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護安全應急預案
1.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不準隨意取下或離體照射。
2.必須嚴格按規程操作輻射設備,不準違規操作,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立即通知維修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3.放射設備及相應配套設備,實行崗位負責制,嚴防被盜,丟失與破壞。
4.設備運行時必須完全處于正常狀態,不得在有隱患的狀態下工作,對其固定條件設置下劑量輸出要定期測量,校準,發現問題立即停機。
5.要重視放射性工作人員的醫療保健和身體健康,定期體檢與放射有關的特殊項目,填寫健康檔案,保證每年一個月的保健假,發現超劑量時要及時調查,并提出解決措施。診療過程中,集中精力觀察患者狀態,遇有特殊情況,應中斷診療,入機房保護病人及機器,作必要的緊急處理,將事故情況分頭告知維修技術人員或相關臨床醫生,診療結束將機器恢復原位。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1、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員要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放射衛生防護條令學習,要依法進行工作。
2、新畢業、新調入放射科、放化療科、核醫學科工作人員就業前必須進行健康查體、防護知識培訓和操作規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每半年在本院進行一次體檢,每兩年到市職防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記入健康檔案。
4、定期、不定期對放射工作人員組織健康療養,定期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防護知識強化教育培訓。
5、放射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上崗,每兩月更換測試一次,結果記入個人劑量計檔案。沒有劑量計監測結果不能參加職業性放射病評定。無故損壞丟失者由個人負責賠嘗,不配戴個人劑量計,不準上崗。
6、新建、擴建、改建放射場所總務部必須履行預防性監督程序。更換新機器、購置放射源,醫工科必須向保健部申報,辦理使用許可證。
7、定期進行放射場所、射線裝置及影像的質量監督監測工作。若不達標,需治理后方可從業。
8、保健部負責建立從業人員放射衛生檔案、體檢和更換劑量計等工作,進行放射防護知識的強化教育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9、醫院放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放射科、核醫學科、放療科的放化射防護問題,定期進行檢查并將考核結果與科室獎金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