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廠)安全生產總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的廠房、生產線和設備,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三、入廠新工人,實習、代培、臨時參加勞動及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單獨操作。電氣、起重、蒸汽鍋爐、受壓容器、制氣、焊接(切割)、司機等特殊工種均應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外來參觀人員,接待部門應組織安全教育。
四、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女工要把發辮放入帽內,旋轉機床嚴禁戴手套操作。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保證安全防護、信號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持設備潤滑及通風良好。不準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準飲酒。
五、工作中,應集中精力,監守崗位,不得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凡運轉設備,不準跨越、傳遞物件和觸動危險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鐵屑;不準站在砂輪正前方進行磨削。調整檢查設備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開車。各種機具不準超限使用。中途停電,應關閉電源。
六、搞好文明生產,保證廠區、車間、庫房、通道等整齊清潔和暢通無阻。
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源,熄滅火種,清理場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閉廠房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工作。
九、廠內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種警標,嚴禁貪便道跨越危險區;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準騎自行車。廠區路面施工,要設安全遮攔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凡動土要經有關部門批準。
十、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鉤下通過和停留。
十一、操作工必須熟悉其設備性能、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規程。設備應定人操作,開動本工種以外的設備時,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操作。
十二、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設人監護。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十三、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志、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四、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客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非電氣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應戴好絕緣手套操作。行燈和機床、鉗臺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伏。
十五、高空作業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六、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生產場所進餐、飲水。
十七、產生有害人體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線、噪音的場所、生產線或設備,必須配置相應的三廢處理裝置或安全保護措施,保持良好有效。
十八、變、配電室、空壓機站、鍋爐房、油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門,非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十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篇2:工廠外來實習人員安全生產規定
工廠外來實習人員安全生產規定
1、外來實習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方可進入崗位。
2、外來實習人員應由指定的師傅帶領,在操作熟練前,嚴禁單獨操作。
3、工作中先學習再嚴格遵守各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思想集中,精心操作。
4、上班應穿好本崗位規定的勞防用品,嚴禁穿戴不整上崗,女同志不得將長發留于帽外,爐前工應戴好防護眼鏡。
5、嚴禁在禁火區域、重大危險源內動用明火或吸煙,嚴禁流動吸煙。
6、保持操作場所文明衛生,物品堆放整齊、穩當,垃圾不得亂倒、亂堆。
7、遵守現場懸掛的一切警示牌和安全標志,不得隨意移動。凡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存放有危險物品的場所。
8、在電氣、起重、高處、有毒有害氣體或其他危險區域作業場所工作,有關人員在布置工作中應講清預防事故的安全知識,切實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9、搬運堆集的物料時,應從最上一層起按順序搬卸,嚴禁從兩側、中間或底層搬卸,并劃出安全區域,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10、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在運轉時,嚴禁進入防護裝置內擦拭、加油、修理或打掃衛生。
11、嚴禁非特殊工種人員隨意進行特殊工種作業。
12、預防各類觸電事故,一旦發現有觸電事故,嚴禁直接接觸觸電者,應立即將電源切斷或用絕緣工具將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并進行及時搶救。
13、操作回轉機床,嚴禁戴手套。
14、生產中禁止將液體金屬和液體爐渣傾倒在有水及潮濕的地方,爐坑、鑄坑,倒渣處及接觸液體金屬的一切工具,必須保持干燥。
15、火法熔煉物料入爐前,應按規定嚴格檢查有無爆炸物品,若有應及時上交公司。
16、如遇電氣、金屬溶液、油類等燃燒,嚴禁用水澆灑,一定要用藥粉、沙子或四氯化碳滅火搶救。電氣設備起火時,應及時切斷電源搶救。
17、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在廠區內非機動車輛和行人應盡量靠右走,以免妨礙交通和被車輛碰傷,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車棚內。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