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抗菌藥物臨時采購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一條 臨時采購的抗菌藥物是指臨床抗感染治療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標采購目錄中標,但是尚未列入《新沂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目錄》的抗菌藥物,或雖未中標但無替代品種而臨床確需使用的抗菌藥物。由于按新藥引進規定不能滿足臨床急需,可提出單次臨時購藥申請,用藥量只限一份量采購。
第二條 抗菌藥物臨時采購由臨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和使用理由。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屬于特殊情況緊急性用藥的,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后購買,事后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備案。
第三條 藥品購進后第一時間通知臨床申請科室,處方一次性開走,用不完不準退藥。
第四條 醫務科、藥劑科和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嚴格控制申請臨時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和數量,對同一臨床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2次以上或全院臨床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5次以上申請臨時采購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時,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篇2: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人民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為了加強藥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藥品的安全監測工作,保證病人用藥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醫院設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小組成員由臨床醫學、護理和藥學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
2、醫院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在醫院各藥品使用相關科室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聯絡員,負責本科室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掌握,及時認真地填寫并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保持與藥劑科的密切聯系。
3、藥劑科具體承辦對臨床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鑒別,向臨床醫師提供藥品不良反應處理意見,負責匯總本院藥品不良反應資料,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另外負責轉發上級下發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材料。
4、藥師接到臨床醫師填寫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后,必須立即到病人床前詢問情況、查閱病歷,與醫師一起共同進行因果關系評價,提出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意見。填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由藥劑科專人負責存檔、上報。
5、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罕見和新的不良反應病例,須用有效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程序:
1、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包括醫生、護士或藥師等)作相應記錄,匯報給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
2、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收集、調查、分析和評價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并協助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上報藥劑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專職人員。
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職人員核實并統計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發現嚴重、群發不良反應/事件,要及時做好觀察與記錄的同時,并要求及時上報市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篇3: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1、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議,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2、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遇特殊情況可由4名以上委員提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應在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實行。
5、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6、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7、藥劑科主任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藥劑科主任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各種資料,整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文件和檔案,按《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會議檔案。
8、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副主任委員依次臨時主持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