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醫院藥品養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醫院設置兼職藥品養護員,由具有藥師職稱的技術人員負責。
三.藥品養護人員做到認真檢查在庫藥品的儲藏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庫房溫濕度的檢測管理。每日上午9~10時、下午2~3時各一次,定時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記錄。溫度:常溫庫(0~30℃)、陰涼庫(20℃以下)、冷庫(2~10℃),濕度在45%~75%之間,超出規定范圍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并予以記錄。
四、對陳列和儲藏的藥品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養護和檢查,并做好記錄。一般藥品每季度檢查一次,重點品種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內的藥品,貴細藥品、二類精神藥品、易霉變、易潮解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和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每月或每周檢查一次。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藥品及時抽樣送檢。對近效期的藥品,按月填報效期表。
五、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征,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并做好記錄。
六、藥品養護人員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情況以及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藥品等質量信息。
七、藥品養護人員具體負責養護儀器、設備(如除濕機、排風扇、空調)、冷藏設備、溫濕度和監控儀器、倉庫使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管理工作,檢查養護設備的運行情況。
八、養護中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志和暫停發貨,并盡快通知質量管理負責人予以處理。
九、藥品養護人員負責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定時記錄溫濕度,維修、保養倉儲養護設施,按月填報效期報表。
十、本制度負責人為藥品養護人員。
十一、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篇2:在庫藥品養護員質量職責范本
養護員質量職責范本
1. 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在質管員的技術指導下,具體負責在庫藥品的養護和質量檢查工作;
2. 負責對庫存藥品定期進行循環質量養護質檢查,一般藥品每季一次,重點養護品種增加檢查次數(每月一次),并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3. 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問題的藥品、易變質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應縮短養護檢查周期,加強養護。
4. 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藥品,應掛黃牌暫停發貨,同時報質量管理員處理;
5. 做好藥品的效期管理工作,6個月內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寫效期催報表;
6. 指導并配合保管員做好庫房溫濕度監測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對庫房溫濕度作記錄。
7. 根據氣候環境變化,結合夏防、冬防計劃,對中藥飲片采取干燥、除濕、防蟲等相應的養護措施;
8. 負責對保管、養護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建立儀器設備管理檔案;
9. 正確使用養護、保管、計量設備,并定期檢查保養,做好計量檢定記錄,確保正常運行、使用;
每季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藥品的質量信息。
篇3:人民醫院藥品保管養護制度
人民醫院藥品保管、養護制度
一、藥品保管制度
加強藥品入庫儲存環節的質量管理,確保儲存藥品數量準確,質量穩定。
1、藥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本制度,保證所經營藥品的進、銷、存數量準確,質量合格,賬物相符,避免出入庫發生錯誤。
2、藥品庫應按照所儲存藥品的要求,分類存放,藥品要冷處保管,溫度控制在2-8℃;涼暗處保管,溫度控制在0-25℃;常溫下保管,溫度控制在0-30℃。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
3、藥品入庫前必須驗收,驗收合格的藥品才可入庫。保管員憑已簽章的"隨貨同行聯"辦理購進或發出退回藥品的入庫,將其移入相應的合格品區。
4、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污染、破損或標志模糊等情況,保管員有權拒收,并負責報告質量監督小組處理。
5、在庫藥品實行色標管理:待驗藥品區、發出退回藥品區、購進退出區藥品為黃色;合格品區、藥品拆零拼裝區、發貨區為綠色;不合格藥品區、報損藥品區為紅色。
6、保管員應熟悉藥品的性能和儲存要求,在庫儲存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將藥品按其屬性分類和儲存條件放入不同的區域。
?。?)搬運藥品應規范、文明,防止在搬運過程中損壞藥品。
?。?)整箱、整件藥品應嚴格按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和批號碼放在地平架或貨架上,嚴禁貨物直接接觸地面、倒置及混垛現象??刂拼a放高度,定期翻垛。零頭藥品存放于藥架上。
?。?)藥品與倉庫地面、墻、頂、空調等之間應留有相應的間距,堆垛時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墻、屋頂的間距不小于30cm,與空調(風機)的間距不小于30cm,與地面團距不小于lOcm。
7、藥品入庫后,保管員負責建立藥品賬、卡(貴重藥品、高危藥品等),及時記錄藥品出入庫情況,每季度盤點,確保賬物相符,杜絕錯入、漏入、錯發、漏發等錯誤。
8、嚴格藥品庫存管理制度,根據各使用部門的藥品使用情況備貨,除使用部門有特殊要求情況下,出庫藥品應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
9、保管員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養護,檢查藥品質量及保管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藥品養護制度
加強在庫藥品的養護檢查,確保儲存藥品的質量、管理安全及藥品運轉。
1、藥品養護指在藥品儲存過程中,對藥品進行科學保養的技術性工作,是保證藥品在儲存期間保持質量完好的一項重要措施。
2、各部門主管負責在庫藥品的養護工作。
3、每天對庫房溫度、濕度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發現庫房溫度、濕度超出或臨界規定范圍時,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到規定的溫度、濕度范圍內,并予以記錄。
4、每月末檢查、匯總在庫儲存近效期藥品情況并報告。
5、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易變質的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近效期藥品,以及首營藥品等,應適當增加養護次數。
6、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在養護過程中發現的有質量疑問的藥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7、質量管理員負責對有質量疑問的藥品進行復檢,并做出結論。
8、經質量管理員復查確認合格的藥品,可以儲存、發放、使用。經復查確認不合格的藥品,應停止發出。必要時召回發出的藥品。
9、各部門負責人應隨時按照質量監督管理小組根據藥品質量信息、國家質量公告不合格藥品、明令禁止銷售的藥品、藥監部門抽檢不合格藥品等情況下發的通知,對在庫藥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報藥劑科主任,并采取必要措施。
10、應每月將藥品養護情況匯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