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保管崗位職責
一、嚴格控制井下火藥庫的最大存量,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背火工品箱子內嚴禁存放火工品。
二、井下火藥庫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貯存火藥、雷管的峒室使用照明設備,任何人不準攜帶礦燈進入庫房內,電話必須按在火藥庫發放口的外側。
三、嚴格執行雷管編號和按號發放制度,嚴禁發放未經導通、編號的雷管,不得亂用。
四、火藥、雷管必須堆放整齊,火藥庫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五、嚴禁發放失效、變質的火藥、雷管。
六、做好火藥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觀檢查人員必須帶證明,并進行登記。
七、嚴格執行火藥、雷管發放領退制度,帳目要清,數據要準,做到帳、卡、物三對口。
八、熟悉火藥雷管的性能,輕拿輕放。
九、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篇2:火藥保管崗位職責
火藥保管崗位職責
一、嚴格控制井下火藥庫的最大存量,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背火工品箱子內嚴禁存放火工品。
二、井下火藥庫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貯存火藥、雷管的峒室使用照明設備,任何人不準攜帶礦燈進入庫房內,電話必須按在火藥庫發放口的外側。
三、嚴格執行雷管編號和按號發放制度,嚴禁發放未經導通、編號的雷管,不得亂用。
四、火藥、雷管必須堆放整齊,火藥庫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五、嚴禁發放失效、變質的火藥、雷管。
六、做好火藥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觀檢查人員必須帶證明,并進行登記。
七、嚴格執行火藥、雷管發放領退制度,帳目要清,數據要準,做到帳、卡、物三對口。
八、熟悉火藥雷管的性能,輕拿輕放。
九、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篇3:火藥庫崗位職責
火藥庫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市公安局"關于爆炸物品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對從事涉爆人員進行爆炸物品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嚴把涉爆人員的政審關及辦證工作。
三、監督、檢查涉爆使用單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實,及單位領導對火工品管理研究布置情況。
四、對火藥庫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通信設備配備,有無超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領取使用等各類帳、卡、記錄及爆破員工作日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火工品退庫、廢舊雷(瞎)管回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每月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漏洞,提出整改意見,逐一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一般隱患現場整改,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逾期沒有整改的造成責任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
八、完成臨時交辦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