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勞動力成本三大要素
第一、凡是能用機器的就不用工人,除了藝術品之外的工業產品,沒有工人能夠伏筆是比機器還要好,還要有質量保證,且機器生產的效率比人工生產高,西方的工業化就是靠機器實現了產品的復制,并以此積累財富;
第二、凡是要用人的環節一定要用高素質的人。企業的競爭不應該是員工工資的競爭,而是單位產品的勞動力成本競爭,單位產品的勞動力成本越低,企業越有競爭力,高素質的員工能夠沖抵多個低素質的員工,而且有效降低員工數量,少而精的高素質員工帶來的管理成本比多而濫的低素質員工要低得多,也更易于管理。
第三、凡是能用錢買到的東西就灑自己做,能夠用資金購買的東西,必然是經過市場競爭的,品質高,效率高,成本低,自己去研發,生產反而會提高成本。
這三個凡是的共同點,經營過程中,盡可能地減少員工數量,既提高效率,又能夠降低單位產品的勞動力成本,提升企業的競爭實力。
篇2: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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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 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______元;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ㄎ写砣耍篲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說明
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是指私營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在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三種,這三種企業在錄用勞動者俚應與勞動者簽訂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
簽訂與履行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雙方當事人必須明確約定合同期限,避免簽訂沒有合同履行限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長期的(5年以上),也可以是短期的(1-5年),也可以是以完成某一項工作、任務為合同履行期限,同時,還必須約定合同履行的起止年、月、日,以免以后發生糾紛無據可查。
第二,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并且當事人雙方均要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有條件的,最好經勞動合同鑒證機關鑒證。要避免簽訂口頭勞動合同,以免日后發生糾紛空口無憑。
第三,生產任務、數量、質量指標要具體規定。
第四,關于勞動條件,用人單位必須保證提供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措施、勞動保護用品、數額、發放、勞保、醫療費用的約定要具體、詳盡。
第五,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一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月加班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并支付高于工資標準的報酬,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報酬方面、工資數額、支付方式、獎金數額以及工資、獎金遲延支付的責任必須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解決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糾紛所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篇3:《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
《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格式二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同志(先生、女士):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______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_____月工資___________元人民幣整。
甲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出有因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在雙方的基礎上變更和解除合同。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客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客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