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用火作業進行控制和有效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范圍
凡是在本企業限制用火區域內進行用火作業的用火。
三、職責
用火作業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批、監督和管理。
四、要求
1.用火作業系指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進行的施工過程。在搶險過程中用火作業應按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執行。
2.用火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的危害識別:
?。?)用火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險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將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業許可證”內。
4.用火作業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業:
?。?)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燒、烤、喂管線、熬瀝青、炒沙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生產裝置和中間品樹脂罐區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5.“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企業一級用火作業由用火部門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報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查合格后,由總經理簽發,企業安全委員會存檔。
?。?)企業二級用火作業由用火部門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報企業安全委員會簽發并存檔。
?。?)企業三級用火作業由用火部門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報企業安全委員會簽發并存檔。
?。?)固定用火區的設定應由用火部門提出申請,報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批準。
6.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入孔,通風換氣;打開入孔時,應自上而下依次打開,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間隔時間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
?。?)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部位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一級用火。
?。?)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用火,實行一處(一個用火地點)、一證(用火作業許可證)、一人(用火監護人),不應用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多處用火。
?。?)企業的“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為一個作業周期,但最多不超過5天;企業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若中斷作業超過1小時繼續用火,監護人、用火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重新確認。固定用火點,每半年檢查認定一次。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設備和管線,應進行內部和環境氣體分析,并填入“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分析單附在“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4%時,分析檢測數據>0.5%為不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4%時,分析檢測數據<0.2%為合格。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質的,應對其濃度作檢測分析,若其含量超過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注明。
?。?)停工大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并與系統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后,首次設備、容器、管道用火,應采樣分析合格。
?。?)設備、容器與工藝系統已有效隔離,內部無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不會再釋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的,首次取樣分析合格后,分析數據長期有效;當設備、容器內存有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采樣分析合格后超過1小時用火的,須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在用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更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0)在用火前應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并準備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間,距用火點30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在同一動火區域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施工。
?。?1)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
7.用火作業人職責
?。?)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的原則;對不符合的,有權拒絕用火。
8.用火監護人職責
9.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應有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應參加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用火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1.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標志;用火過程中不應離開現場。
12.當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
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
13.許可證管理
?。?)“用火作業許可證”是用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應隨意涂改,不應代簽,應妥善保管。
?。?)“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一聯存放在簽發部門,一聯由用火作業人持有,一聯由用火監護人持有,一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企業“用火作業許可證”由企業安全委員會存檔。
?。?)“用火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1年。
五、附件
《用火作業許可證》AQ-BZH35
篇2:小區注意廚房用火安全溫馨提示
小區注意廚房用火安全溫馨提示
某小區業主在做飯時,將油倒入鍋中點燃天然氣便離開廚房到外屋接聽電話,由于長時間未返回廚房處理,導致鍋內菜油加熱過度引發燃燒,業主發現后發出驚呼,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立即持滅火器迅速趕往現場緊急處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及時排除了險情。這一幕不是電影中的場景,而是前兩天某小區剛發生的一起失火事件。該小區相關領導也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向業主詢問了具體情況,及時對業主情緒進行了安撫,安排保潔員協助業主對失火房間進行了清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對該戶業主廚房進行檢查時發現:燃氣灶膠管燒壞,氣灶上方一塊玻璃破損,其它均無損失。此次失火事件雖未給業主造成較大的損失,但著實讓人后怕。在此我們提醒各位:請注意廚房用火安全:
1、定期檢查煤氣管道接頭是否漏氣;
2、外出時請務必確認煤氣閥門是否關閉;
3、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報修,發生緊急情況請及時報警;
4、煤氣灶處于明火狀態時請勿離開廚房。
廈門市物業管理公司
**管理處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篇3: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制度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 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