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附屬醫院招標采購評審專家和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醫院藥品、設備、物資、基建、修繕和服務等項目招標、采購評審工作的管理,保證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招標、采購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和入庫;專家庫的建立、使用和管理;醫院組織的各項招標、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 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參加醫院組織的各項招標、采購評審的人員。
第四條 全院(含黃埔院區、東山院區及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符合以下條 件人員,均自動入選為專家庫專家:
一在職職工;
二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含副高);行政、后勤科室管理崗位八級以上職員(含八級);熟悉相關業務的部分院本部中級職稱人員(指超聲、核醫學、檢驗、麻醉、基建和設備等科室人員);
三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評審工作。
第五條 專家因退休、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勝任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的,退出專家庫;無正當理由,三次以上拒絕參加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的,在院例會上進行通報。
第六條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醫院聘請;
二依法獨立參加醫院組織的招標、采購評審活動,不受任何部門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獲得參加活動的勞務報酬(醫院年終亦對積極參加招標、采購評審活動人員給予表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專家負有下列義務:
一學習了解有關招標、采購的法律法規;
二積極參加招標、采購評審活動;
三遵守各項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紀律,不私下接觸供應商、投標人,不收受供應商、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向他人透露招標、采購評審活動情況;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1、與供應商、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2、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申請科室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3、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申請科室的人員;
4、主管當次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科室的人員。
五客觀公正、誠信廉潔地進行招標、采購評審活動;
六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參加各項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停止其專家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招標、采購評審活動紀律的;
二與供應商、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私下接觸供應商、投標人的;
四收受供應商、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向他人泄露招標、采購評審活動情況的;
第九條 專家庫實行“統一設庫,分類管理,資源共享,隨機抽取,管用分離”的管理辦法。
一專家庫按???、大科、全院分級分類建庫,其中護理系列獨立建庫;
二為滿足特殊項目(如腹腔鏡等設備)的招標、采購評審的需要,專家庫建立相應子庫,子庫的使用和管理按本辦法執行。
三根據《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實施方案(試行)》(粵衛〔20**〕227號文)的要求,醫院建立藥品遴選專家庫,用于藥品遴選專家的抽取。藥品遴選專家庫使用和管理按《關于建立藥品遴選專家庫和成立藥品采購監督委員會的通知》(附一辦〔20**〕10號)及按本辦法第十條 的規定執行。
四院區(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物資、基建、修繕和服務等項目招標、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由院區自行建立專家庫并參照本辦法第十條 相關規定負責專家的抽取,特殊情況除外。院區設備招標、采購項目單項或批量在1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按本辦法第十條 相關規定報院本部執行;10萬元以下的,由院區自行使用院區專家庫抽取專家評審。
五凡符合省、市規定的招標項目,按照省、市規定進行招標。如需我院選派專家,按本辦法第十條 規定執行;個別特殊情況,可由招標項目小組提出建議名單報主管院領導核準,必要時報院長書記辦公會審批。
六對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而醫院專家庫中相關類別專家數量不能滿足需要的招標項目,申請科室可按本《辦法》第十條 規定申請使用學校的評標專家庫抽取專家,或由申請科室按不超過評標小組成員總數的1/3比例提出擬指定人選報主管院領導核準,必要時報院長書記辦公會審批。
七專家庫設在院長辦公室綜合檔案科,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條 專家抽取程序:
一需要抽取專家的科室在醫院網頁下載填寫《專家抽取條 件表》,列明專家抽取條 件和后備抽取條 件,由科室負責人簽名,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后,活動前兩個工作日送院長辦公室文秘科。
申請科室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的,院長辦公室不予受理;所造成工作貽誤的后果,由申請科室承擔。
二院長辦公室綜合檔案科于招標、采購評審活動前一個工作日,在監察室的監督下,按下列順序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
1、首先按專家抽取條 件要求隨機抽取專家;
2、按專家抽取條 件要求抽取的結果如未能滿足所需專家數時,再按專家后備抽取條 件要求隨機抽??;
3、按專家后備抽取條 件抽取如仍未能滿足要求時,立即反饋申請科室負責人,由其補充或修改抽取條 件,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后再繼續抽取。
三抽取人按名單順序現場電話通知被抽取人,被抽取人應當立即答復能否參加活動。
四抽取人按名單順序通知完畢,專家人數仍未滿足要求,抽取人應再次按抽取條 件隨機抽取差額人數,直至滿足要求。
五專家名單確定后,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確有特殊原因,專家不能如期參加活動,應及時報告院長辦公室文秘科安排另行抽取。
第十一條 專家抽取完畢,抽取人應詳細填寫《專家抽取情況報告書》和《專家簽到表》,由抽取人和監督人簽名確認后,《專家抽取情況報告書》由院長辦公室文秘科存檔備查,《專家簽到表》于評審活動當天密封交申請科室。
第十二條 專家庫抽取人、監督人、抽取資料歸檔人等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原則,不得向他人泄露被抽取的專家名單及相關信息;否則,視情節按醫院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三條 專家庫由院長辦公室、人事處共同管理和維護,各自職責是:
一人事處負責于每年6月份定期提供專家更新資料(含符合條 件的新增專家名單、副高職稱以上的退休人員名單);
二院長辦公室負責:
1、綜合檔案科負責專家庫的日常管理;
2、信息網絡科負責專家庫管理軟件的維護及資料更新;
3、文秘科負責專家抽取活動的安排及抽取資料的歸檔。
第十四條 后勤處、監察室負責組織對專家進行培訓,院長辦公室文秘科協助落實相關會務工作。
第十五條 監察室負責對專家的抽取過程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之前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2:醫院招標管理規定(9)
醫院招標管理規定(九)
一、 醫療設備采購招標管理規定
(一)科室(部門)需購置的醫療設備,由科室(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報請主管部門、主管副院長簽署意見后轉交設備科。
(二)設備科負責將科室購置設備申請,報主管設備副院長簽署意見之后,再將全院各科申購的計劃匯總,呈報有關領導審批。
(三)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做好可行性論證,要進行市場調查、資料分析、檢索專利標準、廠家對比、質量價格優選。必要時由院領導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在此基礎上,參考三個品牌制定招標技術參數。
(四)預算在一萬元以內的醫療設備,由主管設備副院長審批,設備科負責購買。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院長審批,設備科負責購買。
(五)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項目,必須經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院長辦公會討論,院長審批同意后,呈報區衛生局審批,同意后再由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組織招標采購,區衛生局派人監督招標全過程。
(六)十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是列入年度計劃內項目)經院長審批同意后,報區衛生局、區計劃局、區財政局審批通過,由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或委托)公開招標。
(七)設備科按中標通知書辦理合同及相關手續。
(八)設備到貨后,由設備科組織使用科室負責驗收并辦理入出庫和財務手續。
(九)萬元以上醫療設備,由設備科專人負責建立專件檔案。
(十)大型醫療設備實行問責制,認真做好月、年度效益分析報告。
二、藥品招標管理規定
(一)新藥購進
1、新藥是指在我院沒有使用過的藥品。
2、新藥申請購進時必須使用通用名,由提出申請的臨床科室充分討論,科主任簽名后向藥劑科提交書面申請,需有詳細的申請理由,包括與同類藥品的比較信息。
3、藥劑科負責對申請購進的新藥進行書面評價,并將申請書匯總提交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討論。
4、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對決定購進的新藥以書面形式呈報院長審批,同意后向藥劑科下達《新藥購進通知》。
5、藥劑科按《新藥購進通知》進行采購,并通知提出申請的臨床科室。
6、申請購進的新藥若屬緊急用藥(指急救用藥、特殊用藥,包括保健用藥),按特殊情況審批:一萬元以內由分管藥事副院長審批;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內由院長審批。之后,由藥劑科立即進行采購。
(二)藥品招標根據當時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基建招標管理規定
(一)科室(或部門)需裝修改建的項目,由科室(或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報請主管部門、主管副院長簽署意見后轉交總務科基建辦公室。
(二)基建管理人員做出預算后,報主管基建副院長審批或簽署意見,再呈報有關領導審批。
(三)預算在一萬元以內的零星項目,由主管基建的副院長審批落實;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院長審批;五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經院基建管理委員會、院長辦公會討論,院長審批同意后,再呈報區衛生局審批。
(四)區衛生局審批同意后,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醫院基建委員會組織招標,參加招標的工程隊必須有三個建筑裝飾公司以上。二十萬元以上(含二十萬元)項目,必須報區衛生局委托區采購中心進行招標。
(五)基建和財務部門必須認真做好各個項目的預結算工作,特別要避免超預算施工的現象。
(六)基建項目竣工后,由基建科組織相關科室對工程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協助辦理財務手續。
四、供應商評估準則
(一)目的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以確保采購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多次為我院提供供應服務的供應商及人員。
(三)職責
1、供應商應認真執行投標中的服務承諾,做到服務態度誠懇,供應及時,數量準確。
2、使用科室應對物資的質量實行監督,及時提出質量意見。
3、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的服務質量和其供貨的準確性、及時性進行監督和信息分別反饋于科主任和供應商。
4、采購員每季度負責收集匯總供應商的服務情況,并進行原因。
5、 藥劑/設備/總務負責人綜合供應商情況,及時向院領導匯報和與供應商溝通。
(四)工作程序
1、藥劑/設備/總務負責人應設立供應商名冊登記及溝通制度。
2、采購人員和倉庫管理人員如發現供應商不能按時提供服務或服務態度不好,要收集原因及時匯報。
3、采購人員應向供應商提出具體要求,規定供貨商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4、藥劑/設備/總務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有關人員對供應商進行服務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和與供應商進行溝通。
5、供應商如在年內出現供貨不及時或服務態度不好者,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違反規定一次者給予批評教育。
(2)違反規定二次者給予警告。
(3)違反規定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投標資格。
(五)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1、驗收登記本。
2、供應商服務評估表。
3、供應商名冊。
篇3:醫院招標人員守則
招標人員守則(醫院)
1、恪盡職守,勤奮工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本職工作,以維持國家,集體利益為最高目標。
2、依法招標,實事求是。招標人員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在招標工作中堅持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不得接受投標企業或相關人員的吃請,不得收受投標企業或相關人員的送禮,做到“兩袖清風,一身正氣”。
4、謙虛謹慎,平等待人,招標人員在招標活動中說話和氣,態度誠懇,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正確處理好各投標單位的關系。
5、努力學習,積極進取。招標工作是一項新的事業,如何搞好招標工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努力學習,實踐,增長才干,促進招標事業的發展。