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罰制度
第一節總則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業務活動和工作秩序,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2.獎懲原則
2.1獎勵原則: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獎勵務須及時。
2.2處罰原則:以教育指導為主;客觀、一貫、一視同仁;漸進、累積;處罰務須及時。
3.獎懲的等級與方式
3.1獎勵的等級包括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記功、記特等功四種,輔助方式包括加考評分、頒發一次性獎金、晉級等;
3.1處罰的等級包括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重大違紀四種,輔助方式包括減考評分、經濟罰款、降薪、降職、免職、通報等。
4.本規定適用于***有限公司。
第二節獎勵
1.口頭表揚
1.1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有優異表現者應予以及時的口頭表揚,口頭表揚可以在工作中、例會、晨會上進行。
2.通報表揚:書面表揚m.airporthotelslisboa.com包括以下情形
2.1一貫兢兢業業,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任務完成好,工作態度認真負責,精神可嘉;
2.2能夠認真執行服務規范,語言規范、操作技能達標,贏得顧客贊揚;
2.3協作意識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獲得上級、同事肯定;
2.4愛護公物,節省成本,有具體成效;
2.5其它應獲得書面表揚的情形。
3.記功:記功包括以下情形
3.1對公司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取得顯著成效;
3.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如在技術革新方面取得成果、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了較大貢獻等;
3.3在所負責的工作范圍內能打開新局面,做出成績,各項工作指標超額完成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3.4對危害公司的事件,及時舉報或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3.5其他應給予記功的情形。
4.記特等功:記特等功包括以下情形
4.1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4.2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維護公司或消費者利益,對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的行為敢于揭露(包括密報檢舉)、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4.3在重大事件,如在搶險、救災、救人中做出了重大貢獻,使公司或員工免受或減輕重大經濟損失;
4.4為公司贏得社會榮譽,影響顯著;
4.5其它對公司有重大功績的情形。
第三節獎勵的執行
1.獎勵的執行措施
獎勵等級
視同等級
獎勵措施
口頭表揚
/
員工的直接上級提出口頭表揚
通報表揚
/
所在部門書面通報表揚,并酌情加考評分,并在行政人事部備案
記功
三次書面表揚
所在公司提議,行政人事部發文全公司書面通報,并獎勵現金100-1000元
記特等功
兩次記功
全公司書面通報,獎勵現金500-2000元,并酌情給予晉級
2.獎勵的執行程序
2.1口頭表揚: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或間接主
管執行;
2.2書面表揚:由對該員工具有任免權的上級決定、落實(發嘉獎書,抄送行政人事部);
2.3記功:由公司提議,行政人事部審批后執行。
2.4記特等功:由員工所在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審議,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加考評分、頒發一次性獎金、晉級等是獎勵的輔助措施,不得單獨作為獎勵方式使用。
第四節處罰
1.口頭警告:員工有以下情形,且情節較輕時,為口頭警告
1.1工作中擅離職守,辦私事,串崗;
1.2消極怠工,或在工作期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影響較輕的,如看報,睡覺等;
1.3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或被檢查/被監督人員不配合檢查、監督工作;
1.4未按要求著裝;
1.5因個人原因過于頻繁地中斷工作;
1.6攜帶公司禁止帶入工作場所之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1.7對同事進行騷擾,影響同事正常工作,情節較輕;
1.8未經允許使用不屬于自己的機器設備;
1.9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其它行為。
2.通報批評:對員工進行通報包括以下情形
2.1本條“輕微違紀”部分所涉及各點情形較重的,如工作期間或工作場所玩電腦游戲、從事賭博活動等;
2.2就輕微違紀中的情形,在“輕微違紀”中上級與當事人共同確定的期限內未有實際改善的;
2.3不服從上級工作指導或工作安排;
2.4服務質量差受到顧客有效投訴;
2.5未經上級主管同意,擅自換班、調班或調休;
2.6在工作中未予下屬必要的培訓或指導,或督導不當;
2.7浪費或毀損公物,情節較輕;
2.8未按操作規則或流程工作,致使發生輕微損失;
2.9假借公事辦私事,情節較輕者;
2.10未按手續就借閱、外帶或越級查閱者(資料管理員連帶處罰);
2.11無故遲到30分鐘以上或曠工一日;
2.12公司認為的其它一般違紀行為。
3.嚴重警告:嚴重警告包括員工的以下情形:
3.1對同事進行騷擾,情節嚴重者;
3.2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職責內工作任務;
3.3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公司培訓,或學習態度不端正,妨礙培訓工作;
3.4故意推薦、招聘/錄用公司嚴厲禁止的人員進公司;
3.5行為不當,不尊重下屬/上級人格,有威脅、辱罵行為;
3.6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或考核作弊;
3.7在公司內外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情節較輕;
3.8無事生非,破壞員工之間團結,情節較輕;
3.9打聽別人的薪資、獎金或泄露個人的薪資、獎金等秘密;
3.10管理失職或工作不當,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金額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
3.11工作報告出現較大失誤或故意謊報;
3.12公司認為的其它應予m.airporthotelslisboa.com嚴重違紀的情形。
4.辭退:辭退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4.1在公司內外聚眾鬧事,影響工作秩序或社會秩序,給公司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4.2侵占或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
4.3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損失達人民幣10000元(含)以上;
4.4故意損壞重要公物或攜帶足以造成公司安全隱患的違禁品進入公司;
4.5泄露、傳播、竊取、盜賣公司機密(包括公司經營、管理、人事、商業、財務、技術等機密);
4.6涂改、偽造公司檔案、資料、各種原始
憑證、原始記錄及重要文件;或偽造、盜用公司印章等;
4.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行騙;
4.8惡意炒樓、炒鋪,給公司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
4.9提供各類虛假證明、資料等以達到獲取私利的目的;
4.10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公司外從事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職業;
4.11在入職時為達欺騙目的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者;
4.12其它足以構成重大違紀處理的情形。
如經公司調查,員工涉及以上行為屬實,公司可立即辭退該員工,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節處罰的執行
1.處罰的執行措施
處罰等級
視同等級
處罰措施
口頭警告
/
所在部門直接上級提出口頭警告
通報批評
三次輕微違紀
所在部門書面警告,并酌情減考評分,備案
嚴重警告
三次一般違紀
全公司通報,降職、或辭退
辭退
兩次嚴重違紀
辭退并處經濟罰款
2.處罰的執行程序
2.1口頭警告:由直接主管或更上級主管進行;
2.2通報批評:由對該員工具有任免權的上級主管決定、安排落實(發勸導書,并抄送行政人事部);
2.3嚴重警告:遵循所在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核查、批準并落實;
2.4辭退:遵循所在部門提議、行政人事核查、總經理批準,行政人事部落實。
3.扣減考評分、經濟罰款、降薪、降職、免職、通報等是處罰的輔助措施,不得單獨作為處罰形式使用。
在受紀律處分者有突出表現時(如受到與處罰同級的獎勵),公司會考慮抵扣以前的處分給受處分者帶來的在晉職、考核、獎金等方面的影響。
第六節監督與申述
1.獎勵的監督
如發現所發生的獎勵有任何不公、不實現象,員工可通過如下方式逐級進行檢舉,受理檢舉者/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對署名者必須書面答復):
向做出獎勵決定的管理人員檢舉事實--向行政中心檢舉事實--向公司領導檢舉事實。
2.處罰的申訴
2.1員工有權對所受處罰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異議,如認為不當,可以在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與直接上級進行口頭或書面等形式的溝通,以爭取問題的協商解決;如與直接上級進行溝通后得不到滿意答復,或者申訴原因直接與直接上級有關,則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訴。
2.2行政人事部協調各方予以解決。如員工對行政人事部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提請公司領導協商解決。
2.3處理結果未作改變之前,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在此期間,員工不得以此為由停止工作或履行職責。
篇2:某火鍋店獎罰制度
火鍋店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周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臺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臟、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采納后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于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著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衛生習慣不良???分
3、擺臺不規范,衛生不徹底,值臺檢查不仔細???分
4.服務操作不規范???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臟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臺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臺不規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篇3: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一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門備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條其他獎勵的種類:
(1)優秀職員、優秀部長、優秀經理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長期服務獎:對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3)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4)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三、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對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A級、B級和C級3類處罰;
第十二條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
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副總經理協同辦公室辦理;100元以上經濟處罰或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由辦公室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三條A級過失及處罰
(一)A級過失為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例如以下行為: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其他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處罰
A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元/次。同月內出現三次,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0元。
第十一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簽到)、簽退;
惡意違反請假制度;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屢犯A級過失達到3次以上;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財產,偷竊辦公用品等行為;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財產;
上班時間拒不執行上級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其他類似過失。
(二)處罰
1、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一年內出現2次,給予降職、降級、撤職處分;一年內連續出現3次,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級)。
第十二條C級過失及處罰
C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C級過失: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18、多次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19、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