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光地展臺搭建要則
主辦單位只為光地的參展商提供所要求的場地面積,參展商須依照主辦單位及展館訂立的規則及條款,自行興建攤位。
承建公司
光地參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資料,如公司名稱及地址等,需于20**年1月15日之前由參展商填妥第25頁表格5,并回傳至廣州光亞法蘭克福展覽有限公司,以取得核準。主辦單位有權因任何原因拒絕該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向參展商作出解釋。
展臺搭建前,參展商須向展館繳納施工管理費。未繳納則不允許進行搭建。
展位設計申請
1.所有展位設計圖須在20**年1月25日之前,一式三份送交廣州光亞法蘭克福展覽有限公司做批核。提供的展位圖樣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在設計平面圖與設計立面圖上清楚標明地板,高度,設備,顏色,物料,活動的展架,視聽器材,展品重量和運輸材料等。
2.若設計圖樣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交主辦單位,自行設計的展位將不獲接納,大會指定搭建商將會為參展商建造標準展位。
3.電力裝置圖必須一式三份遞交。
4.請注意:若于20**年3月8日下午3時,光地仍未進行任何工程,大會指定搭建商將會在該位置搭建標準展位,費用將由參展商支付。
展位設計審批
主辦單位在核準展位設計申請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設計圖樣,并有權考慮駁回申請。
特別設計的展臺必須獲得主辦單位的書面核準,才可進行施工。
特別設計展臺的參展商須確保其承建商,在設計展位時清楚了解以下事宜。違反以下原則,可能導致主辦單位及展覽中心要求修改其裝置,因此產生的費用將由參展商承擔。
1.場地的測量皆以公制單位為準,參展商須于施工前確認展臺范圍是否依照主辦單位發出的圖面規劃,若有不符,需及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做修改。主辦單位對于任何施工后的錯誤報告將一概不予負責。
2.展臺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的指定范圍,包括射燈及參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稱及標志。標準展臺內的任何組件,裝飾及展品不可高于2.5米。(特裝展臺限高為單層4.5米,雙層6米)。
3.兩層展位的搭建指引:展位凈面積須在90㎡以上且不與其它展位相連,必須按有關消防申報要求經審批后,方可搭建兩層特裝展位。兩層展位的總高度不能超過6米,第二層的搭建面積不能超過地面面積的1/2,且只能用于業務洽談。為確保消防安全,第一層展位必須自行配置懸掛式6公斤干粉滅火器,20㎡配置一個,20~30㎡配置兩個,以此類推。
4.展館內天花不得懸掛吊物,亦不可在地面,墻壁或展覽館內任何位置安裝固定裝置。
5.參展商的展臺楣板,公司名稱及展臺編號須放在顯眼位置及面向通道,若主辦單位認為位置不明顯,主辦單位有權將楣板及編號放于適。當位置,其衍生的費用,需由參展商承擔。
6.所有在公眾視野范圍以內的展臺結構部分,需加以修飾至大會認可的標準(包括圍板的背面,與其他展臺之間的位置及通道部分)。
7.展覽館內嚴禁使用噴漆,焊接及電鋸。
8.參展商需于地毯及任何地面平臺鋪設防護措施。所有用于建造展位的材料均需具有阻燃性,并接受展覽會場與大會的檢驗。這些材料也應符合展覽會,其他相關單位及中國政府部門的規定與法規。如參展商于展覽會場被發現違反上述相關政府部門及單位規定而導致無法參展,則參展商須承擔一切責任,與大會無關。
9.展品的運送,裝卸及光地展位的清除需由參展商自行負責.此類工作均需依照主辦單位的安排及規定期限內完成。
10.參展商須自行負責保險事宜,,主辦單位在現場操作時對參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毀,,皆有賠償豁免權。
11.參展商需清除遺留在現場的搭建廢物或剩余材料。
電力
1.展覽會場內的電力只限于照明及能源供應。
2.大會承建商將負責會場內的所有電力施工,費用需由參展商負擔。展位設計圖需連同電力安裝位置圖一并交回主辦方核準。電力供應一般為380伏特/220伏特/50赫茲(+/-6%),單相電源。如需要電力較大的高壓三相電源,必須先向指定搭建商預定。不可使用拖線板或轉接器。
3.電力供應及最后的連接與配電安全檢查需由大會指定搭建商完成。安全檢查只會在所有展位搭建工作及電力安裝項目完成后方可進行。
4.所有電力設施及配線的安裝均需符合展館規定,開關及所有電力陪送管線必須安裝在展位范圍以內。
篇2:展覽會標準展臺搭建要則
展覽會標準展臺搭建要則
1.請參考第14頁標準展臺的基本配備及展位臺設計,所有標準展臺均由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設計及施工。
2.所有展臺設施均屬租用性質。
3.參展商不可擅自對標準展臺之結構作任何改動,亦不得拆除其中的組合件。如參展商須拆除或改動任何標準設備的位置(如射燈),必須于20**年1月15日或以前將注有清楚顯示的展臺設計圖連同清晰的指示交予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逾期將不予受理。
4.不得于標準展臺的結構上附加任何額外的設施或裝飾。
5.任何獨立的展臺設施或裝飾均不得超過2.5米高,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圍,此包括公司楣板、宣傳品及公司標志等。如設施或裝飾可能超過2.5米高,請與大會指定展臺搭建商聯絡及查詢。
6.不可在圍板、地板或天花釘上釘子、貼上膠布或任何其它附著物;否則,如展臺的裝置或設備有任何損壞,須由參展商負責賠償損失。
7.位于轉角位置的參展商可以要求把側面墻打開。如在20**年1月15日前大會搭建商仍未收到參展商的書面要求,搭建商將會自行替展商取走轉角位置的側面墻。
8.除非收到參展商的書面通知,否則主辦單位將假設租用兩個或以上相連標準展臺的參展商選擇拆除分隔中間的圍板。如參展商欲保留該圍板,必須于20**年1月15日或以前以書面通知指定搭建商。
9.不得在展臺楣板上粘貼或裝飾任何標志。
10.參展商如須租用額外展位設備,如電話、家具、水電供應,以及聘用臨時工作人員等,必須于20**年1月15日或以前將表2及表3或表9填妥并傳真至大會相關供應商,產生的費用須事前全數繳付。
11.如在20**年3月8日中午12點前展臺無代表出現,主辦方有權不經展商批準將展臺用做它用,并不予退款。
篇3:展覽會光地展臺搭建要則
展覽會光地展臺搭建要則
主辦單位只為光地的參展商提供所要求的場地面積,參展商須依照主辦單位及展館訂立的規則及條款,自行興建攤位。
承建公司
光地參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資料,如公司名稱及地址等,需于20**年1月15日之前由參展商填妥第25頁表格5,并回傳至廣州光亞法蘭克福展覽有限公司,以取得核準。主辦單位有權因任何原因拒絕該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向參展商作出解釋。
展臺搭建前,參展商須向展館繳納施工管理費。未繳納則不允許進行搭建。
展位設計申請
1.所有展位設計圖須在20**年1月25日之前,一式三份送交廣州光亞法蘭克福展覽有限公司做批核。提供的展位圖樣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在設計平面圖與設計立面圖上清楚標明地板,高度,設備,顏色,物料,活動的展架,視聽器材,展品重量和運輸材料等。
2.若設計圖樣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交主辦單位,自行設計的展位將不獲接納,大會指定搭建商將會為參展商建造標準展位。
3.電力裝置圖必須一式三份遞交。
4.請注意:若于20**年3月8日下午3時,光地仍未進行任何工程,大會指定搭建商將會在該位置搭建標準展位,費用將由參展商支付。
展位設計審批
主辦單位在核準展位設計申請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設計圖樣,并有權考慮駁回申請。
特別設計的展臺必須獲得主辦單位的書面核準,才可進行施工。
特別設計展臺的參展商須確保其承建商,在設計展位時清楚了解以下事宜。違反以下原則,可能導致主辦單位及展覽中心要求修改其裝置,因此產生的費用將由參展商承擔。
1.場地的測量皆以公制單位為準,參展商須于施工前確認展臺范圍是否依照主辦單位發出的圖面規劃,若有不符,需及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做修改。主辦單位對于任何施工后的錯誤報告將一概不予負責。
2.展臺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的指定范圍,包括射燈及參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稱及標志。標準展臺內的任何組件,裝飾及展品不可高于2.5米。(特裝展臺限高為單層4.5米,雙層6米)。
3.兩層展位的搭建指引:展位凈面積須在90㎡以上且不與其它展位相連,必須按有關消防申報要求經審批后,方可搭建兩層特裝展位。兩層展位的總高度不能超過6米,第二層的搭建面積不能超過地面面積的1/2,且只能用于業務洽談。為確保消防安全,第一層展位必須自行配置懸掛式6公斤干粉滅火器,20㎡配置一個,20~30㎡配置兩個,以此類推。
4.展館內天花不得懸掛吊物,亦不可在地面,墻壁或展覽館內任何位置安裝固定裝置。
5.參展商的展臺楣板,公司名稱及展臺編號須放在顯眼位置及面向通道,若主辦單位認為位置不明顯,主辦單位有權將楣板及編號放于適。當位置,其衍生的費用,需由參展商承擔。
6.所有在公眾視野范圍以內的展臺結構部分,需加以修飾至大會認可的標準(包括圍板的背面,與其他展臺之間的位置及通道部分)。
7.展覽館內嚴禁使用噴漆,焊接及電鋸。
8.參展商需于地毯及任何地面平臺鋪設防護措施。所有用于建造展位的材料均需具有阻燃性,并接受展覽會場與大會的檢驗。這些材料也應符合展覽會,其他相關單位及中國政府部門的規定與法規。如參展商于展覽會場被發現違反上述相關政府部門及單位規定而導致無法參展,則參展商須承擔一切責任,與大會無關。
9.展品的運送,裝卸及光地展位的清除需由參展商自行負責.此類工作均需依照主辦單位的安排及規定期限內完成。
10.參展商須自行負責保險事宜,,主辦單位在現場操作時對參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毀,,皆有賠償豁免權。
11.參展商需清除遺留在現場的搭建廢物或剩余材料。
電力
1.展覽會場內的電力只限于照明及能源供應。
2.大會承建商將負責會場內的所有電力施工,費用需由參展商負擔。展位設計圖需連同電力安裝位置圖一并交回主辦方核準。電力供應一般為380伏特/220伏特/50赫茲(+/-6%),單相電源。如需要電力較大的高壓三相電源,必須先向指定搭建商預定。不可使用拖線板或轉接器。
3.電力供應及最后的連接與配電安全檢查需由大會指定搭建商完成。安全檢查只會在所有展位搭建工作及電力安裝項目完成后方可進行。
4.所有電力設施及配線的安裝均需符合展館規定,開關及所有電力陪送管線必須安裝在展位范圍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