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有限公司成品庫管理制度
分發號:
為了明確倉庫人員的責任,規范產品入庫,出庫和庫存管理。確保倉庫提供真實、準確、可靠的數據,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各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違者按相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二條 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工傷事故的出現,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產品入庫時倉管員(成品庫統計)必須清點入庫產品的數量,做到數量準確。
第五條 產品碼放必須規范、整齊,按規定區域碼放,碼放要符合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提高倉容利用率,并明確標識,統一懸掛標識牌。做到勤檢查、勤整理,禁止存放個人生活用品。
第六條 裝箱人員裝箱時嚴格檢查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發現不合格的產品時應及時向主任匯報,成品庫主任應及時聯系生產經理、銷售經理,經生產經理、銷售經理批準后方可裝箱。
第七條 裝箱人員嚴格按派工單要求裝箱,嚴把數量關,不準出現多裝、少裝或混現象。
第八條 產品裝完箱后,封箱、打包要整齊、美觀、大方。
第九條 產品出庫時,裝車人員應合理搬運,防止在搬運過程中,產品標識受到損壞,防止產品損壞。
第十條 進出倉庫嚴禁私拿物品,私動倉庫物品。
第十一條 愛護倉庫設備、設施、工具、器具,嚴禁摔、踩設備、設施、工具、器具。
第十二條 夜間無特殊情況,不開倉庫發貨,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為了便于產品的盤點,必須對庫存產品建立保管賬、卡,記錄反映產品出入庫及庫存情況。
第十四條 產品盤點應在賬賬核對上進行,盤點時,依次逐垛逐品種清點,并做好盤點記錄,盤點須二人以上進行,要有監點人,一般情況下,須有倉管人員一起進行盤點。
第十五條 每月25日為倉庫盤點時間,27日將盤點清況上報財務部。
第十六條 產品的出入庫作業程序按Q/HB-ZY-CG001-20**號文件《倉庫作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視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100元罰款,給公造成損失的加倍處罰。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倉管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太陽能設備有限公司
倉管部
篇2:成品庫區安全生產責任制
成品庫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庫區保管員為庫區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庫區的安全負總責: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有效措施,對庫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庫區內的安全。
2、定期參加班組防范安全工作會議,會后及時落實相關安全工作,特別是對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一定要精心安排,切實采取有效措施。
3、庫區內消防管網應符合規范要求,消防報警控制系統能有效運行。
4、滅火器具、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明顯,配置充足,便于取用,并指定專人掛牌管理和定人檢查,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5、消防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疏散照明完好;防火卷簾們能有效運行。
6、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方面事故隱患,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自查,受檢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整改要落實時間、人員、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對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或整改意見,應認真落實整改,整改后要有信息反饋至相關領導。
7、庫區管理員應對各類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對庫區存在的特大、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確實無力排除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應立即上報部相關領導。
8、及時上報各類事故,無隱瞞不報、謊報和拖延不報現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9、嚴格遵守動用火管理審批規定。
10、電器設備與成品堆垛應有安全距離(≥1米)。
11、成品堆放應符合“五距”要求。
12、庫區安全、防火標志醒目。
篇3:設備公司成品庫管理制度
設備有限公司成品庫管理制度
分發號:
為了明確倉庫人員的責任,規范產品入庫,出庫和庫存管理。確保倉庫提供真實、準確、可靠的數據,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各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違者按相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二條 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工傷事故的出現,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產品入庫時倉管員(成品庫統計)必須清點入庫產品的數量,做到數量準確。
第五條 產品碼放必須規范、整齊,按規定區域碼放,碼放要符合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提高倉容利用率,并明確標識,統一懸掛標識牌。做到勤檢查、勤整理,禁止存放個人生活用品。
第六條 裝箱人員裝箱時嚴格檢查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發現不合格的產品時應及時向主任匯報,成品庫主任應及時聯系生產經理、銷售經理,經生產經理、銷售經理批準后方可裝箱。
第七條 裝箱人員嚴格按派工單要求裝箱,嚴把數量關,不準出現多裝、少裝或混現象。
第八條 產品裝完箱后,封箱、打包要整齊、美觀、大方。
第九條 產品出庫時,裝車人員應合理搬運,防止在搬運過程中,產品標識受到損壞,防止產品損壞。
第十條 進出倉庫嚴禁私拿物品,私動倉庫物品。
第十一條 愛護倉庫設備、設施、工具、器具,嚴禁摔、踩設備、設施、工具、器具。
第十二條 夜間無特殊情況,不開倉庫發貨,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為了便于產品的盤點,必須對庫存產品建立保管賬、卡,記錄反映產品出入庫及庫存情況。
第十四條 產品盤點應在賬賬核對上進行,盤點時,依次逐垛逐品種清點,并做好盤點記錄,盤點須二人以上進行,要有監點人,一般情況下,須有倉管人員一起進行盤點。
第十五條 每月25日為倉庫盤點時間,27日將盤點清況上報財務部。
第十六條 產品的出入庫作業程序按Q/HB-ZY-CG001-20**號文件《倉庫作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視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100元罰款,給公造成損失的加倍處罰。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倉管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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