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公司火工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材料的管理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執行。
2、火炬材料購回時,保管員必須清點實物,帳物相符后,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及時入庫。
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存放,雷管要存放在保險柜中。
4、火工材料應做到雙人驗收,雙人出庫,雙門,雙鎖,雙本帳。
5、保管員要將發放的火工材料及時登記入帳,帳冊應有爆破員和安全員同時簽字,剩余火工材料及時返庫,并做好退庫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對無爆破證的人員拒發火工材料。
6、火工材料只能使用于本礦區生產,嚴禁丟失、倒賣和轉借他用,違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火工材料庫不得有明火和其它易燃物品,庫房內保持整潔、干凈,沒有雜物。
8、火工材料庫門口要有醒目的警示,要配備消防器材。
篇2:火工品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
火工品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
一、牢固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嚴格執行《煤礦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各項管理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二、火工品發放員要熟悉本職業務知識,嚴格執行火工品發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火工品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帳、卡、物、資金四相符,發現短缺及時匯報追查。
四、對運送入庫的火工品要認真檢查、核對,確定無誤,方可入庫。
五、火工品入庫后,應對其做好導通、編號工作。做到不漏導、不漏編。
六、對領取、使用火工品的井下施工 單位,在發放火工品時,炸藥、雷管嚴禁合并發放,嚴格執行“八不發放”制度。
七、嚴格退庫手續,對退庫的火工品要認真核對,并做好記錄。
八、對退條和需報廢的火工品,應妥善管理,定期會同職能部門、機關,進行銷毀。
九、對火工品的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做到不流失一發雷管、一管炸藥。
十、堅守崗位,持證上崗。不空崗、不酒后下井。保持庫容整潔衛生。
篇3:氧乙炔火焰淬火工安全操作規程
氧乙炔火焰淬火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1.電石:
(1)禁止用鐵鑿子和鐵錘開電石桶,而應當用青銅制的小錘或專用器具來開桶。電石桶打開后必須蓋好;
(2)電石桶存放到庫房或指定地點;
(3)搗碎電石時應用青銅錘子。
2.氧氣瓶:
(1)氧氣瓶應直立放置,并用卡子等加以固定。平放對,必須使氣門比底座稍高;
(2)禁止將氧氣瓶放在靠近火源、熱源的地方。防止碰撞和在陽光下曝曬; (3)氧氣瓶不應與乙炔發生器放在一起,應該相距5~10米以上;
(4)氧氣瓶上不允許有油脂,不準用有油漬的手套去開氧氣瓶;
(5)氧氣瓶在壓力調節器、壓力表不正常、無鉛封或安全閥不可靠時禁止使用;
(6)瓶內氧氣所示壓力不得少于0.05兆帕。
3.乙炔發生器:
(1)乙炔發生器與火焰淬火工作地點之間距離應不少于10米。應避開電線的閘刀開關及送風機的抽風地點等;
(2)乙炔發生器的水溫不得超過60℃。周圍空氣不得超過40℃。乙炔氣溫不得超過100℃;
(3)禁止將明火、燃著的煙卷或熾熱的物件接近乙炔發生器。發生器防爆膜不可隨便代用,并應經常檢查;
(4)氣溫低于0℃時,乙炔發生器內應加熱水或食鹽水、氯化鈣水。下班時將乙炔發生器內的水全部放凈;
(5)乙炔發生器冰凍時,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融化,不允許用明火加熱或鐵棍撬打;
(6)每臺淬火機必須配有回火防止器,并應灌上一定高度的水位。每次工作前和發生回火后,都要檢查一次水位。嚴寒時可加鹽水以防冰凍;
(7)乙炔發生器和回火防止器應經常清洗;
(8)裝出電石時嚴禁用鋼制工具敲打乙炔罐,防止產生火花爆炸。乙炔壓力不得超過0.15兆帕。
4.輸氣軟管和噴火嘴:
(1)禁止將軟管設在明火、熱導管、電線或其它熱源附近;
(2)軟管不準有漏氣和堵塞現象。使用新的軟管時應用壓縮空氣吹凈管內滑石粉或灰屑;
(3)如果乙炔軟管著火,應將軟管著火處上方彎折;氧氣軟管著火不準用彎折辦法,應關閉上一級氧氣閥門。
(4)噴火嘴應用紫銅制造,不得用黃銅;噴嘴不準放在地上; (5)噴火嘴溫度過高時,應暫停操作或關閉乙炔氣門,但不得關閉氧氣,然后將噴火嘴置于冷水中冷卻;
(6)點燃時,應先小開氧氣門,再開乙炔氣點燃,然后調節,熄滅時應先關乙炔氣門,再關氧氣門。為避免噴火孔爆炸,也可先關閉一些氧氣(不能一下子關死),再關乙炔。最后將氧氣門關死?! ?.其它;
(1)工作前應預備好淬火冷卻用水;
(2)工作完畢應整理好氧氣和乙炔軟管,并打掃工作場地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