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員工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員工的基本權利:
1、受《勞動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權利;
2、依照公司規章制度通過自己的勞動付出取得薪酬及獎勵的權利;
3、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享有國家及企業規定的各類福利(如社會保險、各種補助、各類假期等);
4、受雙方正式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保護的權利;
5、參加公司的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提高自己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權利。
員工的基本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用工合同及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2、向公司如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個人基本資料的義務;
3、遵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的義務;
4、完成公司及其上級主管交辦的工作任務,并自覺接受上級領導的管理,定期接受公司工作考評的義務;
5、認同特佳公司文化,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的義務;
6、保守公司機密的義務。
篇2:某公司員工權利
公司員工權利
一、公司錄用員工視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同等條件下本公司員工優先,即先考慮內部招聘。
二、內部招聘須公開招聘,考核結果公開,實現公平競爭。
三、員工有權按勞動時間取得報酬,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本地區本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四、按考勤制度員工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需加班則公司付給加班工資。
五、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公司不得讓員工一天連續工作18小時以上,不得連續安排夜班達一個星期。
六、員工有按公司休假制度及法律有關規定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七、員工正式錄用后須簽定合同,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八、公司員工有實現自我發展雄心計劃的權利。
九、公司員工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員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崗位要求有權提出培訓要求并參加培訓。
十、員工有根據工作崗位具體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十一、員工對直接上級的不公平待遇或人身傷害有權越級上訴或向公司工會投訴;如投訴不予受理解決,員工有權向國家有關部門提請勞動爭議處理,但情況必須屬實。
十二、員工有參加本公司工會活動的權利。
十三、在特殊工作環境中工作的員工,依有關規定享有勞動保護待遇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
十四、員工有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十五、對公司高層領導的違法亂紀行為有投訴的權利。
篇3:房地產員工權利與義務
一、公司員工
(一)凡是按照本制度辦理聘用手續、在公司各部門從業、并領取薪酬的人員,都是北京DL溫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員工。
(二)公司員工有義務做到: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和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
2、熱愛和關心公司,維護公司的名譽、榮譽和權益。
3、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講求經濟效益。
4、團結協作,努力上進,服從上級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態為公司做貢獻。
(三)與義務相一致,北京DL溫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員工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和有關待遇的權利;有享受節假日和休息的權利;由向各級領導反映有關情況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由辭職的權利。
二、員工工資
(一)工資形式與發放形式
1、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員工所在崗位及所擔任職務確定工資級別。
2、公司實行下發薪制度,每月5日為發薪日。
3、工資調升條件
公司依據員工的能力、技校、貢獻等,可上下浮動員工工資。此外,在正常情況下,每年有適當調升,具體條件如下:
(1)部門或個人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指標或定額的;
(2)在某一項經營、業務中創造出突出經濟效益或有重大貢獻的;
(3)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過失的;
(二)年終獎
1、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員工實績發放,原則上一年發放一次。
2、年終獎發放條件:員工一年內工作努力,遵紀守法,無重大失誤。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或扣發年終獎:
(1)年內因(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個人原因辭職或被公司辭退的;
(2)工作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3)職權范圍內或上級安排布置的單項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
(4)年終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5)全年事假、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
(三)員工浮動工資
1、公司每月從員工工資應發額中扣除10%~20%作為浮動工資,每半年發放一次。
2、員工離開公司時,須辦理完規定的各種手續,然后發給浮動工資。對于受到除名或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有權取消其浮動工資,作為對公司損失的補償。
三、員工福利
(一)養老統籌、大病統籌、失業保險
(二)人身意外保險
(三)年休假
(四)有薪假期
(五)伙食補助
四、員工培訓
(一)培訓方式及內容
崗前培訓:即員工在正式受聘前需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門經營情況及一般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職培訓:即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結合工作和需要進行培訓。
離職培訓:即對部分員工進行新技術、新項目的培訓,對專業性很強的技術人員進行深化訓練。
外出參觀學習:即派往國內、外對先進企業、技術及市場進行考察、學習、實習。
(二)培訓方法
1、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離職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組織實施;
3、員工的培訓考核由辦公室備案,將作為員工考核、獎勵、提拔等根據之一。
(三)由公司出資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的員工,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規定的服務期年限,因給人原因辭職或自行離職的,需按公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培訓費用,具體辦法詳見《員工調入、調出管理規定》。
五、獎懲
(一)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獎懲條例。
(二)對于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貢獻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獎勵項目:嘉獎、加薪、授予榮譽稱號。
(三)對于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有過失錯誤者,給予處分。處分項目有:批評教育、警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對于一年內有三次警告,兩次記過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建立員工的 人事檔案,及時記錄員工在公司的業績、培訓、考核和獎懲情況,加強對員工的動態管理,做為公司選拔人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