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公司辦公用房及辦公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辦公用房及辦公設施設備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科學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管理范圍
1、對公司辦公用房及附屬辦公設施設備等使用責任人管理。
2、對公司辦公設備、辦公設施、辦公家具等的統一采購管理。
3、對公司東區、南區、北區等所有辦公用房及附屬辦公設施、辦公設備管理。
三、管理職責
1、辦公用房、辦公設備、辦公設施、辦公家具等配置,由公司辦統一管理。
2、網絡維護、電腦配置、電腦日常維修及辦公用房修繕,由企管部負責管理。
3、公司辦公設備(單件800元以上),由設備部按相關規定負責登記造冊,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4、各使用單位有義務和責任做好辦公用房、設施、設備及辦公家具的維護和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檢查及維修計劃報批實施工作。
5、公司辦對所有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設備、辦公家具要分類、編號,建立臺賬明細,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實施動態管理。
四、辦公用房及辦公設備的分類
1、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所有部門管理人員及輔管人員工作辦公室。
?。?)輔管用房: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復印室、資料室、文銷室、ERP機房等。
2、生產用房
?。?)設備用房:配電房、磅房、鍋爐房、水泵房等。
?。?)輔管用房:工具房、電器庫房、輔料庫房。
3、后勤用房
?。?)服務用房:公寓樓、職工食堂、職工澡堂、洗衣房等。
?。?)其他用房:車棚、公共廁所等。
4、附屬設備
?。?)辦公設備:傳真機、復印機、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電暖器等。
?。?)辦公家具: 辦公隔斷、辦公桌、辦公椅、文件柜、沙發等。
?。?)其他設施:LED顯示屏、投影設備、音響設備、空調、報刊欄等。
第二章使用管理
一、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辦公用房由公司辦公室實行統一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分配。
2、因增設機構或人員,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由公司辦根據辦公用房資源進行調劑解決。
3、因職能調整或調離崗位,有占用辦公用房的,應及時辦理辦公用房的交接手續并按要求進行調整。
4、各部門的辦公用房不得擅自轉給其他部門或個人使用,一人不得占用多間辦公室。
5、會議室、接待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衛生及鑰匙保管,各單位需要使用時,需提前申請后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做好斷電源,關窗戶、鎖好門等事項。如發現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被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
二、辦公附屬設施設備管理
1、新辦公設備、辦公設施使用前,使用單位或個人須進行操作培訓,非本單位或本崗位人員不得操作其設備。
2、各單位負責辦公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如出現損壞,應及時報公司辦公室,經鑒定后實施維修,如屬人為造成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
3、專人專用的設備,因職能調整或調離崗位,應按照《員工離崗交接制度》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辦按所需進行調整。
4、辦公設施設備應按使用期限進行更新或維修,未達到使用期限且設備完好的不予更新。
5、公司辦公設備未經有關領導許可不得帶出公司,如發現將公司辦公設備帶出公司,并長期不歸還作為私用,應按價賠償并給予相關處罰。
三、辦公家具管理
1、各部門配置辦公家具,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后,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置。
2、辦公家具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修,損壞嚴重確實不能使用的,經辦公室確認后做報廢更換,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
3、因職能調整或調離崗位,應按照《員工離崗交接制度》辦理移交手續,不得擅自轉移辦公家具,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處置。
第三章廢舊辦公設施、設備、辦公家具的處置
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辦公設施應由使用單位向設備部提出報廢申請,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2、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賬上予以注銷,并做好記錄和臺賬變更。
4、閑置辦公設施、辦公設備等應集中管理,由公司辦公室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第四章附則
1、公司辦公室做好辦公用房、辦公設備、辦公設施、辦公家具等統計工作。
2、公司辦公室做好組織檢查工作,檢查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3、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機關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機關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制度,實現辦公用房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為區級機關各使用單位服務,共同創建安全、優美、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發[1997]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意見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5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區級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經費和基本建設計劃管理關系在政府系統的人民團體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確認屬于政府機關資產的辦公用房及其相應的土地,包括現有及在建、擴建、改建和新建的辦公用房和其他非經營性房地產。
二、產權產籍管理
(一)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其相應土地實行權屬統一管理,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事務局)負責。房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統一歸事務局管理。各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房地產證的戶名統一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事務局統一申辦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登記。各單位享有辦公用房的使用權,與事務局簽訂《鎮海區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協議》,并履行使用協議中所列的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各房產使用單位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房地產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產使用檔案,在核定的房地產范圍內,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單位經批準新建的辦公用房,其房產和土地歸屬事務局,在新辦公用房建成后,房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由事務局統一申辦,戶名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新建辦公用房的單位享受房產的使用權。
(四)各單位辦公用房及其相應的土地處置由事務局負責,未經事務局同意,不得自行處置其使用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將辦公用房租、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產籍管理檔案,定期復核權屬、質量狀況及使用情況,確保辦公用房產權清晰、產籍完整。
三、調配制度
(一)機關辦公用房房地產實行統一調配。由事務局根據中發[1997]13號文件標準及各單位人員編制和實際需要核定、分配,調整各單位的辦公用房。
(二)新增設機構或擴充機構人員,要求分配或擴大辦公用房的單位,由用房單位打報告給區政府,由事務局根據該單位情況提出租調意見。若租賃辦公用房的,由事務局和用房單位共同商談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務局出面簽訂租房協議,用房單m.airporthotelslisboa.com位與事務局簽訂房屋使用協議。
(三)對機構和人員編制做了調整的部門和單位要重新核定辦公用房面積,騰退相應的辦公用房;撤消的部門和單位應限期上交辦公用房,不得自行處置。
(四)新建辦公用房的單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舊”的原則,按期上交原辦公用房,不能繼續占用或自行處理,原辦公用房交事務局統一調配。
(五)機關辦公用房原則上不準出租。已出租的要報區財政局、事務局登記備案,對不符合法律手續的必須終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資料庫。對辦公用房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實行辦公用房CAD圖紙,完善圖紙資料庫,并根據區委、區府要求,針對機關辦公用房區域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置換和淘汰不適合機關辦公的房產,不斷優化辦公用房資源,為區級機關辦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辦公用房面積分配標準
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鎮海區參照二級辦公用房標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積按下列規定執行:
縣區正職:20平方米(使用面積)
縣區副職:12平方米(使用面積)
處級:12平方米(使用面積)
處級以下:6平方米(使用面積)
各單位應按照規定面積標準加強對辦公用房的管理,從嚴掌握標準,并制成CAD資料圖上報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五、建設管理
(一)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管理要按照中發[1997]13號和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要求,從嚴控制。事務局參與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和建設,根據各單位的實際需求,提出整體規劃和需求建議。
(二)因增設機構,調整職能或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辦公用房的,應首先從現有辦公用房中調劑解決;確需新建、翻建的,應納入辦公用房建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三
)新建、擴建、翻建、改建辦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設審批權限并認真執行國家計委頒布的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依法進行公開招投標。
六、維修管理
(一)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維修,堅持“一切從簡,量力而行,只作維修,不能蓋建”的原則,注重維護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嚴格標準,不得變相進行改擴建。
(二)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維修實行統分結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專項性維修工程由事務局組織實施,也可視情況委托各單位組織實施。日常維修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三)各單位對所用的辦公用房的質量安全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作好記載,報事務局備案,建立維修資料數據庫,為做好維修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四)各單位辦公用房的大中修及專項維修,由各單位每年一次提出項目申請,報送事務局。事務局根據各單位的申請和維修資料數據庫,經過鑒定評審,確定維修項目,統一編制大中修以及專項維修計劃,編報經費預算,報區財政局審核落實經費,工程維修實行公開招投標。
七、裝飾管理
(一)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裝飾,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精神,遵循“簡樸莊重、節能環保、經濟適用”的原則,兼顧美觀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檔次,嚴格按照規定在標準限額范圍之內裝飾辦公用房。
(二)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鎮海區區級機關辦公用房裝飾標準》規定,每年初向區財政局、事務局報送辦公用房裝飾申請,由事務局根據各單位的申請和辦公用房實際狀況提出裝飾意見,裝飾單位向區財政局編報經費預算,事務局負責監督檢查。
八、要積極推進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管理,并逐步導入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推進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社會化進程。新建區級機關辦公用房應全面實施物業管理,實現物業管理的專業化。
九、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區財政局、區紀委實施監督。
十、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有關規定與本管理辦法不符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十一、本管理辦法由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篇3:設備公司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管理規定
設備公司辦公用房及辦公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辦公用房及辦公設施設備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科學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管理范圍
1、對公司辦公用房及附屬辦公設施設備等使用責任人管理。
2、對公司辦公設備、辦公設施、辦公家具等的統一采購管理。
3、對公司東區、南區、北區等所有辦公用房及附屬辦公設施、辦公設備管理。
三、管理職責
1、辦公用房、辦公設備、辦公設施、辦公家具等配置,由公司辦統一管理。
2、網絡維護、電腦配置、電腦日常維修及辦公用房修繕,由企管部負責管理。
3、公司辦公設備(單件800元以上),由設備部按相關規定負責登記造冊,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4、各使用單位有義務和責任做好辦公用房、設施、設備及辦公家具的維護和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檢查及維修計劃報批實施工作。
5、公司辦對所有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設備、辦公家具要分類、編號,建立臺賬明細,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實施動態管理。
四、辦公用房及辦公設備的分類
1、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所有部門管理人員及輔管人員工作辦公室。
?。?)輔管用房: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復印室、資料室、文銷室、ERP機房等。
2、生產用房
?。?)設備用房:配電房、磅房、鍋爐房、水泵房等。
?。?)輔管用房:工具房、電器庫房、輔料庫房。
3、后勤用房
?。?)服務用房:公寓樓、職工食堂、職工澡堂、洗衣房等。
?。?)其他用房:車棚、公共廁所等。
4、附屬設備
?。?)辦公設備:傳真機、復印機、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電暖器等。
?。?)辦公家具: 辦公隔斷、辦公桌、辦公椅、文件柜、沙發等。
?。?)其他設施:LED顯示屏、投影設備、音響設備、空調、報刊欄等。
第二章使用管理
一、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辦公用房由公司辦公室實行統一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分配。
2、因增設機構或人員,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由公司辦根據辦公用房資源進行調劑解決。
3、因職能調整或調離崗位,有占用辦公用房的,應及時辦理辦公用房的交接手續并按要求進行調整。
4、各部門的辦公用房不得擅自轉給其他部門或個人使用,一人不得占用多間辦公室。
5、會議室、接待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衛生及鑰匙保管,各單位需要使用時,需提前申請后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做好斷電源,關窗戶、鎖好門等事項。如發現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被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
二、辦公附屬設施設備管理
1、新辦公設備、辦公設施使用前,使用單位或個人須進行操作培訓,非本單位或本崗位人員不得操作其設備。
2、各單位負責辦公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如出現損壞,應及時報公司辦公室,經鑒定后實施維修,如屬人為造成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
3、專人專用的設備,因職能調整或調離崗位,應按照《員工離崗交接制度》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辦按所需進行調整。
4、辦公設施設備應按使用期限進行更新或維修,未達到使用期限且設備完好的不予更新。
5、公司辦公設備未經有關領導許可不得帶出公司,如發現將公司辦公設備帶出公司,并長期不歸還作為私用,應按價賠償并給予相關處罰。
三、辦公家具管理
1、各部門配置辦公家具,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后,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置。
2、辦公家具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修,損壞嚴重確實不能使用的,經辦公室確認后做報廢更換,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
3、因職能調整或調離崗位,應按照《員工離崗交接制度》辦理移交手續,不得擅自轉移辦公家具,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處置。
第三章廢舊辦公設施、設備、辦公家具的處置
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辦公設施應由使用單位向設備部提出報廢申請,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2、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賬上予以注銷,并做好記錄和臺賬變更。
4、閑置辦公設施、辦公設備等應集中管理,由公司辦公室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第四章附則
1、公司辦公室做好辦公用房、辦公設備、辦公設施、辦公家具等統計工作。
2、公司辦公室做好組織檢查工作,檢查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3、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