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高低壓設備停送電管理制度
一、辦理工作票時一定按照誰停電誰送電,一人辦停送電工作票的原則。(如工作票丟失,必須由工段負責人或工段以上負責人簽發送電通知放可送電)嚴禁口頭約時停送電。嚴禁帶負荷停電。
二、線路故障和設備檢修,需經有關領導許可再通知相關人員后方可辦票停電。高壓設備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必須按規定填寫高壓工作票,要將主回路上的高壓真空斷路器,小車搖出斷開,掛警示牌,并在停電設備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低壓斷電時,需拉出主回路低壓抽屜柜并掛警示牌。電容器必須接地放電,確認設備無電后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設備的范圍內作業,并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電器工作人員必須正確著裝安全保護用品方可開始作業。
五、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范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機械設備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作業場所,由辦停電票者檢查無誤再通知相關人員后方可填寫送電工作票送電。
六、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
七、停送高壓電作業時,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設備熟悉的人員監護。
八、嚴禁無證上崗、違章操作。
篇2:X學院停送電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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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上級電網臨時停電、設備檢修和停電處理故障時,應先向各部門及用戶發出停電通知,并上報后勤產業處領導或學院領導。
第二條 值班負責人接到突然停電的通知時,應立即到現場,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和有無損壞,查明停電原因。
第三條 必要時通知保衛部門到現場維護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條 設備檢修和停電處理故障實行標準工作制度,值班人員未得到現場負責人維修完畢及送電的工作指令時,不得合閘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