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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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就人事代理訂立如下合同:

  一、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______號文的有關規定,乙方委托甲方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責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關系時,保留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原有身份,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工齡計算、職稱評審、大中專畢業生轉正、代管檔案、辦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國政審等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關服務工作,并盡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人員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存入檔案。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交付甲方相關代理費用,并在有關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繼續委托甲方實施人事代理,應在一個月內續簽,逾期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被代理人員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篇2: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聘用管理辦法

  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聘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學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滿足學院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依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90號)、《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晉政辦發[20**]13號)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學院委托政府人社部門所屬的人事代理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人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承辦、代辦有關人事服務和人事管理業務。

  第三條 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以下簡稱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是指不列入學院事業編制,實行聘用合同制,以聘用合同的方式確定聘期內學院與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與學院編制內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要充分發揮人事代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運行效率,控制運行成本。

  第五條 現有編制外人員,符合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招聘條件的可以參加報名,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章 人事代理崗位和基本條件

  第六條 按照精簡效能、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置崗位。

  第七條 人事代理崗位僅限于學院緊缺或急需的專任教師崗位。

  第八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師德,愿意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工作。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勝任本職工作。符合崗位所需要的任職資格、執業資格等特定條件。

  (三)初次聘用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四)學歷層次根據崗位需要確定。

  第三章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程序

  第九條 用人單位(部門)結合學院和專業發展,在每年年初提出人事代理專任教師需求計劃,人事處匯總后制定年度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經院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十條 學院成立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公開招聘領導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組),招聘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領導組組長:院黨委書記、院長

  副 組 長:分管人事副院長

  成 員:黨委教師工作部(教師工作處)、人事處、財務處、教務處、科技處、發展法規處、教育研究與教學評建處等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人事處,主任由人事處處長擔任,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聘程序

  1.公布信息:對于崗位緊缺或急需的專任教師,根據院黨委常委會批準的計劃數額,由人事處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2.資格審查:由人事處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3.聘用考核:根據制訂的具體招聘方案,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技術水平等條件進行考核(采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等形式)。

  4.身體檢查:擬聘人員必須到學院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符合崗位健康標準,方可聘用。

  5.公示:根據考核結果,由人事處負責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簽訂合同:公示無異議后,經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由人事處通知本人,在一周內到人事處報到,簽訂聘用合同、過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合同經雙方簽字,由學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鑒證后生效。

  7.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由人事處代表學院到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8.報到上崗:確定的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持報到通知到用人單位(部門)報到上崗,五個工作日內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合同管理

  1.聘用合同的簽訂。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與學院簽訂《太原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合同書》,合同書中應明確約定聘用崗位與工作職責;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報酬與保險福利待遇;工作紀律;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爭議的處理等事項。初次聘用人員聘期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

  2.聘用合同的續簽。聘用原則上實行三年一聘。

  (1)個人申請: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受聘人員向所在單位(部門)提交續聘申請,申請續聘人員的年齡應不超過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2)單位審核:用人單位根據受聘人的工作表現、業績考核及工作需要研究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并將續聘意見報人事處。

  (3)學院批準:人事處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審核意見整理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4)簽訂合同:學院研究同意續聘人員,由人事處辦理續聘手續。

  3.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執行相關規定。

  第四章 聘用人員待遇

  第十三條 薪酬待遇。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科研基本工作任務后,每月按照本人崗位對應的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超過基本工作量發放超工作量績效。

  第十四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用期內,學院按國家、山西省和太原市的有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手續,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本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學院直接從支付給本人的工資中扣繳。

  第十五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的黨團和工會組織關系、申報各類科研項目和評獎評優等與事業編制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六條 聘用期間,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與學院同類人員一起參加職務晉升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與認定,院內兌現相應待遇等。

  第十七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期內按照《太原工業學院考勤管理暫行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學院不為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提供學歷教育經費。用人部門可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按學院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短期培訓。聘用人員在學歷上如需要繼續深造,脫產學習的,經學院同意,可解除聘用合同;在職學習的,須在聘期內工作滿兩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業余時間學習。

  第五章 聘用人員管理

  第十九條 學院與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單位委托代理合同,根據合同辦理各種交接手續。學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提供相應的人事代理服務。

  第二十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期間相關代理費用由學院統一交納。本人辭職或與學院解除聘用合同后,學院即與其脫離代理關系,且不再為其交納代理費。

  第二十一條 學院建立人事代理工作專用檔案

  為方便對人事代理人員的管理,學院建立人事代理工作專用檔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專用名冊、數據庫、人員變更紀錄。

  2.個人檔案接轉證明或手續,人員入校批件。

  3.《太原工業學院公開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報名表》、《太原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合同書》、《人事代理協議書》等。

  4.已辦理的各項社會保險手續臺帳或存根。

  第二十二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由人事處和用人單位(部門)共同管理。

  人事處負責審核聘用人員崗位設置、審核發放工資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訂、解除和鑒證、社會保險繳納、業務檔案管理等工作。

  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制訂崗位職責、工作安排、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年度或聘期考核辦法參照學院事業編制人員執行。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考核,人事處負責建立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校內業務檔案,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歸入本人檔案,并作為工資等級晉升、下一聘期是否續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由于個人工作失誤造成較大事故的,報學院批準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用期間,其黨、團、工會、計劃生育等關系由學院管理。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用期間,辦理有關證明函件,可持學院介紹信到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六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須參加國家、省和學院規定的有關培訓教育。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接受崗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符合省內人才引進政策、學院引進條件的,可優先考慮正式引進。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人事爭議仲裁組織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部門),指學院教學系部和教輔部門

  第三十條 如遇國家相關法律與政策調整,本辦法將予以相應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山西省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篇3:人事派遣代理協議

人事派遣代理協議

_________人事局人才市場(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市場是具有人才、勞務派遣代理職能的機構,乙方根據人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意與甲方建立人才勞務派遣代理關系,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反復磋商一致,就甲方派遣人才、勞務人員到乙方所屬單位提供專業及勞務服務的有關事宜,訂立合作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派遣符合乙方用工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到乙方指定單位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管理工作。

2.派遣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確定后,由甲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合同,并建立人事檔案。

3.甲方應為派遣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辦理養老、工傷、失業等保險手續,并代繳相關保險費用;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其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甲方,轉移過程中遇有問題,或乙方所屬縣公司保留職工參保、退休人員享受養老待遇由此受到影響,甲方應積極幫助乙方協調處理。

4.甲方負責在每月_________日前發放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部分報酬。

5.甲方派遣的從社會上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需經培訓并取得上崗合格資質后,方能到乙方崗位上崗。如被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或在試用期不能勝任乙方的工作,甲方必須負責調換。

6.甲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換人。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若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違反乙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乙方有權退工(詳見附件),甲方在接到乙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甲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調換適當人員。

7.當乙方與甲方派遣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由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有關條款,向當地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事、勞動仲裁或參、應訴。

8.甲方收到乙方轉帳支付給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應及時支付給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并代繳相關的保險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賠償責任。

9.今后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政策出臺,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協商。

二、乙方責任

1.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對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使其適應乙方的工作要求。

2.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乙方安排,乙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其崗位。甲方人員在乙方正式上崗后,勞動時間與乙方的正式職工相同,執行綜合工時制。

3.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勞動報酬執行服務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工資標準和聯量計酬辦法。只要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提供正常勞動,其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專業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上月的部分勞務費轉入甲方指定帳戶,同時提供聯量計酬和獎懲工資分配清單。甲方收到勞務費后,應在三日內向乙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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