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高級中學學校崗位聘任條例
為充分發揮和調動本單位教職工的積極性,聘任看實踐,上崗看實干,考核看實效,形成平等競爭、優化組合、擇優聘任、合理流動的競爭上崗機制,特制定崗位聘任條例。
(一)、崗位聘任對象:
凡單位聘用的職工,根據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符合崗位聘任條件者,均屬于聘任對象。
(二)、崗位聘任要求:
1、受聘任者必須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政治、職稱、技術等級、上崗資格、業務技能、組織能力、文化等素質;
2、受聘任者必須接受聘用單位的領導,對聘用單位工作負責,自覺嚴格履行崗位要求,盡責盡力履行崗位職責;
3、受聘任者必須身體健康,勝任工作要求。
(三)、崗位聘任期限:
l、崗位聘任期限,由聘用單位根據崗位職能要求和受聘任者情況確定。
2、崗位聘任期限應短于或等于受聘任者的聘用合同期限。
(四)、崗位聘任辦法:
1、在定編、定崗、定責、定員的基礎上,確定各年級組、各部門的職責、服務標準、工作規范;
2、根據不同崗位實行逐級聘任,正副辦公室主任、正副教務主任、正副德育主任、正副總務主任、團委書記、人事干部等由校長簽訂崗位任務責任書;主任與本部門員工簽訂崗位任務責任書;
3、根據不同崗位的職能要求,在雙向協商、選擇基礎上,實行校長負責制,與教職工簽訂崗位任務責任書。
4、因各種原因未簽訂崗位任務責任書,即列為下崗待聘人員,在半年至一年內由聘用單位提供兩次上崗機會,隨后仍未能上崗,用人單位委托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為管理安排。委托管理期為半年至一年內,仍未落實工作崗位的人員,本人可提出辭職或用人單位可辦理辭退,最終解除聘用合同關系。
(五)、受聘任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聘用單位可以解除崗位聘任合同:
1、因本人技術業務水平差或工作態度及其他原因,完不成本崗位職能工作任務的;
2、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職能要求的:
3、發生責任事故或違紀行為,尚不夠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4、不服從本單位工作分配、安排、調動,影響本單位全局工作,經教育仍不服從的;
5、其他應予解除上崗聘任合同的。
凡被解除崗位聘任合同的教職工,即視為下崗待聘人員,均按下崗待聘規定辦法安置。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受聘任者可要求解除崗位聘任合同:
1、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證明因本人身體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的;
2、經與校長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崗位聘任合同。
(七)、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提出設崗或撤崗,可視情況變化解除或變更崗位聘約。
(八)、根據本單位崗位要求,行政領導可調動各類崗位的受聘任者,經調動后的人員,
原崗位的上崗聘任合同自行解除,重新簽訂新崗位聘任合同。
(九)、受聘任者因聘用合同關系終止或解除、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原崗位的崗位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十)、教職工在聘用合同關系期內,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單位行政領導派送去脫產讀書培訓,須簽訂有關協議。
(十一)、教職工職務身份,隨崗而定,打破原來界限。
(十二)、本條例解釋權屬本單位校務委員會。
篇2:職業技術學院班主任聘任條例
職業技術學院班主任的聘任條例
為加強班主任工作責任心,充分調動班主任的工作積極性,不斷提升班主任隊伍的整體素質,推動學院班級工作的全面開展,保證學生管理工作穩步提高,特制定班主任聘任條例。
一、任職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道德素質,成為學生政治、思想和道德上的向導。
2、作風正派,和學生建立并保持純潔的師生關系。
3、具備較好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和協調能力。
4、具備健康的心理素質和健全的人格。
5、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強烈的求知欲和鉆研精神。
6、具備良好的職業意識、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
二、聘任程序
1、個人申請
凡要求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可在每年六月份前向本系提出申請,基礎部、體育部教師及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如要求擔任班主任工作,可直接向學生工作處提出申請,由學工處與有關系部協商后統籌安排。
2、系部審核
各系部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進行審核,以確定其是否適合擔任班主任工作。
3、學工處批準
各系部通過審核確定班主任人選以后,必須于6月20日前上報學工處,學工處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批準。
4、學工處對各系上報的班主任人選批準確認以后,組織班主任培訓。培訓合格后,發放班主任聘書,聘期為一年。
三、續聘和解聘
1、班主任聘期屆滿后,根據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聘,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予以續聘。
2、班主任因特殊原因或工作調動不能繼續擔任班主任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所在系部,系部簽署意見后報學工處批準。
3、系學生管理部門認為班主任無法勝任其擔任的工作,可予以解聘,但必須報學工處批準,并提出充分的理由。
4、班主任若認為客觀條件使其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可以提出辭職申請,但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并經系部和學工處批準。
5、班主任若連續兩個學期考核不合格,該班主任即為自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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