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酒店工程部壓力容器操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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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工程部壓力容器操作規范

  規范內容與要求

  開機前的檢查:

 ?。?)一切防護裝置和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否則不得開機。

 ?。?)各處潤滑油符合標準。

 ?。?)每月一次的安全閥門自動啟動試驗,每半年一次的壓力表強檢,以及每年一次的壓力表、儲氣缸、導管接頭外部檢查和三年一次的內部檢查與水壓強度試驗等例行檢查均符合要求,檢查記錄齊全。

  運轉中應注意事項:

 ?。?)加強巡視、檢查,注意壓力表指針變化,禁止超過規定壓力。

 ?。?)發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的氣味、響聲和振動,應立即停機檢查。

 ?。?)機器在運轉中或有壓力的情況下,不得進行任何修理工作。

 ?。?)在檢查修理時,應注意防止木屑、鐵屑、楷布等雜物掉入儲氣缸及導管里;用機油清洗過機件,必須無負荷運轉10分鐘,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工作完畢應將儲氣缸內余氣放出。

  使用前的檢查:

 ?。?)先驗查壓力表,安全閥及各種閥門是否安全靈敏。

 ?。?)打開底部冷凝水閥門,排出冷凝水,確認正常后方可使用。

  操作中應注意事項:

 ?。?)要緩慢開啟蒸汽閥,并隨時調節壓力,以免激烈膨脹而發生事故。

 ?。?)操作中要隨時注意安全閥,壓力表及冷凝水排放情況。

 ?。?)使用夾套鍋、蒸汽壓力不得高于額定的工作壓力。

 ?。?)使用結束后,必須清洗干凈,關閉蒸汽閥門。

 ?。?)蒸氣夾套鍋要保溫,除節能需要外,更重要的是防止操作人員燙傷,保證安全。

 ?。?)操作中要加強巡視、檢查,并將供應時間、溫度做好記錄。

 ?。?)要嚴格控制交換器容量、溫度。

  熱水溫度一般控制在55℃-65℃;

  暖氣水溫不高于60℃;

  回水溫度不低于50℃。

 ?。?)熱水交換器、暖氣交換器要定期清洗保養,并按壓力容器要求按期進行檢驗。

篇2:壓力容器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1.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氣瓶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公司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公司壓力容器的使用、充裝和儲存必須符合規定,并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3.公司符合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壓力容器、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氬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4.氣瓶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5.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A.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B.各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閥門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C.壓力容器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D.各類壓力容器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6.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A.壓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方可上崗操作。

  B.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壓力、溫度條件使用,不得在超溫、超壓和超負荷下運行。變動溫度、壓力控制指標,報請領導批準,方可變動。

  D.開啟壓力容器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E.氧氣瓶、氬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G.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氣瓶等壓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I.各類氣瓶的減壓閥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J.在更換、搬運氣瓶時,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7.任何個人不得拆除容器的安全保護裝置,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氣瓶發生爆炸,瓶閥、安全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篇3:電子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徑大于等于1.15,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有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暴曬,碰撞,腐蝕等。防止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檔,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列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列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德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查,使用和維護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需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指標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露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于管道發生嚴重的振動,危機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等各項管理制度。

  6、主要控制環節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出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的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驗收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審核,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以下建檔條件的不予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1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他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使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關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法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有修理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人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上報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單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出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對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負責人處理,必要時通報主管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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