放及門崗各種進出入車輛的物資查驗工作,確保各種出入機動車輛安全暢通,杜絕物資外流。
十、負責全礦各類劇毒、化學物品及放射源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化學劇毒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安全。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交辦任務。
篇3: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確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局(集團)研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屬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 治安責任實行分級管理負責制,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責任;高管局(集團)負責全局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籌建處具體負責本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施工單位具體負責本標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四條 籌建處、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都必須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機構,設立專職治安保衛員,負責本路段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協調。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高管局(集團)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局屬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二)負責局屬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管理;
(三)協調解決施工現場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檢查指導籌建處治安保衛工作。
第六條 籌建處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二)制定本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總體方案,報高管局(集團)和項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三)與施工單位簽訂治安保衛責任書,指導、檢查、監督施工單位落實防火、防盜搶、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協調解決施工現場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問題;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治安糾紛;
(六)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相應的治安保衛組織形式;
(七)建立與當地公安機關的治安保衛工作聯系制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對違法犯罪事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高管局(集團)報告;
(八)根據施工現場和工區周邊治安情況,協調施工單位與公安機關設立臨時治安警務室;
(九)其他治安保衛工作職責。
第七條 施工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本單位在工程施工期間的治安保衛工作方案,報籌建處審查,并報施工現場所在地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
(二)根據承擔的施工任務制定適合施工特點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和基層治保會;
(三)認真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隱患;
(四)調解、處理施工單位內部治安糾紛,協助籌建處解決外部治安糾紛;
(五)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籌建處報告發生在管理范圍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
(六)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治安災害事故和治安糾紛;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對外用民工進行造冊登記,辦理各類證件、暫住證等;
(八)配合和協助籌建處和公安機關做好其他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八條 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內容包括:
(一)各單位的各種材料、測量儀器、現金、庫房、生產機具、設備、工具要配備專人管理和值班看護,責任落實到人,同時制定出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單位的機械、機動車輛進行嚴格管理,加強機駕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加強庫房材料的管理;
(三)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的規定,每天對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限額,除遇特殊的情況,不能存入銀行,需要過夜時,必須放入保險柜中,并通知保衛人員專人看管,向銀行支取大額現金,攜帶巨款不準逛商店或辦私事,財務室門、窗、鎖要牢固;
(四)單位的居住區及宿舍必須遵守管理規定,服從保衛值班人員的管理及檢查登記,不得引帶身份不明人員入內和擅自留宿外來人員,一旦發現及時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處理;
(五)單位的住宅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賭搏、打架、斗毆,聚眾酗酒鬧事。
第九條 施工現場管理內容包括:
(一)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專職守衛人員;
(二)施工現場禁止下列行為:
1、攀(鉆)越、損毀施工防護圍欄;
2、故意損毀、挪動測量勘標或者施工標志;
3、無施工現場控制區通行標志強行進入或者通過;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響施工進行;
5、強行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物資、運輸條件和強行承包施工任務;
6、強行或擅自連接施工現場輸水、輸電管、線路;
7、擾亂施工現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 治安保衛要害部位管理內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儲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倉庫;
2、供電、供水、供氣樞紐場所;
3、存放重要勘察、設計圖紙、
資料的部位;
4、放置貴重、關鍵設備的場地;
5、對工程有重大影響的工序、環節;
6、其他應當列為治安保衛的要害部位。
7、國防軍工、核電站工程要害部位;
8、試運行期間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治安保衛工作措施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報當地公安機關審查備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衛責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員上崗標準;
3、配備能夠有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專職保衛人員和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一條 生產崗位治安保衛管理內容包括:
(一)不準酒后上崗工作,不準在崗聚眾猜拳、喝酒、打架斗毆、尋畔滋事;不準違章操作,不準擅自動用機械設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二)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要有高度責任心,嚴格按章值班;
(三)各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要牢記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條 機密文件資料管理內容包括:
(一)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不得違反規定。
(二)各類機密文件、施工圖紙資料,要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做到登記建卡,嚴禁借用、復制,嚴格執行銷毀手續。如發現文件、圖紙資料丟失,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情況。
第十三條 施工人員治安保衛管理內容包括:
(一)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二)用人單位對臨時務工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務工證明、施工現場所在地戶口或暫住證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查,證件齊全的方可雇用;
(三)從事使用、保管危險物品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施工單位應當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章 獎 罰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正常施工;對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高管局(集團)報告。
第十五條 對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治安保衛工作管理不善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籌建處和施工單位在單位管理費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團)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