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 討論范圍
1.1 疑難病例定義:指少見病和罕見??;或一些常見病由于表現不典型時,容易誤診或漏診;或由于幾種常見病并存時,呈復雜表現,不易診斷的病例。
1.2 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討論。
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3. 討論前
3.1 負責床位的實習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或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病例材料整理完善。
3.2 住院醫師匯報病史,介紹病情和診療過程;
3.3 主治醫師應詳細分析病情,提出討論目的;
3.4 主任(副)醫師結合國內、外資料綜合分析制定診治措施。
4. 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三級醫師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依照《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針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的病例,應及時組織病例討論。
2、討論疑難病例前,負責主治的科室或經治醫師需積極作好準備,并通知本科及相關科室參加。
3、討論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例由經治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出總結,明確診斷及治療方案。
4、疑難病例討論由經治醫師記錄,并將討論的綜合意見載入病歷中。
篇3:某市中心醫院疑難(重危)病例討論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疑難(重危)病例討論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院醫療質量,減少誤診、漏診,提高疑難危重病人的診斷、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院工作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職責
臨床科室醫師要執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臨床科室主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疑難病例討論工作程序
在診療中,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以及科室認為必須討論的其他病例均應進行疑難病例討論,一般須全科討論。如遇特殊病例,須全院討論。疑難病例討論包括:住院患者疑難病例討論、門診患者疑難病例討論。
(一)住院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
1、凡入院3日未確診或治療效果不佳的病人以及科室認為必須
討論的其他病例,應組織全科疑難病例討論。
2、科內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職稱醫師主持,全科室醫師
及本科護士長、責任護士須參加討論。
3、對科內討論仍不能明確診斷或治療效果不顯著的病人,科主任應報告醫務部,組織全院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以明確診療方案。
4、討論前由經治醫師將有關醫療資料收集完整,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
5、討論時由經治醫師匯報病歷,提出自己的診斷及治療意見;本組主治醫師詳細分析病情,提出參加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主任補充說明。參加討論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參加討論人員集體查看病人。主持人做歸納總結,并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6、經治醫師負責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上作討論記錄,詳細記錄每個人的發言,主持人審核并簽字;同時經治醫師將主持人小結意見轉記錄于病歷中,并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執行。
(二)門診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
1、門診患者的疑難病例討論由門診首診醫師提出申請,門診部指派人員負責主持疑難病例的討論,并指派有關的上級醫師及相關科室上級醫師參加。討論前由首診醫師將有關醫療資料收集完整,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討論時由首診醫師匯報病歷,提出自己的診斷及治療意見;上級醫師詳細分析病情,提出參加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并補充說明;相關科室上級醫師提出本專業的意見和建議。討論后由主持人做歸納總結,并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2、討論意見由門診部人員作記錄,由門診首診醫師負責將整理后的討論意見記載于患者的的門診病歷本中,并將討論后的有關下一步診療方案情況告知患者。門診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須在門診部保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