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支付中心內部牽制制度
一、柜組設置與崗位職責牽制。國庫支付(會計核算)大廳內設集中支付核算組、會計核算組、資金出納組、內部稽核組,設置總會計、主管會計、錄入會計、資金會計、稽核會計等崗位。各柜組、各崗位之間應按各自權限與職責互相協作、緊密配合,互相牽制、互相監督。
二、系統操作與系統數據牽制。大廳實行會計電算化,采用工資管理系統、賬務處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電子報表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內部構成一個封閉的局域網,一人一機,設定系統密碼,系統結賬后,設定數據不得更改,各系統數據互相控制。
三、收支審批程序牽制。5000元以下的日常支出,由各核算組主管會計審核、簽字批準,5000-50000元的支出由分管主任審核、簽字,超過50000元的支出,須經中心主任復審、簽字。
四、票據簽發與印鑒管理牽制。資金組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和使用銀行票據、財務印鑒,主管會計負責保管財務印鑒,資金會計負責保管銀行票據,簽發票據由印鑒管理人員審核蓋章,主管會計復審,收票人簽字。
五、系統內部日對賬牽制。大廳業務實行日清日結制,各核算組收付款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稽核組每天6點鐘完成資金與賬務銀行存款自動核對工作,核對無誤關閉系統,方可下班。
七、資金系統與銀行系統對賬牽制。每日終了,完成當日資金收支結余對賬工作,每月終了,各柜組、各系統要進行對賬,每季終了資金明細賬與銀行提供的對賬單對賬。對賬過程及錯賬處理由稽核組督察完成。
八、電算檔案與紙質檔案分離保管牽制。各核算組負責整理各單位形成的會計檔案,在大廳檔案室指定專柜保管兩年的會計檔案,期滿后交單位檔案館或區檔案館。會計電算化檔案實行異地雙備份制,由系統維護員定期定時完成外部備份資料,科學分類,專柜保管,存檔地點為會計核算大廳機房和財政局檔案室。
篇2: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加強本公司的會計基礎規范工作,維護《會計法》法規的順利實施,特建立本公司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事前審核和事后復核,實現會計監督,以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核算單位規定會計人員一崗多人的,制單人不得兼復核,一人多崗的可以兼任。
2、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復核和監督
2.1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復核。入帳前應根據公司制定的預算標準,審批資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規定,復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
2.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就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本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3、對會計帳簿的管理監督
3.1對所有會計帳簿根據其性質不同指定專人登記,并定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是處理,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對實物、款項的監督
4.1堅持“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原則,出納人員除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中的現金管理制度,登記銀行存款帳、現金日記帳,對會計憑證進行序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及時與銀行核對,月末會同會計人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4.2由倉管員或辦公室指定專人對財產物資進行登記管理,嚴格執行財產的收發領用制度,建立財產物資臺帳,并分別注明購買日期、產地、金額、數量、存放地點、保管人等。
4.3對財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4對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5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5、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審核
5.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5.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5.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5.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5.5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6、對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經濟活動實行監督。
7、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等單位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篇3:房地產股份公司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會計工作的有效監督和控制,維護財務紀律,防止舞弊行為和工作差錯的產生,保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加強會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員牽制原則
1、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辦理會計業務。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及姻親不得在本公司從事會計工作。
3、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因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在會計核算中應當回避。
4、各會計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落實到人,指定專人審核憑證、帳簿、報表。
5、會計人員離職或輪換工作崗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6、公司財務部不定期地檢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7、公司合營股東可不定期地檢查公司的財務工作。
二、部門牽制原則
三、業務牽制原則
1、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帳務處理工作。
3、財務印鑒應分別保管,出納人員保管公司負責人私章,財務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章。財務負責人可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庫,出納人員應隨時保證現金余額與帳戶記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