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細則
(一)本公司員工于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如需趕上生產或處理急需事故,應按下列手續辦理。
1.一般員工加班:
(1)管理部門人員加班一律由科長級主管報請主任級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單。
(2)生產部門人員加班,先由管理(組)科根據生產工時需要擬定加班部門及人數會生產部門同意后,由領班排班(無管理(組)科者由各科自行決定)報由主任級主管核定,并將加班時間內的生產量由領班記載于工作單上。(3)訓練計劃內必須的加班,得副總經理核準始能加班。
(4)以上人員的加班費,須于當日下午4時前送交人事單位,以備查核。
2.科長級主管加班:
(1)各部門于假日或夜間加班,其工作緊急而較為重要者,主管人員應親自前來督導,夜間督導最遲至22時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單,只須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員工:
(1)生產部門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組)科,按其加班工時,依生產標準計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現象應通知人事單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時,至于每日的加班時數,則由所屬單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計欄內,并予簽證。
(2)管理部門其直屬主管對其加班情況亦應切實核查,如有敷衍未達預期效果時,可免除其加班薪資加成。
2.科長級主管如有應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積壓延誤情形者,由主任級主管專案考核,同樣情形達兩次者應改調其他職務,并取消其職務加給。
(三)加班薪資: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領有職務加給,故不再另給加班費,但準報車資,(有公交車可達者不得報支計程車資)及誤餐費。
2.其他人員:不論月薪或日薪人員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發給加班薪資。
(1)平日加班,每小時給以日給本薪的34%,其計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時數×(1.34÷8小時)〕=加班薪資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資照給外,并按平日加班計算方法加倍給付加班薪資。
(3)新年休假期內,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員工一律照二款辦理。
(四)加班工時計算:
1.區分為三班與二班制,其配檔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鍋爐、熔爐及機械操作不能停機者,在每餐時間內得酌留一二員工看守,并應在現場進餐,不得遠離工作崗位,違者以擅離崗位論,其進餐的時間可視作連續加班計算。
3.其他工作人員每日均以8小時計算,如需延續加班者,其計算方法應扣除每餐30分鐘(夜點亦同),即等于加班時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進餐時間為加班時間。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應由各單位主管每周予以調換一次務使勞逸均等為原則。
(五)不得報支加班費人員:
1.公差外出已支領出差費者。
2.推銷人員不論何時何日從事推銷,均不得報支加班費。
3.門房、守夜、交通車司機、廚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得報支加班費。
(六)注意事項:
1.加班的操作人員超過三人時,應派領班負責領導,超過15人時應派職員督導。
2.公休假日盡可能避免臨時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連續以不超過12小時,全月不超過46小時為原則。
(七)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時間與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
(十一)本細則經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并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篇2:加班管理細則
加班管理細則
1.加班原則
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全體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努力完成工作;若因實際工作需要,經用人部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經行政人事部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2.加班范圍
2.1.公休、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它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若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須主管領導批準。
2.3.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加班調休
3.1.經公司行政人事部認可的加班天數,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具體補休時間安排,可由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經批準后由部門負責人予以調配,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3.2.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予調休。
篇3:華為員工加班值班制度實施細則
華為員工加班、值班制度實施細則
對于公司員工加班、值班的管理、控制規定如下:
一、加班
1、定義:指在日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定額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性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申報:員工加班前需提前填報《加班申請登記表》,經部門主管審批后,方認可為有效加班,加班人員必須按時打卡。
3、審核:部門考勤員每月初對員工上月的加班情況進行審核,根據相關規定及刷卡記錄填寫員工的實際加班時數,報部門經理批準,月初10日內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員工工資總額(含標準工資、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超過2000元的正式員工不申報加班費,可作調休處理,由人力資源部發放調休票。
5、加班工資標準:
A、正式員工
工作日:5元/小時公休日:10元/小時節假日:15元/小時
B、臨時工(適用于非計時計件考核的臨時工):
工作日:3元/小時公休m.airporthotelslisboa.com日:6元/小時節假日:9元/小時
6、調休:員工調休須提前填報《調休申請單》附人力資源部發放的調休票送部門經理審批,并通知部門考勤員,方可調休。部門考勤員次月初將調休資料與當月考勤報表一同報人力資源部。
7、原則上同一年度累計調休不超過六天,一次調休不超過兩天。
8、調休在加班年度內有效,且調休不能與春節假期合并使用。
9、公司或部門在正常班次之外組織培訓、開會、參觀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加班處理。
二、值班
1、定義:指在正常班次之外為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由部門安排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申報:各部門需安排值班由部門經理批準通知相關值班人員,并作好值班記錄。
3、審核:每月初由各部門考勤員根據值班記錄統計值班時數,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連同當月考勤報表報人力資源部。
4、值班費標準:
工作日:5元/小時公休日:10元/小時節假日:15元/小時
三、加班工資申報流程如下:
填報《加班申請表》
部門經理批準
考勤員計算加班時數
填寫“加班統計及加班工資發放審批表”
每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審批
計發加班工資
四、員工在加班(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餐費由個人承擔。
五、本細則自簽發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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