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施工消防器材配備及布置
一、工程內消防給水管網:
本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筑物高度同步裝備,地下室工程施工消防水源靠臨時供水系統或設置臨時消防水池,主體工程施工消防水源靠地下室水池供水,消防水管徑DN65mm,豎管設置2條。
1、工程內的臨時消防栓及其布置
工地內設置臨時消防水池,內配一臺300DL54-20型高壓水泵,高壓水泵采用專線供電。臨時消火栓豎向每層設置于樓面2個,并應保證消火栓的充實水柱能到工程內任何部位。消防管口離地面1.2m。消火栓口徑為76mm,配備的水帶每節長度25米,水槍噴嘴口徑不小于13mm。
2、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具體配備如下表:(以面積為單位)
二、滅火器配備
1、機房、電工房、垂直運輸設備的操縱室、值班室、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配備不少于1個。
2、集體宿舍,每25m2配備1個。
3、燃爆物品倉、可燃物堆放場、木制作場所等,50m2 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加50m2 增加一個。
4、易燃物品的材料倉,每50m2 內不少于1個,每增加50m2 增配1個。
5、施工辦公室、水坭倉等100m2 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大50m2 增配1個。
6、廚房50m2 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20m2 增配一個。
7、在建筑物:首屋應配備4個或以上;作業層在500m2 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0m2增配一個;其余非作業層每層配置不少于2個。
8、動火燒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在現場按規定配置滅火用水或滅火器材。
9、裝修裝飾施工和使用油漆等易爆物體較多的場所,應視現場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滅火器材。
篇2:消防器材使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篇3: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是適量、適用、合理。
2、各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格值20%予以處理,空瓶未及時更換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況嚴重者,依法處罰。
3、消防器材由安環科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環科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兼職消防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安環科由安環科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水溶劑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環科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